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见:http://blog.csdn.net/zhengzhb/article/details/7278174这的讲解非常详细。
对于程序设计而言,怎么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从而可以使得系统可以再第一个版本的基础上不断的推出新版本呢?
答案是应用该原则。
既然,需求不可能不变,并且设计也不可能考虑那么全面。但是我们要尽量保证类设计的很好,当新功能来了,只需要增加类,而不是要修改类。但是并不能预先知道哪些功能是可以被隔离的,但是我们尽量做到封闭-开放。
如果在最开始的时候,设计的类,需要发生变化,增加一个功能,则在这里需要考虑重构原来的代码,隔离也就是创建抽象。
比如,设计了一个加法算法,当来了一个需求是要减法时,我们就考虑设计一个继承了。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所谓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抽象同样不是一个i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一样重要。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解决方案: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自从我们接触编程开始,就知道了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无论是面向过程编程还是面向对象编程,只有使各个模块之间的耦合尽量的低,才能提高代码的复用率。低耦合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是怎么样编程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米特法则要去完成的。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来自: http://blog.csdn.net/zhengzhb/article/details/729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