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阿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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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8月10号发布的一则处罚通知,将明星黄晓明拉入了一场风波。
在更详细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证监会详细披露了高勇事件14个自然人股东的情况,其中有下面一段:
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事后,有知情人士指出,该案件中的黄某明,即为著名影星黄晓明。
此次案件,高勇在极短时间内通过操纵市场获利接近9亿元,最终证监会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决定,总金额近18亿元。
一夜之间,“黄晓明涉入18亿元股票操纵大案”的新闻开始漫天飞舞。
极短时间内,黄晓明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
简单总结就是:我不认识高勇,这件事和我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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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1、这次案件中的“黄某明”,真的是黄晓明吗?
2、假如是,黄晓明是否要对本次案件负法律责任?
从目前能够搜集到的公开信息看:高勇用来操纵市场的自然人账户中,有一个就是黄晓明本人的,这已经是实锤。
在证监会发布的权威信息中,有这么一句:
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
黄晓明的母亲叫张素霞,全中国姓名中有“黄”和“明”两个字的人或许很多,但母亲姓名正好又叫张某霞的,概率就几乎为零了。
高勇这次被处罚,是因为在2017年对“精华制药”股票进行操纵。作为上市公司,很容易可以在网上查找到这家公司的年报。而在2017年7月25日精华制药公布的半年报中,可以看到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正有黄晓明的身影:
但是在一季度报告中,是没有他的:
高勇操盘精华制药,是在2017年年初开始建仓,持续拉高(中间曾经历停盘),直到2017年6-7月份逐步开始抛售。从时间节点看,是完全吻合的。
如何认真阅读黄晓明工作室的声明,以及本人的言论,也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
8月11号发布的声明,只表达了两个核心信息:
1、黄晓明不认识高勇,未参与股票操纵;
2、黄晓明未接受股票相关的处罚和调查;
看下来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件事完全和他没有关系,纯属媒体在谣传。直到后面风波越来越大,黄本人在8月15日又转发了该声明,但补充说明了信息,其中一条是:
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
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也就是说,高勇确实使用了黄晓明的账户以及资金去操纵股价。
那么,黄晓明要因此负法律责任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确实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他和高勇之间,只是一个账户委托管理关系,真正做出违法行为的是高勇本人。
打个比方,我是卖菜刀的,有人买了我的菜刀去杀了人,总不能说我违法了。
所以目前证监会作出的所有相关处罚,都看不到黄晓明的名字,原因就在于此。
决定黄晓明是否违反的关键,在于他是否对高勇操纵市场的行为知情。如果知情,法律上就属于“共同参与操纵市场”,妥妥得坐牢。这也是为什么,黄晓明一再强调,“我不认识高勇”。
至于他是否真的不认识高勇,就只有他们两人才清楚了。但我倾向于认为,这事是有可能的,因为黄晓明在投资方面的布局实在太大、太广了。
在天眼查上可以查到,光黄晓明旗下的公司就有48家:
其中,有17家是投资公司。那么多相关企业和投资公司,不清楚其中的一些相关人员,是非常正常的。
但这并不是我想说的重点,这次案件中,我看到的是无数受害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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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在2017年1,2月份期间集中建仓精华制药,6月开始大规模抛售,在此期间,精华制药的股价在操纵下节节攀升:
但是从高勇的股票撤出之后,2017年下半年直到现在,这只股票的走势是这样的:
无数韭菜们当初跟风进入,直到今天要么仍在套牢,要么以惨重的代价退出。
有人估算,黄晓明在这波操作中大概应该有45%的盈利。具体本金多少不清楚,即便只以1000万计算,也有数百万的收入。但如此轻松“睡后”收入背后的代价,则是无数损失惨重的普通老百姓。
中国现实的国情就是这样:
