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主数据管理之供应商(Supplier)九 供应商(Site)的“采购”属性

供应商层及Site层均有“采购”属性Tab页,但两者内容有所不同,Site层内容更为丰富,如下图55所示:


系统主数据管理之供应商(Supplier)九 供应商(Site)的“采购”属性_第1张图片
 

上图中,“收货地点Ship-to Location、收单地点Bill-to Location、发运方式ShipVia、FOB、安排的运输工具Transportation Arranged、原产地Coutry of Origin”这些字段主要是用于向PO提供默认值(可以修改)。除了收货地点、收单地点,其余几个属性的作用主要是在PO上体现法律意义上的权责界限。

上图中,供应商层的“采购订单暂挂”,如果选定并且也启用了“采购系统选项”窗口中“控制”区域的“强制供应商暂挂”选项,则可以为该供应商创建采购订单,但不能审批该采购订单。

上图中,供应商层的“创建RTS事务处理的借項通知单”,如果选定,表示在采购系统中输入向该供应商的退货 (RTS) 时,系统将自动在AP中创建借项通知单;该字段会默认“采购系统选项”的相关值;

上图中,在供应商Site层的“自动开票Self-Billing”区域的属性设置,主要是用于控制是否使用“根据采购接收给供应商自动开票”功能,以及相关属性的设定。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应付清单(Bill)来做相关AP的流程处理。但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能需要根据采购接收直接做AP业务处理(即所谓AP的“自动开票Self Billing”)。“支付依据Pay On”可以有四个值:留空、三个LOV值(接收、接收与使用、使用)。当支付依据Pay On“留空”时,表示该供应商不允许使用“自动开票”功能;当不留空而选择LOV中的任一个如“接收”时,表示允许为该供应商启用“自动开票功能”(注意:供应商“自动开票”功能并不影响原AP的供应商发票录入功能)。

一旦为供应商Site启用“自动开票”功能,则必须为“发票汇总层”赋值。这是因为“自动开票”实际上是个后台并发流程(一般定期运行),需要设置如何为“批量”(接收)事务处理生成发票。“Pay On”为“接收”时,“发票汇总层”的选项包括“付款地点(为具有相同日期的事务处理的此供应商支付地点创建一张发票)、装箱单(为具有相同日期的事务处理的供应商支付地点的每张装箱单创建一张发票)、接收(为此供应商支付地点的每个接收创建一张发票)”;“Pay On”为“使用”时,“发票汇总层”的选项包括“付款地点、冲减通知”;“Pay On”为“接收与使用”时,“发票汇总层”的选项只能是“付款地点”;

“替代支付地点”字段,表示“自动开票”不使用当前供应商Site,而是使用另一个可开票的该供应商Site作为发票字段值。注意,如果当前Site是非开票Site,则必须为之设定“替代支付地点”。如果要使用当前Site自动开票,且当前Site是可开票地点,则将此字段留空(因为LOV中无当前Site选项);

“连续发票编号”如果选定,表示自动开票的发票编号不允许间断,此时,必须为“卖方公司标识”字段赋值,标识字段将用于构建自动发票的编号。注意,同一供应商的不同Site可以具有同样的“公司标识”,不同供应商则必须互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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