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也能申请注册商标吗?

在这个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崭新时代,打造个人品牌成为吸引无数新创业或想要创业人的心头好,各种新兴的行业和领域也如雨后春笋般争相冒出,让人目不暇接又惊喜不断。

在打造个人品牌的过程中,很多人是还没有做到一定规模的,也就是没有成立公司,是自然人的状态,但是又很想让自己的品牌形象尽快树立起来并通过注册成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

那么,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由此可以看出,自然人注册商标应是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抢占商标资源而进行的恶意注册。

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上文所说,为了遏制抢占商标资源,恶意注册的现象,在实践中,对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还是有一定限制的,那就是必须提供资质文件以证明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体来说,

自然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提交以其为签约人的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可以提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以其为经营者的登记文件。以上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即可。

也就是说不能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也提供不了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或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的纯粹自然人是没办法申请商标注册的,这多少给想要注册自己商标,又没有以上资质的人带来了困扰。

但鱼和熊掌总要有所舍弃,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了限制某些自己不准备使用商标,却到处乱注册、碰瓷、倒卖、扰乱商标市场的居心叵测的人,这也是迫不得已的办法吧。

希望这样的怪现象早日得到治理,也让真正想使用商标的人不用受制于这些条条框框。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时是以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还是以执照中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

这真的是比较人性的一点,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既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且不论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提出申请,还是以负责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在后续的程序中都可以算作是该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即使几年后该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原来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合格的权利人参与到商标确权和维权的各个程序中。

但为了该个体工商户真的注销后,负责人能更方便地处理后期可能发生的商标确权和维权事宜,建议还是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注册,这样也免去了证明自己曾是该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等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要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限?

这个在过去确实是有限制的,但现在已经没有了限制,只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人可以在任意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比如一个经营餐饮服务的个体户,也可以在服装、珠宝等商品上、甚至在药品、医疗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这不得不说给了商标申请人很大的福利,申请人在开始申请时就可以进行布局,以后还可能会涉足哪些领域,亦或还可能向哪个方向发展,可以提前在这些类别或领域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以免后来真的往那方面发展时,该类别已经被人在先申请或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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