民法典施行后,诉讼离婚是更难了还是更容易了?

经常做离婚案件都知道,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婚。这几种法定情形是:(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院第一次不判离的情况下,坚决要离婚的一方会提起第二次诉讼。民诉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原告要在6个月以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虽然是第二次起诉,也不能保证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只是判决离婚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如果一审的审限是按普通程序6个月算,不考虑上诉的话,原告离婚需要花费的时间为:6个月+6个月+6个月=18个月。应当注意的是第二次判决也未必一定会判决离婚。

现在民法典第1079条相较于原来的婚姻法第32条,新增了一款内容,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话,该方再次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了。这个时候,离婚需要花费的时间为:6个月+12个月+6个月=24个月。相比于前面,多出6个月。

人过三十,总能慢慢体会到时间飞快如流水的感觉,每过一年就少了一年(老了一岁)。6个月的时间说长也不长,转瞬即逝。

如果想确保万无一失,在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分居一年是最理想的方式,因为这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分居一年后再起诉,这次就一定得判离婚了。

所以如何处理好分居这一年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安排问题,就非常有必要。

在不止女星阿娇,感情亮红灯时,你也可以签订《分居协议》 这篇文章中,我们讲到过,分居期间最好签订一份分居协议,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归属作出安排,这样就能减少很多矛盾和纠纷。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的话,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这次,我们先来谈谈子女抚养的问题。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对此,法院一般有两种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用于抚养子女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分居后双方经济无来往的情况下,对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笔者认为,是否需要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不应简单的“一刀切”,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分居期间,小孩跟随女方生活,双方共同拥有一处按揭房产,房贷一直由男方偿还,房贷和抚养小孩支出都属于家庭开支,双方都为家庭做出了贡献,离婚时房产女方也是要分割的,这种情况下就不宜直接判决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给女方。

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家庭开支,分居期间又完全不往来、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下一次,我们来谈一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分居期间,双方所获取的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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