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匈奴的五大奇葩习俗,第一条就让天下女人为之愤怒

第一父子兄弟同妻。大家听到这里不要误会,这个同妻还没有你们想的那么夸张,不是指在世的时候。而是说父亲去世以后儿子可以继承他的妻子,自己的兄弟死了也可以再把嫂嫂娶过门来。

所以古时候的公主们一听到要和亲匈奴都哭天抢地,打死也不愿意去,真要去了就从此恩断义绝。的确,这种奇葩的婚姻制度大概没几个女人接受得了,更别说高高在上的公主了。

第二坐牢不能超过十天。可别以为这是犯罪分子的天堂,这个坐牢不能超过十天不是说坐够十天牢就把你放了哈,而是匈奴的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哪怕只是才刚把剑拔出来,超过一尺就要被处死;犯盗窃罪的,一律没收全部家产;反正就是大罪直接处死,小罪也要致残,基本不把囚禁作为主要惩罚手段。

毕竟那时候的匈奴物资缺乏,正常人都还不够吃喝的要去别的地方抢,那还有余力管犯罪分子的白吃白喝呢?所以就有坐牢不超过十天的习俗,关押起来的犯人通常也不超过十个。

第三没有坟墓不穿丧服。先来解释下坟墓这个概念,筑土为坟,穴地为墓。所以准确的说,匈奴是有墓穴的,但没有坟,他们不会像汉人一样在上面筑起坟包。所以呢,他们也没有扫墓的习俗,众所周知匈奴是游牧民族,一趟游牧下来自己家都找不到了,还找得到当初在哪儿埋了人?

想当然的,他们也不用穿丧服了,压根儿也没有守丧这个概念。不过他们有殉葬的习俗,尤其是王公大臣,殉葬的人数可能多达几千人。而且他们不止用女人殉葬,只要是亲近的人,都可以拿来殉葬。从另一个角度看,让活人给死人殉葬可能是古代最体面的一种“酷刑”吧。

第四重视个人的战俘制度。在古代匈奴,士兵得到的战利品都归自己所有,劫掠来的人都可以用做自己的奴隶。战斗之后能帮别人把遗体带回来的人,还可以继承他的全部家产。

这种奖励制度和战国时期的人头制一样,都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士兵的积极性而存在。所以匈奴士兵普遍勇猛彪悍,每个人都为了自己而拼命战斗,与之相应的,他们就不那么重视集体,每次打仗感觉快要输的时候士兵就开始各自逃散,怎么唤也唤不回来了。

第五出兵打仗之前先看月亮。和大多数少数民族一样,匈奴也是一个崇尚自然的民族。他们的单于每天起来第一件事就是祭拜日出,傍晚月亮刚出的时候得祭拜月亮,雷打不动。

在军事上,汉人是观测星象,而匈奴不然,他们以月相为准。月亮盈满就视为吉利,可以发动进攻,月亮亏缺就视为不吉,准备引兵撤退。

巧的是,在古希腊神话里面,月亮女神阿尔忒弥斯同时也是狩猎女神,不知道这跟游牧民族的月亮崇拜是否有一丝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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