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读后感

马克思研究生产力旨在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他并不是孤立地考察生产力自身,而是把社会划分成几个部分,先分析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因,然后再探究决定上层建筑原因的原因。在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生产力这条因果链中,生产力仅仅是其中一环而不是全部。这在《<政治经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可以得到印证:“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也就是说马克思定义生产力概念是通过对社会演化过程进行归纳得出的,并不是事先有一个定义,然后去找可以支撑自己观点的现实。现实中有一万个例子不见得证明你对,有一个错误即可推翻你的结论。马克思本人也曾说过:“我觉得预先说出正要证明的结论总是有妨害的”。

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一上来就已然有了明晰的思路,而是在对前人论述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逐渐明晰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也可以说马克思只是借用了前人生产力概念的名称,而扬弃了前人生产力概念的内涵,承认前人关于国家形式、市民社会等概念的内涵的合理成分,进而给出更加深刻、丰富、精准、形象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概念。如同阶级斗争的概念一样[2],生产力概念也不是马克思独创的,马克思的贡献在于突破了前人孤立研究生产力的视域,选择从上层建筑变革原因的角度概括出经济基础的概念,进而探究决定经济基础的原因,概括出生产力的概念。这两组因果关系就是社会学最一般的规律,即唯物史观也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因为它既具有观的意义,也有方法论的意义。

读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理论网文章《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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