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辅助手段:巧妙运用可事半功倍

我办理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不典型”的案子。

第一次知道这个案子,是跟客户在吃饭。吃饭时,他接到公司员工电话,说他们公司被告了,对方索赔五百多万。

他马上让员工把资料拍照发过来,看了很惊讶,是一个关于设备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对方提交的合同他都没见过,作为大股东的他也不知道有这个交易。

客户回公司了解情况后,发现情况很复杂。交易是前两年已经离职的总经理所为,一台设备多过了几手,还拆成好几部分交易,对方提交的合同公司这边都找不到,财务上也对不上(有货款往来,但金额对不上)。

客户回来找我们,表示暂时无法搞清楚情况,很多证据材料也搜集不到,很被动。指导律师分析了案子,建议可以先提管辖权异议,因为案子目前在原告所在地,但并没有约定管辖,可以争取移送到被告(客户)所在地,同时也是合同履行地。

申请管辖权异议后,由于法院要先审理管辖权异议,我们有了更充分的时间了解事实、准备证据。刚好同案被告二(原总经理)联系不上,法院需要公告送达,60天,时间就更充裕。

由于有了充分的时间准备,客户不断核实合同中的信息,弄清楚了来龙去脉,但整个过程非常复杂,牵扯好几家公司。幸运的是,客户发现对方提交的一份合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如果确认是伪造,公司就没有参与该合同,那么不管事实如何,对方的请求也就过了诉讼时效。

因此,我们又提出了笔记鉴定申请,经鉴定,确实是伪造签名。后来一审开庭,我们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开庭后,对方撤诉了。这对客户来说,是最好的结果,避免了讼累,也省去了很多麻烦。

回顾这个案子,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几个辅助手段的运用:管辖权异议虽然被驳回了,但是为客户争取了充分的时间;笔记鉴定不仅有利于查清事实,也有利于提前让法官留下印象;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也顺利让对方知难而退,整个案子并没有太多交锋,而是在几个辅助手段的运用下,迎刃而解。

这些辅助手段的巧妙运用,是书本学不到的,来自于实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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