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6 利20

利20:2 ……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

今天读经的时候再次读到这个“摩洛”,看到神既然如此痛恨这种将儿女献给摩洛的行为。其实18章21节的时候已经提到“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对于摩洛的崇拜,既然已经到达了把孩子活活烧死以献给假神这样的地步。这让我想起在团契中学习的《无辜人的血》 :今日也许许多人会觉得烧死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孩是件很罪恶很残忍的事,但这些人却对堕胎的行为持接受的态度。当时的人崇拜摩洛,主要是以为这个神能给他们带来富饶的土地和出产。他们对这些田地出产的作物的需要和渴望,已经到达一个地步要把自己的孩子献给假神烧死。同样的,今天很多人主动堕胎或者弃婴,原因很可能是担心孩子的生活成本太高、治病成本太高,怕脱累自己,经济负担过重。献婴于火与堕胎弃婴,二者如出一辙——人们变得对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那样的不看重,却只看重经济上的好处。我想这才是神所特别憎恶的。神用祭物代替人的罪死在坛上,使人免于一死,结果人却不重视神用恩典换来的生命,眼里只有既得的经济利益。这实在是令神特别痛心的事。

今天你我有没有轻忽了神救赎的恩典呢?有没有重复地在一些罪上栽跟头呢?我想了一下,在过去的一年,拖延、自制力差和荒废主所赐的宝贵时间似乎都可以总结为年度软弱关键字了。哦主啊,帮助我悔过,帮助我忧伤痛悔,也帮助我改过自新,不是依靠自己的能力,乃靠宝血、十架、道和圣灵。这样的祷告,奉我主耶稣尊贵的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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