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学习笔记(一)

生意买卖篇

       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①谁先拿走归谁;②谁先付款归谁;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货物丢失,这时应该找快递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卖家。根据《合同法》第14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即当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由买家指定或确认同意)的时候,就算是交付给买家了。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自己承担。买家承担损失后,可以以货主身份,向物流公司追讨损失。

       小孩子网购,合同是否成立要视年龄而定。《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小孩子网购,如果超过限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货。根据《合同法》第47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签订篇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即我们签订合同时,若没有明确作出新的约定,则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合同就可以生效。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则需要两者齐备,合同才能生效,注意这里的顿号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系并列词组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生效。法律术语叫做“表见代理”,让人“有理由相信”的典型例子就是,公司盖了章的空白合同被人拿去随便使用;又例如,业务经理经常代表公司甲公司乙签订合同,并形成双方认可的惯例,那么该业务经理离职时,公司甲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司乙该员工已经离职不再代表己方,并收回曾经发放给该员工的所有盖过章的空白合同,否则公司乙“有理由相信”该离职员工签订的合同(离职员工有可能采取报复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例如,你把车停到立有收费牌子的停车场,即使没有与停车场主以口头形式订立停车合同,事后你也必须交停车费,这是一个事实契约,法律可以“推定”合同成立,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又例如,我们网购商品,明知该店提示周末不出货仍点击购买。

格式条款篇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买衣服时“恕不退换”的霸王条款(虽没有口头或书面订立合同,但有可能“推定”合同成立);网购时快递公司规定的“弄丢货物只赔3倍运费”。那些把小字提醒印在小票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商家提醒了买家“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也有可能无效。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仍然存在歧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例如,有些公司喜欢在合同纸上印有自己公司的标志,间接证明了自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若双方对某一合同内容存在歧义争议(如1单位货物价钱为1,可以是1元/单位,也可以是1美元/单位),该公司可能在法律上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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