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约法院判决赔偿却无财产执行,你怎么看?

        某A和某B是深圳的两家供应链公司,因两家公司股东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办公,也就是说同一地点挂了两个牌子,只不过因为股东关系将两公司放在同一地点经营;某A因为业务经营关系,在深圳还经营一家子公司,子公司作为一家电商平台C为A公司提供货源,A公司为电商公司C提供供应链、物流供应服务,据不完全了解,这3家公司关系比较混乱。

        事情发生于2019年10月份左右,小李刚从上家公司离职出来找工作,通过求职平台投递了A公司的的人事行政岗位,A公司经过简历筛选、岗位匹配邀请小李到公司面试,小李在经过精心准备后,通过了面试,后者并发了入职offer,小李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在最近几家面试中选择了A公司,并按照要求办理了入职手续。小李满怀期待的入职公司,经过几天发现,某A和B公司的人事行政岗是一起做的,而且各方面并不完善,人事行政方面比较粗造、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由于公司对于人事行政工作的不重视,人事行政部门是属于低配状态,也就是说小李入职的岗位并没有相关的部门领导,小李原本希望在新的公司、环境里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面对这样的状况,心里难免有些失望,但想着已经是入职了,最近市场环境不怎么好,找工作也挺难的,就静下心来,希望能在新的公司学点东西。

        就这样一个多月过去了,眼看着就要转正了,公司股东决定将电商公司C的人事行政后勤等管理职能全部接收到A公司,小李发现电商公司C现在人员比较混乱,或许是因为业务调整关系吧,电商公司C现在目前在进行人员优化,说白点就是在进行人员清退,且被优化的人员慢慢的多了起来,达到10多人,小李还发现这些人的工龄并不高,大多数只有一两个月而已,看着数据报表,小李心里开始动摇了,想着公司会不会也把我也优化,果不其然,一个星期后,公司层面安排了一个人来找她沟通,希望小李能够放手人事行政工作,转岗到客服部门做客服工作,理由是人事行政工作太闲,基本上没有什么事可以做,让小李将手头上的人事行政工作交接到另外一个差不多一起进公司的人事行政专员那边。面对这样的情况,小李心里很是不爽,觉得公司如果觉得人事行政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为啥还要招聘一两个到公司?现在却以此为由让自己转岗到客服,而且客服部门那边并不缺,那边都还能空出时间来谈天闲玩。小李觉得公司这样操作不当,理由不够充分,有背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安排的这样一个人过来找我说转岗的事,在公司的具体职务也不清楚,很明显并不是公司的部门领导或股东法人,当天下午,小李通过和公司老人聊天发现,这人是“有关系”的人,后来小李觉得这事可能不是公司的决定,于是找了个时间和公司总经理沟通关于调整岗位的事儿,总经理对此不了解,不清楚还有这个事。只是说现在公司正在进行股权转让,让小李去找另外一个人去了解清楚,小李无奈只好去找那人了解情况,但对方态度十分强硬,言语方面很不尊重人。

        后来,小李不满公司如此野蛮安排,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强制调岗,甚至以不想干就走人的言语进行逼迫。小李找了个时间去当地劳动仲裁中心将公司告了,也有律师接了这个案子,认为公司这样操作已经是公司违约违法,小李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经过与企业方、仲裁中心等多方的沟通,收集证据,A公司妥协,按照劳动仲裁中心的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小李在赔偿金到账后才予以销案。

        小李在处理完这件事后,找了一份工作。第二年3月份左右,小李在无意间发现原A公司还有两个关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例,是以前A公司小高和小吴,是原A公司分部(相当于分公司)的员工,他们在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经过庭审后。仲裁法庭判定胜诉,要求A公司支付小高和小吴的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总共差不多四万元左右,此时,A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为原法人的丈夫,但公司并未执行赔偿,小吴和小高经过多次沟通索要无果,于是到法院申诉,法院按照流程对A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但此时A公司法人名下已经无财产可以执行。这是幸运还是不幸运啊!对于自己当初的操作,是幸运,但对于小高和小吴却没有那么幸运了。

这是道德败坏还是法律漏洞,亦或是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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