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面向对象设计模式与原则

设计模式描述了软件设计过程中某一类常见问题的一般性解决方案

而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是设计模式的一部分,它描述了面向对象设计过程中、特定场景下、类与相互通信的对象之间常见的组织关系

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是"好的面向对象设计",可以满足"应对变化,提高复用"的设计

从宏观层面看面向对象的构建方式更能适应软件的变化,能将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减少为最小

从微观层面来看,面向对象更加强调各个类的职责

 

历史性著作:<<设计模式: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的基础>> GoF23种设计模式

 

设计原则:

  1.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客户程序(调用你程序的程序)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程序所期望的接口   

  2.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通常只有在A Is a B的情况下才用到继承;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3.封装变化点

    使用分装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把变化的部分封装一个地方,把不需要经常改动的部分封装另一个地方),让设计者可以在分解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4.使用重构得到模式

    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说使用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refactoring to patterns"是目前公认的最好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

 

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开放封闭原则(OCP)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3.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4.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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