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幸的是,你依然热爱写作,依然遵从自己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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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然很热爱写作,但同时也开始爱上运营一个公众号。之前总说粉丝太少,但其实这点没有最重要。我还希望自己做出来的不适敷衍量产的,而是热气腾腾有人情味的。”

看了灏仔的《奥斯卡:我的蹭热度碎碎念》,才发现他的每一篇文章都是用心去写的;用心写出来的文字,总是让人喜欢的。

“幸运的是,你依然热爱写作,依然遵从自己的内心;最喜欢你的‘热气腾腾有人情味’了,加油!”

灏仔是我的大学同学,我们的交情不深不浅,因为文字,他变成了我最特别的那个大学同学。喜欢上文字,多多少少与他书桌里那几本最世纪文化的书有关;那时候他开始写一些东西,我总喜欢偷来看,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发现他是个才子的。后来,他不怎么写东西了,我也渐渐忘记了他的才情。

不记得什么时候,我们又联系上了,大概是在我开始在上写文章之后;我还记得他说,以后有什么,可以随时找他唠嗑。那时候,我的状态不太好,他的话让我觉得很温暖,才意识到他的意思是:可以把他当朋友的;我是一个慢热的人,不太擅长交际,还有点孤僻,朋友很少,活了二十七年,能谈心朋友的,不到十个。

但,我觉得自己很幸运,在这云云纵生里,能有那么多彼此真诚相待的朋友,我已经很幸福了。

在这里,我想把他们的名字都列出来:汪汪,丹琦,熊二,班班,华蓬,玉兰,丽莉,淼姐,灏仔。谢谢你们,出现在我的生命里,给我温暖,陪我度过一段难忘的旅程;我们都有了自己的小世界,不经常见面,联系变少了,但是我们之前的友谊永远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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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是我的小学同学,是当时最好的朋友之一,也是如今唯一一个还是闺蜜的小学同学;初中的时候,我们念了不同的学校,联系变少了,高中的时候见过一两次,后来就走散了。

好像是16年,我们才又联系上了。我们失散多年,再次见面的时候,却一点没变,一点距离感没有,还像小学那样亲切;这一点是最难得的,或许我们注定是彼此生命中不可抹掉的那一部分,兜兜转转用要相遇的。

16年,我们一起在深圳,度过了艰难的几个月。后来,我先从深圳逃回家,17年我们又一起来到百色,我们一起住过一段时间,还差一点因为我的原因闹掰了;我很后悔,不应该以那样的方式告知她的,但是当着面真的说不出口,还好最后她原谅了我。

就是从那件事开始,我意识到,真正的朋友,之间是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不管你犯了什么错,她都会谅解你,因为她真的懂你,能理解你当时的心情和处境。只有对你用心的朋友,她才会走进你的世界,去了解你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地懂你;所以,这个世界上,能有几个能懂你的人,真的太不容易了,是你上辈子修来的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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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班,是我小学隔壁(2)班的。

那时候,我们还不熟,只是知道彼此的交情;后来,我们考上同一所中学,同一班级,就是从那时候开始,还有华蓬,我们变成了初中的三剑客,形影不离。

每天,我们几乎都是在一起的,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走在往返教学楼和宿舍的路上;除了睡觉、上厕所,不管做什么,都是三个人,我们一起学习,互相帮助,最后考上了同一所重点高中。

我还记得,临近毕业的时候,我们互相写了贺卡,互相鼓励,当年的贺卡如今我还好好珍藏着;我还记得,我们一起去拍大头贴,拿三个人的合照做了可以放在钥匙串上的卡片;我还得,大头贴上我们幸福的笑,如今那些幸福时刻熠熠生辉。

大学的时候,我们在不同的城市,毕业了也没聚到一起。班班考上了县里的法院,华蓬出国留学,就我颠肺流离的,没个好的归宿;再次聚到一起的机会很少,但是见面的时候,我们依然能聊到通宵。对我们来说,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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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丽莉是我的高中同学。

高二的时候,文理分科,我们分到了同一个班级,我们的友谊就从那时候开始了。那时候,我以闺蜜的身份,被丽莉拉着去追逐我们共同的男神;那时候,丽莉不知道我也喜欢庆哥,多年以后我才告诉她真相。遗憾的是,最后我们都没追上庆哥,甚至都没跟他说过一句话。

玉兰,和我是同一个寝室的,后来我们在同一个城市上大学,念相同的专业;她的成绩比我好,毕业了找了英语相关的工作,在深圳混得不错。后来,我离开深圳,几乎没再见过;最近一次联系,是她有了好消息,她要结婚了,看着她的婚纱照,她脸上抑制不住的幸福感,打心里为她感到高兴。她是我们之中,最早获得幸福的那个,亲爱的,要狠狠地幸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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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琦,是小学语文老师的女儿,从小大家眼里的女神。