有钱人赚钱愈发轻松,穷人想点法子赚钱,却很容易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明星,赵薇。
2016年的时候,赵薇夫妇开了家注册资本仅200万的公司,在自有资金仅6000万的情况下,宣布计划收购市值达到100亿上市公司万家文化29%的股权,杠杆比例高达51倍。
消息传出后,股民蜂拥而入,推动股价迅速上升。但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短短几个月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一开始从收购29%股权变成5%,最后完全终止股权转让。
交易双方是没啥事了,但在此期间,万家文化的股价从2017年年初的25元跌到了7月份时的9块多,跌幅超过60%,无数股民因此倾家荡产。
因为此次事件,赵薇夫妇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禁入市场5年。和其身价相比,毛毛雨而已。
同样都是明星,不同之处在于赵薇夫妇亲自上阵,因此受到了处罚,而黄晓明属于委托管理,因此丝毫无伤。
还有一个共同点:事件中,都有无数普通人因此成为受害者,损失惨重。
有人评价说,此次事件中黄晓明也不知情,其实他也是受害者,是无辜的。
确实,从法律角度看,黄晓明确实也是“受害者”。问题是,受害者稳赚利润拍屁股走人,却很少人关心那些真正因此而倾家荡产的普通人。
股市有风险,这大家都知道。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亏了你就得认,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好、水平不高。但这绝不包括因为被人操纵股票之后带来的损失。
只是,黄晓明有几千万粉丝的微博,出了事还可以第一时间发声明撇清关系。可普通人,只能默默舔舐伤口,连被关注的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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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明星一直是最滋润的一群人。
收入高、影响力大。出行五星级酒店、飞机头等舱,拍部片子动辄上千万片酬,可能只需要对着镜头念“1234567”就可以了。最主要的是,明星还不需要像官场众人那样,活的提心吊胆,职业风险非常小。
只是当一个人拥有了巨大影响力之后,他的一言一行就完全跟普通人不一样了。对公众人物而言,即便是一些“不违法”的行为,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让普通人遭遇惨痛损失。
只是在中国,明星在这方面对自身的道德约束,以及公众对明星的舆论环境却一直非常宽松,甚至没有人认为这是有问题的。
2006年,郭德纲代言产品“藏秘排油茶”,品牌方在报纸公然刊登《郭德纲:我说藏秘排油茶好,因为我瘦了》等广告词,无数老百姓出于对郭德纲的信任购买了产品,最后却发现产品完全无效。
事后郭德纲收了广告费,丢下一句话:你觉得这些广告词都是我说的吗?认为自己无需对广告词负责。
而从法律上看,郭德纲也确实很有可能无需为这个代言负法律责任。因为他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监督厂商产品的好坏。
2007年的时候,台湾有包括阿娇、贾静雯等30多名艺人在内代言推广的增高减肥丰胸假药出事,甚至有消费者因此而肾衰竭,但最后普通人丧命,明星们毛事都没有。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
对有钱人来说,做一件事而规避自身责任,实在是太轻松了。
一方面,是很多法律法规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设立委托关系,设立公司(不担任职位但实际控制)等,将执行方和自身的关系完全斩断。
不出事当然更好,出事了也与我无关。
说到底,是因为越有钱的人越贪婪,最终图的都是一个“利”字。
如果没有崔永元,我们还不知道原来娱乐圈偷税漏税的情况那么严重。然后我们才发现这样的事实:
无数个月薪几千一万的普通人在老老实实的缴税,可那些年入几千万上亿的明星却在偷税漏税。而且他们使用的方法、技巧,甚至在法律上都很难找出瑕疵。
所以,因为在法律上没有问题,所以我们就该觉得明星们的这些行为完全没有问题吗?
难道那些因为明星代言吃了假药、因为明星间接操盘而损失惨重的韭菜们,就活该受罪?他们上辈子又做了什么错事,欠了谁什么?
黄晓明躺着中枪,真不算什么。真正可怜的,是这一帮子弱势、沉默的普通人。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强调人(特别是公众人物)对自身的道德约束。因为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之外,有无数手段去做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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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阿何,清华大学理工男,职场充电宝&唯库创始人,感性理性兼备的写作者,国内知名个人成长研究者,个人公众号:阿何有话说(ID:aheshiwo)。欢迎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欢迎分享,置顶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