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事件,众人之惑!

转眼,国庆假期余额不足,躺在柔软的沙发上,不免有点小感伤。明天又要继续搬砖了!

这个假期原本枯燥乏味,躺在沙发上,端着手机和电脑,全程想当悠闲的吃瓜观众。

没想到,假期的第三天,范冰冰的这个瓜一下成为刷屏热点,把祖国人民的目光从人头攒动的大好河山又拉回到了朋友圈。真有意思,补缴加罚款近9亿,但免除刑事处罚基本板上钉钉,不禁感叹冰冰的命真好!

也许意识到该事件社会影响太大,耸人听闻的罚款金额,却不追究刑事责任,让普通老百姓实在摸不着头脑,于是纷纷扰扰的流言和猜测四起,于是几个官媒又忙不迭发表了几篇官文,力图向全国人民解释不刑事处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样的普法教育看来实在有点画蛇添足!

诚如群里的一个朋友的观点,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该多一些纬度的思考。确实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有这样免除刑罚的规定,但冰冰逃税数额实在巨大没有争议吧,触目惊心不为过吧,但是,在许霆拿走了银行取款机多付的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五年的案件面前,在空姐李晓航代购化妆品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的案件面前,我们难道不应该考虑法的价值(公平、正义)与执法的平衡吗?仅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看问题是不够的。因为犯罪行为存在多样性和超前性,法律的制定、修改落后于司法实践可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法律的制定过程,从事司法实践的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度不够,这也是立法水平难以提高的原因之一。

所以,我觉得官媒的再发声很难完全消除普通大众心中的疑惑和不解,因为普通大众的心目中存在潜在无形的对比和判断,显然很多人并没有感知到法律理应赋予的公平和正义感。

所以从结果上来讲,冰冰也真的是够幸运。她应该好好谢谢刑法修正案,仅此而已罢了!

正巧律所的小编,也做了一个有意思的日签,借来一起分享一下。

图片发自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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