我没想过,有一天会和女神成为朋友。那是在和汪汪重逢之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她们居然好上了;于是,我也和女神好上了。

女神小学的时候,高我们一届,她是舞蹈队的骨干,还是少先队员大队长,长得还特漂亮,又温柔,骨子里透着的气质,是这辈子我永远都追不上的那种。那时候就特别羡慕她,简直万千宠爱于一身,可望而不可及。

后来,成为朋友之后,就更喜欢她了;喜欢她的落落大方,也喜欢她的真性情,还因为她是最最敬爱的语文老师的宝贝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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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二吧,在和他再次相遇之前,就只记得他是熊老师的儿子,是我们班那个胖胖的同学。

后来他告诉我,小学的时候老是给我买雪糕,我还不要。我是怎么都想不起来,小学的时候,有个胖胖的男同学对我那么好了;我记得的是,身为体育老师的儿子的他,却不怎么擅长体育,也不喜欢,估计和他的身材有关,哈哈哈。

再次见面,是十多年后的17年。也是从小学群里联系上的,还在隆林的时候,约过几次;我永远都会记得,他是唯一一个让我陪着走路逛完隆林的人,他说,隆林那么小,坐车的话一会儿都逛完了;他还说,这样才能永远记得他呀,多年以后还能回忆,有个人陪我逛完了整个隆林。

与熊二聊天,是最轻松、最自在的,在他面前,我可以做百分之九十九的自己。我的男性朋友很少,熊二是我第一个能称之为朋友的。

我还记得,他跟我说过,我们一生之中会有很多选择,每一个选择都至关重要。那时候,我还在犹豫要继续出去闯荡,还是留在家里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我羡慕他的洒脱,也羡慕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也羡慕他的勇敢,可以一无所有从头再来。

我常常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去一线城市拼搏,现在是不是闯出自己的一片天了,不会像现在一样什么都还没有。如果可以再选一次,我一定会义无反顾的走出去的;可是,有太多的牵挂,也因为自己不够自信、不够勇敢。

所以,每次怀疑人生的时候,我还是想放手一搏,什么都没有地从零开始。

我清楚的是,自己真正热爱的是什么,但是由于还不能以此作为生存的筹码;所以,我只能暂时向生活低头,不断地壮大自己。等有一天,我的羽翼足够丰满,我一定会用尽全力飞翔,飞向期待已久的广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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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姐,是我的大学同学,同寝室友,是那个跟我吃一份菜吃了四年的朋友。

淼姐是地地道道的东北妞,而我不是典型的温柔贤淑的南方姑娘,而是大大咧咧、活得十分粗糙的,也许是相似才走到了一起。我们几乎形影不离,一起上课下课,一起去吃饭,一起去澡堂,反正能一起做的事都会腻在一起;唯一的遗憾是,她不喜欢运动,于是,就没有人陪我跑步、打篮球了。

淼姐,是大学里我唯一的好朋友了。一开始,除了同班同学,我很少结交新朋友;大四,站在大学的尾巴上,我才意识到因为自己没有结交更多的朋友,而失去了很多有趣、有意义的事。

大四的最后一学期,除了看从读书馆里借来的一百来本书,我开始尝试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为了不给自己的大学留太多的遗憾,我买了个篮球,兴致来的时候,会一个人拿着篮球去篮球场上和不认识的学弟一起玩,有时候还对打。

而大多时候,还是一个人,一个人跑步,一个人在操场上看书晒太阳;那时候,是发自内心地享受一个人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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灏仔,是我的大学同班同学,是我的第二个可以称之为朋友的男同学。

在学校的时候,是因为他的才华开始与他打交道的,后来总喜欢偷他的书来看,久而久之也就熟了。我最欣赏他的,是他对热爱的事的执着,他热爱写作,喜欢阅读;因为对英语的热爱,加入了英语协会,办了很多有意义的活动。

真的,认真、努力的男生,都很招人喜欢。

毕业后,跟他几乎不联系了,也是从我在写文章开始,我们因为有共同的爱好,有了共同的话题,于是又开始联系了。他很少不评论我文章,但是我知道他有在关注着我;后来,他去了青岛,开始写公众号,从他的文章里知道了他的一些事。

才发现,我们是那么的相似,容易破碎,却又是那么的要强。

经历了一些事情后,越来越理解当年读到的那些文字。“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做什么样的事,遇到什么样的人,读什么样的书,听什么样的音乐……因为有相似的频率,所以能理解对方的心情。”

灏仔,谢谢你身上的正能量,也谢谢你对文字的热爱与执着,让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写下去了。

我们一起加油,一起努力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强大,祝愿,我们的梦想早日实现!

终有一天,我们会做自己喜欢的事,过自己喜欢的生活,变成自己该有的模样……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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