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时速限制

普通公路:

①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的最高时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5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②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30公里。

③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时速30公里。

④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使时,最高时速30公里。

⑤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30公里。

⑥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最高时速30公里。

高速公路:

①正常行驶,最低时速60公里,最高时速120公里。

②当同前车保持100米安全距离时,最高时速100公里。

③同向2车道的最低时速为:左侧车道100公里。

④同向3车道的最低时速为:左侧车道110公里;中间车道90公里;右侧车道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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