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摘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摘抄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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