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基础产品归为以下几个个分类:

 一、门户。如:AOL、新浪、搜狐。无疑,门户是最初的互联网产品,门户的内容本质上就是新闻资讯,门户其实是一种传统媒体的替代形式。
 二、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naver(韩国的百度)、雅虎。搜索引擎是虚拟世界的指南针、路标和地图。
 三、社区。如:twitter、facebook、天涯、猫扑、MySpace、wikipedia、youtube。社区是内容和关系交织的产品,是虚拟世界的公共交流空间。必有人质疑youtube的划分,我的理由是youtube是人与内容互动的模式,视频只是内容载体。
 四、通讯工具。如:网易(网易最核心的产品是163邮箱)、腾讯、微软(微软的Microsoft Live)。通信工具即虚拟世界人与人的沟通工具。
 五、电子商务。如:amazon、ebay、阿里巴巴、淘宝、携程、apple(istore是音乐版权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即虚拟世界的商务贸易方式。
 六、网络游戏。如:魔兽世界、盛大(盛大是中国的游戏运营商)。网络游戏即虚拟世界的娱乐方式。

七、系统软件。如:微软、linux等。他们是虚拟世界的无名英雄,是上述所有应用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