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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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警!》

    前天和老伴儿上街,到移动营业厅办手机套餐服务。突然,大街上消防车呼啸而过,老伴儿猛醒惊呼:“家里煤气灶没关!”转身夺门而出,我厉声喝斥:“拿上手机!”

  我毕竟是男人,处变不惊,从容坐定,等服务员把手续办完。服务员毕竟也是女人,一手递过手机,一边催促:“快回家吧!”

  消防车又来了四五辆,分从两个方向奔来,急转弯驶向我们那条街,又转向我们那条巷子,我抬头一看,我家那方位浓烟已窜向半空。我拿出手机给老伴儿打电话,孰料竟关机。(后来事故调查时才知,手机办理了套餐服务须关机重启,她尚未重启,消防车就叫上了。)我加快了脚步,走到小巷发现消防车们超越我们家小区大门,我紧张程度有所缓解。

  回到家,老伴儿很沮丧,锅里汤早熬干,锅底焦黑,烟糊味儿还未散尽。火灾发生在相邻小区,一墙之隔。老伴儿跑的上气不接下气,说话音调都变了。

  问题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从事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二十余年,非常明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一条好办,第三条也不难,注意一下方式方法即可。难的是第二条,怎么处理恰当呢?警告?没用,无异于火上浇油;记过?只能悄悄进行,但失去意义;开除?更不可能。

  所以,我搁置第二条,集中精力办好第四条,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写一张警示小标语,“水电气”,画上大大的惊叹号,用透明胶带纸贴在门上,不论是谁,出门都会看到。

    过去,她不让往墙上挂字画,我的所有画作都默沉箱底,最后弃之地下室,这回警示字符贴在门上,她没说什么。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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