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手刃杀母仇人,我们该为其喝彩,还是该为其悲哀?

一、网络对该事件一边倒的评论应该是民心对正义、道德和人性的拷问。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热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1、案情回顾:

1996年,张扣扣13岁,其家因宅基地问题与王家发生冲突,王家有正值壮年的父亲和三个血气方刚的儿子,而张家只有父母和尚未成年的张扣扣,冲突之下,盛气凌人的王家三儿子残忍地用板凳把张扣扣母亲活活打死。之后,不知何因,凶手逍遥法外……18岁,张扣扣当兵入伍,后来又当特种兵。20岁,张扣扣退役,后不知所踪。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张扣扣手刃3仇人,为其母仇。2018年2月17日7时45分张扣扣投案自首。

2、1996年那份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96)南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男,生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农民。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系本案原告人汪秀萍之夫)。

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南郑县忍水乡汪家坝村村民(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哥)。

被告人王正军,男,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在校学生,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因伤害致人死亡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南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六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南郑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男,住址同上,农民(系被告人王正军之父)。

辩护人吴兴红,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齐向前,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正军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害人死者汪秀萍之夫张福如以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正平、杨彦军担任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张福如及其委托代理人汪井发,被告人王正军及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护人吴兴红、齐向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正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当庭作了供认。庭审中,被告人王正军辩称:当时在现场,由于死者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我,我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了汪一棒。因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也很想重新作人,请求对我从轻处罚;对民事赔偿问题,我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被告人王正军的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称,本案死者汪秀萍在案发的起因上和打架过程中有严重过错责任。案发后,我们负责办理汪秀萍的安葬事宜已花费用八千余元;鉴于我家经济困难,我再给受害方赔偿一千一百元人民币。

辩护人齐向前、吴兴红共同辩称: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能够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偿付死者丧葬费用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故被告人王正军有一定悔罪表现,建议法庭依照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一千一百余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四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本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上述事实,经调查审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丽萍、张福如、张丽波、但小庆、杨桂英、王富军等多人的证言数卷,有现场勘查记录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作案工作佐证,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无视国法,竟因民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许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

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王正军及其辩护人辩请对王正军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符合本案实际及法律规定,可酌情予以采纳。

本院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三款,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刘永生

审 判 员:王汉娉

代审判员:王志钢

书 记 员:袁小丽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张扣扣手刃杀母仇人,我们该为其喝彩,还是该为其悲哀?_第1张图片

二、世人都要记住:出来混总要还的,别倚着强势无恶不做为所欲为。

1、为张扣扣点赞,参军报国,忠也;为母报仇,孝也;不杀妇孺,仁也;主动自首,义也。忠孝仁义,这才是我中华男儿本色。

2、杀母之仇不共戴天,此仇不报,枉生为人。首先为张扣扣大呼一声,杀得好,真汉子。这是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儿、女儿都该做的事,这才是我们做人的根本,中华儿女的血性不应消失。

3、正如网友Jacky路所说:应该深入调查杀人动机,是否有沉冤?

22年的隐忍,不是一朝一夕,那种恨会啃噬人的灵魂,应该深入调查杀人动机及根源。

一定要做到,让老百姓有了冤一定要相信法律,而不是私下报仇。

虽然法不容情,但我还是希望张扣扣能够无罪释放。因为这种血性,这种孝,在中华儿女当中越来越少了,我希望他能够永存。

现在流行娘炮,每每看到他们真的很伤心,虽然他们有他们的生活方式,可是这还是铁骨铮铮行侠仗义的中华男儿吗?

张扣扣手刃杀母仇人,我们该为其喝彩,还是该为其悲哀?_第2张图片

、一个报仇的执念在心中长达二十二年,张扣扣精神应该失常了

1当评论一边倒的倾向张扣扣时,你们看到的是因果,是快意,是热血,是爷们,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是杀母之仇不共戴天,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我看到的却是悲哀,张扣扣的悲哀,泣血的悲哀,以及他对这社会深深的失望和绝望。

人生三大苦,幼年丧父母,中年丧配偶,老年丧子女,张扣扣其实就是苦人一个。即使没有仇恨,幸福也与他无缘,何况心里又揣了深仇大恨。我小的时候,父母别说被人欺,就是人稍稍说一句,我心里都不舒服,都能记恨个许多年,发誓要“报仇”。何况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被杀,而又无能为力,其内心的痛苦和煎熬谁人能懂,那一天天的生命是怎么熬过来的,可以说无人能懂,这是一个心魔,把他撕碎,眼睁睁看着凶手只判了七年,而且家里人花钱又给弄了出来,是谁都不能接受。

2、王家父子的逍遥法外,是个讽刺,不仅是对张扣扣的讽刺,也是对社会的讽刺。既然法律制裁不了你们,那我就亲自来,也许私底下张扣扣心里可能就是这样想的。

凶手逍遥法外,可谓亲者痛,仇者快,同时也可见凶手一家的张扬和势利。面对这种张扬和势利,张扣扣有的不仅是更大的仇恨,还有对这社会深深的失望和绝望,他清楚地知道,依靠别人,这一辈子可能都不能让凶手伏法,于是十年一剑,这个仇他自己报了。倘当初凶手入了刑,想必应该不会有今天的后续。

张扣扣报仇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人性扭曲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种痛苦不经历深仇大恨的人是不会懂的。

3、中国忍让哲学,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中国人向来崇尚:忍,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对于弱者来说,你越忍,他越欺,你越退,他越进。忍,忍,忍,但事情总有忍无可忍的时候,退,退,退,身后也总有无可退的地步,于是血案就这样发生了。

4、人在做,天在看。

所以当那些强者自认为老实人好欺的时候,也别忘了十年河东十年河西这句话,以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档子事。

所以,为了减少、预防这种血案的再次发生,应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治,尽可能的公平和正义,决不能让强者快,弱者恨,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不是吗?

最后,现张扣扣已经投案自首,对于网友众多的喝彩,我感到的只是悲哀,但愿人间此事不再有。

你可能感兴趣的:(张扣扣手刃杀母仇人,我们该为其喝彩,还是该为其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