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 本对各国的赔款一览表

国家 /赔偿金额 /备注
  
  印度尼西亚 /8亿美元 /战争赔款
  菲律宾 /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 /417万美元
  韩国 /3亿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款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 /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瑞士 /11亿日元 /“中立国”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
  西班牙 /20亿日元
  瑞典 /5亿日元
  丹麦 /7亿日元
  蒙古 /50亿日元 /无偿经济援助
  中国 /0日元
  
  历史上中国对日 本的战争赔款列表:
  
  时间(年) 战争或事件 条约 赔款金额
  1874 琉球事件 50万两白银
  18 95 甲午战争 《马关条约》 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军费150万两、赎辽费3000万两(这些赔款相当于当时日 本年收入的4.5倍)
  1901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辛丑条约》 3150万两白银
  
  我不知道诸位看我列举的这些数字有什么感想。日 本之所以现在能够成为经济强国到底依
  靠的是什么?如果我们当初坚持要战争赔款,日 本的经济会倒退多少年?为什么一个小小
  的岛国对我们国家如此的不屑一顾?为什么他们敢无耻的修改历史?否认侵华战争,南京
  大屠杀?却不敢否认珍珠港事件?如果我们当初要了战争赔款,它还能够这样么?
  
  由此,我们再去看马立诚先生的“新思维”,当年中国非常慷慨的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换
  来的倘是今天日 本政府以ODA为武器的反要挟,可谓“拿自己的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那
  连道歉都不必拘泥于形式的话,明天又会看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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