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戏之王》这部电影,值得到电影院去刷巨幕或Imax。
无它,它的歌舞太绚丽惊艳,视听效果太震撼,足以令人眼花缭乱,血脉贲张。
这部歌舞片,音乐由去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原创配乐、原创歌曲的《爱乐之城》音乐团队打造,保持了奥斯卡级别的水准。
舞蹈由专业的顶级团队演出,近乎炫技,而且歌舞与杂技溶汇于一炉,道具与人物情节巧妙融合,看得人目不暇接。
或许,就是因为它美得太过直接,倒引起了影评界的苛评。
比起去年的大受追捧的歌舞片《爱乐之城》,《马戏之王》的评分有点委屈了。
就象范冰冰和徐静蕾,这两个人其实演技水准都差不多,但范冰冰美得张扬夺目,富有侵略性,就没有徐静蕾的平淡的文艺范,那么让人有安全感。
所以号称喜欢徐静蕾的人,远比喜欢范冰冰的多。
但是,女人整容都照着范冰冰的样子整,男人喜欢的网红嫩模,也大多是范冰冰模式呢。
《马戏之王》唯一受批评的,是它的剧本。
电影讲述的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美国传奇人物P.T.巴纳姆的经历:19世纪一个出身贫寒小子,如何追求梦想,成为马戏团鼻祖,世界娱乐业的开创人,虽然在名利场上曾经迷失自我,最终回归初心。
批评的理由是:情节太老套平直单薄。
其实这部电影并不只是一个人的传记,它讲述的是三条路线。
穷小子如何逆袭,如何摆脱名利的控制。
社会边缘人如何正视自己,面对歧视。
如何发现真我,满足精神追求。
而这三条路线,论述的又是同一个主题:怎样摆脱社会化的标签,活出自我认可的价值。
这样的立意,我个人觉得比小情小爱小奋斗的《爱乐之城》格局大得多。
《爱乐之城》的情节也老套呀,两个从小地方到大城市奋斗的男女,虽然相濡以沫,最终相忘于江湖。
一男一女拉拉扯扯,就用去了126分钟。
(《爱乐之城》观后感链接《爱乐之城》:美则美矣,欠缺灵魂)
而《马戏之王》的三条线路并行发展,时长105分钟。
受限于时长,《马戏之王》的情节确实有点赶,人物心理行为转折过于突兀。
但是,歌舞片,最重要的,难道不是歌与舞吗?
《马戏之王》的歌曲,至少与《爱乐之城》同一等级,而《This is me》这首励志歌曲,传唱程度只会更高。
至于《Never enough》,瑞典夜莺一开口,我就和男主角一样沦陷了。
而影评居然有人批评她唱的不是传统歌剧曲目。
妈呀,你这么有逼格,为什么不到音乐厅,而是到电影院看歌剧呀?
电影这种问世不到两百年,要照顾广大观众感受的东西,不适合你的贵族范。
至于舞蹈,从主演到配角,都是专业水准,无可挑剔。
在编舞方面,也费尽心思。
描述巴纳姆与妻子成婚及婚后生活的舞蹈,夫妻俩在挂满白色床单的天台翩翩起舞,洋溢着浪漫的生活气息;
而巴纳姆在酒吧,劝说名剧作家菲利普入伙马戏团时,以酒杯作为谈判的筹码,脆弱易碎的玻璃酒杯,在两人之间飞速地传递翻转,令人心惊肉跳;
至于菲利普和安相互表白心迹的高难度双人高空飞人对唱,一对俊男美女在空中跌宕起伏,起起落落,将恋爱中的患得患失,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几场马戏团演员的群舞群唱,色彩鲜艳炫目,人物铿锵有力,生命力爆棚得简直要冲出屏幕……
或许我们习惯了又佛又丧,觉得不动声色的性冷淡才是高级样板,对热烈的东西,都避而远之。
因为热烈的东西,都直白,都绚丽,触目惊心,入耳酸心,太刺激。
可是它也能触发我们最原始的感受。
热烈而美好,会让人燃烧。
正如电影中那位苛刻的记者大V,一直都抨击马戏团的演出,但最后他也不得不改口:这也许不是艺术,但这是一场人性的狂欢。
巴纳姆回复他:最高尚的艺术,是给人们带来欢乐。
如果以酒做比喻,《爱乐之城》是红酒,宜细斟慢酌,《马戏之王》是烈酒,宜举杯痛饮。
在这又冷又湿的冬季,美好的消遣之一,难道不是看一场又燃又烈的电影,在一场顶级的歌舞盛宴里陶醉一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