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的那些事儿

作为公司业务人员,经常要跟公司法务打交道,很多时候可以说是绕不过的坎,与他们交流起来,总会无缘无故被他们提出的问题搞得一头雾水。但也有很多问题貌似道不清说不明,有些问题总是透露着那么一点尴尬。以下就从七个方面带您认识我们公司的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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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神一样的存在

一、公司法务是干什么的

企业中活跃着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学的是法律,做的是法律事务。他们做的法律事务会因本企业的行业、业务性质的不同而大相径庭。没有人能够像他们一样熟练地从本企业角度分析各种法律问题,没有人像他们一样既熟悉企业,又熟悉法律事务。

他们是员工,但又要代表企业去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老板与企业之间处理争议,消弭矛盾。

他们是管理者,但又要代表企业去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要穿梭于企业与法庭之间,向律师一样,准备证据,准备开庭,为企业的胜诉殚精竭虑。

在企业,他们是律师,承担着发现、规避风险,设计、梳理流程,处理争议纠纷,促进或者直接增值和止损。他们像消防员,哪里有难题,他们就冲向哪里,尽管这个难题并不是他们制造出来的。

他们没有律师的风光与荣耀,却做着甚至比律师更忙更乱更难的活。人们拿律师的标准去要求他们,却又用普通公司员工的待遇去对待他们。

他们就是活跃在大大小小公司法务部门的法务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司法务”。

二、公司法务都有些什么人

在企业工作的法务们,有的是法学院毕业的,有的不是法学院毕业的。有的有司法资格,有的没有。有的做过执业律师,也有的没有做过执业律师。有的在做法务之前做过法律实务,也有的在做之前没有做过法律实务。

有的公司法务部,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也有的是在办公室或者综合部的一个或几个人员,还兼做其他工作。有专门法务部的,法务部就是公司的一个业务科室,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一样,有科长,或者经理、主任。科长、经理、主任,有的是做法务的,有的就仅仅是一个管理岗位而已。

一般公司的法务部,都会有一个分管的副总经理。分管的副总领导法务部的工作,协调法务部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对公司的法律事务的处理负领导责任。

三、公司律师这个称呼法务表示很喜欢

公司法务的称呼,好像一般都称“律师”。部门的主管成为主任、经理等。

其实,公司法务确实有一部分是可以称律师的。现在虽然我国《律师法》没有规定公司律师,但是司法部的律师改革方案里允许设立公司律师、政府律师。现在临沂就有公司设立了“公司法律事务部”,它里面就有获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申请公司律师的条件与社会律师有很多相同,比如获得司法资格等。但与社会律师不同的是,公司律师是本公司的职工,只能为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不允许他们办理本公司之外的法律事务。

这些可以称“律师”的公司法务,仅限于办理了“公司法律事务部”登记、并在司法行政部门申领了“律师执业证”的才可以,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的人是不能称为律师的。

当然,也有在公司法务部工作,但因为有司法资格,便在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实习手续,实习期满,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又在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执业证。这样,表面上,他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注册于某某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在公司做法务。

是不是律师,持有不持有公司律师执业证,还是有些区别的。在咱们的法院进门安检这么严格的情况下,持有律师执业证,就可以不用进行很繁琐的安检,无需将各种包、卷宗等过X光机,只需要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只要出示律师执业证就好,裁判文书上名字后面只需要写“某某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的普通法务,进门的时候要安检,包包之类要过X光机,开庭查明身份时,要出示身份证,要记录性别、出生年月等等各种个人信息,并要在裁判文书上一一写明。

四、公司法务的业务特点

公司法务部的业务,当然就是处理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了。

公司法务在处理起具体法律事务的时候,与律师相比,公司法务虽然少了很多的中立性,少了律师所具有的超然性,但公司法务的工作离公司实际业务更近。

社会律师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律师不隶属于公司的任何一个部门,他不受公司的高层、部门的领导。说到底,他具有完全的中立性。

这种中立性带给律师的是,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时的超然性,他不受公司内部各种关系、各种利益的影响。他们出具的法律意见,就不会去刻意考虑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感受,会更客观,更贴近问题的实际,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公司的法务就不同了,一个意见的提出,要考虑其它部门、其他分管领导,甚至公司最高领导的意见,照顾他们的面子,顾及他们的感受。这样一考虑,拿出的法律意见,制定的相应措施,在效果上就可能打了折扣。

公司法务在自己公司里开展的业务,也有其他的局限性。比如,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制定规则、规定,其他部门会感觉麻烦,会对法务部门有不满,觉得法务部门把很多程序搞得复杂了。

如果企业出现了法律问题,法务部门去分析原因,寻找风险点,势必触及不同部门的痛楚,势必要找出各部门工作中的毛病。在其他部门看来,这与故意找茬的感觉基本是一样的。

五、公司法务也有烦恼

如果公司确有必要请律师,法务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来,理解的还好,不理解的老板可能会说,“养你们做什么的,关键时刻用不上了,还需要出去花钱请律师!”

请来律师,也纠结,请的律师不咋地,公司的问题解决不了,或者解决的不好,或者解决的领导不满意,自己没法给公司交代。

请的律师太高明,又显得自己太笨。有的不理解的领导会说,“你看看人家,到底是专业律师,还是人家经验多。你跟人家好好学学。”搞得公司法务汗颜。

六、公司法务到底该如何定位

其实,上述对公司法务的不理解,是建立在对公司法务的错误定位的基础上的。

我觉得,作为公司来说,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最好把公司内部的法务与社会律师相互结合。公司法务是公司的员工,平时在公司里,熟悉公司的各种情况,明确公司的各种流程与运作机制,对于公司的产品、经营模式等比较熟悉。日常的法律事务,一般的法律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法务是可以完成的。

在公司管理中,公司法务起到一种公司内部其他职位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他看问题的出发点与众不同,他思考问题的思路与众不同。他作为公司中人,还要运用公司语境中的语言、态度、行为方式,使自己的所表达、所作、所为与公司的种种相吻合。

七、公司法务与社会律师如何开展合作

因为公司律师平时只是在一个公司内部,他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他所遇到的法律事务,他所处理的法律争议,相对比较单一,再加上他们作为本公司职工对公司的依附性,客观中立性是会打折扣的。所以,公司法务不能、也无法取代社会律师的作用。

社会律师面对众多客户,面对各种事务,相对来说,经验会更丰富,地位会更中立,甚至服务技能与技巧会更高出一筹。即使是公司里日常的、一般的法律事务,律师也会有很独到的观点和处理方式。

因此,如果把公司法务对公司的日常服务,与社会律师的专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公司法务对公司的熟悉,结合社会律师的专业经验与技能技巧,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的质量、效率都会得到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利益会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公司法务与社会律师的配合,一方面需要公司管理层观念的认同,另一方面需要公司法务自身定位准确后的争取。不能随意夸大自身的作用,人为阻断自己与社会律师连接的可能,没法确定与社会律师的合作与配合。同时,作为社会律师来说,也应当做出相应的工作,促进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这种配合与支持,切实把公司的法律事务做到最优化处理,该增值时增值,该“止损”时“止损”,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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