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摘抄之心理健康行业与伦理问题—界限与利益冲突

中原焦点团队网络中级五期梁艳分享1163天。2020.08.03

  由刘新民,杨甫德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变态心理学》一书中关于心理健康行业与伦理问题之界限与利益冲突中对界限的描述是:界限可视为咨询关系的框架和限制,规定的来访者和咨询师的角色和规则。鉴于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存在权力差异,加上来访者是自愿参与咨询的,适当的界限可以保护来访者权益。来访者在咨询中暴露自己在情感、认知、人际上的需求和困难,相对于咨询师而言,来防者的力量更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咨询师在伦理上有责任觉察到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来访的脆弱,遵守伦理原则,提升来访者的福祉和健康。

    一、 美国心理协会伦理守则中对人际关系的规定如下:

    1.以不公平的歧视。

    2.性骚扰。

    3.其他方式的骚扰。心理学工作者,不得因以下原因故意骚扰或侮辱他人: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民族、种族、文化、国籍、宗教、性取向、残疾、语言或社会经济地位有关的因素。

    4.避免伤害。

    5.多重关系。一方面,多重关系的发生是指心理学工作者作为专业者的角色而,同时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同一时间和同一个人有其他关系;在同一时间跟与自己服务对象有亲密关系的人关系密切;允诺未来与此人或其亲近的人发展其他关系。如果多重关系可能阻碍心理学工作者的客观性、能力或工作表现,或是有可能对自己的工作对象造成剥削或伤害,心理学工作者就要避免发生此类多重关系。那些不会产生阻碍或者导致剥削和伤害的多重关系并不违反伦理。另一方面,如果心理学工作者发现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已经产生了有潜在伤害性的多重关系,心理学工作者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保证受影响的人的最大利益,并最大限度遵从伦理守则。还有,如果法律、机构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心理学工作者在行政和司法诉讼中扮演多重角色,在其开始即要澄清各种角色的期望、保密程度,以及随后可能的改变。

    6.利益冲突。心理学工作者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应避免承担专业责任,即当个人、科学、专业、法律、经济或其他利益和关系会:阻碍自己作为心理学工作者专业角色的发挥,影响其客观性、胜任力或工作效率;或对与自己有关专业关系的个人和机构造成剥削或伤害。

    7.第三方的服务要求。如果在第三方要求下,心理学工作者同意为他人或实体提供服务,则一开始就需明确自己与其他人和组织的关系性质。要明确心理专家的角色是治疗师、咨询师、诊断者还是作证专家,明确来访者的身份,恰当利用获得的服务和信息,并且明确保密的局限性。

    8.剥削关系。心理学工作者不能利用与之有督导与评价权利的那些人,比如来访者、患者、学生、被督导者、研究参与者、雇佣人员等。

    9.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合作。

    二、界限侵犯。界限侵犯指咨询中剥削或者有害的行为,咨询师为了自己性、情绪或经济方面的获益,不当地利用咨询师和来访者的权利差异,破坏适当的界限,做出不符合专业标准的行为。界限侵犯被认为是伦理和界限损坏过程中最严重的情况。

    三、界限跨越。界限跨越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计划之后与来防者的一种关系,其目的在于增强咨询关系,最终提高治疗效果,界限侵犯和期限跨越的差异很大,接线侵犯一般对来防止有害,而接线跨越,通常会对来访者有利。

    四、突破界限并建立多重关系的弊端和危害。

    1. 危及治疗性医患关系。

    2.影响客观评估。

    3.影响来访者的认知判断。

    4.关系不平等。

    5.改变治疗的性质。

    6.影响公正和真实性。

    7.违法。

    以上摘自《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之变态心理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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