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A项正确。(2)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只要属于政府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论信息形成的时间,均应公开。B项错误。(3)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自然属于政府信息。C项错误。此时部分考生可能会质疑,根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第2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该条指明了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公开”,似乎C选项不公开是有道理的,但考生需要区分两个逻辑层次,第一,过程性信息是不是政府信息?第二,过程性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这类似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也是政府信息,但承认其性质为政府信息,并不意味着应当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得公开,这是不同的逻辑层次的问题。C选项的错误并不在于第二个逻辑层次,而在于其不公开的判断前提,即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所以,C选项即使根据新法,也不应予以公开。(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题目没有交待申请人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所以,应当属于不收费的一般情形。根据新法,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司法部原答案为AD,依据新法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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