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传媒法治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新媒体在业界的繁荣也使得学界对其研究进一步加强,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本文介绍了如何让新媒体发挥自身优势,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一、新媒体的定义

关于新媒体的定义林林总总有十多种,而被划归为新媒体的介质也从新兴媒体的“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互动电视”,到新兴媒体的“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高清视频”等不一而足。内涵与外延的混乱不清,边界与范畴的模糊不明,既反映出新媒体发展之快、变化之多,也说明关于新媒体的研究目前尚不成熟、不系统。我们把新媒体限定为“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两大类型,由此确定新媒体编辑的对象与框架。

新媒体的特征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汇成对等的交流着、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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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媒体的特点

(一)价值

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即便理念上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

(二)原创性

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移动互联网团体单独的原创性,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比如,大众传媒就是一种新媒体,具备原创性,它之所以可以称为原创是因为它把原有的媒体形式嫁接到特定的空间上,形式上是嫁接,理念上却是原创。但是那时的聚众或者当下更多家类似媒体,都是新媒体典范,他们或者是不谋而合或者是复制,这个原创是这个特定时间内的原创,仍可称其为具备原创性的一面,而这个原创是理念上创新的典范。

(三)效应

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因素和结果形成的一种因果现象。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特定效应的特性。或者说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一种更新的效应的特性。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反映的因素,从而导致产生相应的结果。网络在90年代中期接入我国,属于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而且形成了巨大的效应,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几乎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这种效应必然产生特定的结果。由于这个效应的变化发展,不排除新媒体可以发展成为主流媒体的可能,也就是新媒体在一定的时机也可以脱离新媒体概念限制,所有的概念都是随着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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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命力

新媒体作为媒体而存在,必须有一定生命力。或长或短必须有其存在期间的价值体现,而这个价值体现的长短,就是生命周期。由于近几年我国媒体的发展迅速,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由于各类细分性媒体这种细分思维的影响,各种形式的创意嫁接层出不穷。但是就其形式新技术并不能决定其存在的价值,在无情的市场面前,折戟沉沙的数不胜数。其原因是他们没有把握住新媒体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而盲目生搬硬套,导致媒体不具备一定的生命力。因而这些在混乱中夭亡的媒体不能算是媒体,更不能称其为新媒体。

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比较研究

当前,传统媒体面对着新媒体的严峻冲击,纷纷采取各种方式进入新媒体,但是成效很小,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还在用传统媒体的行事方式来操办新媒体业务,关键在于对新媒体的认识不清晰、不到位所致。通过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比较研究,以期达到更清晰认识新媒体的目的。

(一)新环境下读者阅读趋势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新的传播技术和媒介的涌现,读者的阅读习惯和趋势发生了质变,可以简单归纳为:上个世纪50年代生人习惯看晚报、60年代生人习惯看都市报、70年代生人习惯上门户网站、而80后和90后更习惯上开心网等SNS网站,至于00后的阅读习惯现在还无从归纳。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长大的新一代人其阅读趋势将发生更大的变化。目前,伴随互联网长大的新一代人数已经规模巨大,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读者的阅读趋势将可能发生如下变化。

从单任务阅读状态到多任务阅读状态。随着电脑等多任务工具的出现,多任务操作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读者更倾向于采取多任务的阅读方式;从被动阅读状态到互动阅读状态。囿于技术的限制,传统阅读状态大多是被动的,而借助于新技术互动阅读成为可能,读者为了体现自身的价值和发表自身的观点,更喜欢参与其中,更讲求互动阅读,从标准化信息到个性化和定制化信息。对于读者来说,更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希望信息服务商为自己提供更能满足自身要求的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信息。新媒体由于成本的相对低廉、海量的空间和互动体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分析每个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倾向,进而为每个读者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信息,也更好地满足了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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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更符合时代发展方向

新媒体的载体——互联网问世以来就具有和传统媒体截然不同的特点,而这种特点也更为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和趋势。

首先,互联网的基本理念是平等。互联网在初始分配资源时,给每台电脑分配的资源都是相同的,充分的体现了平等的思想和理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媒体一出生就代表着平民文化。由于传统媒体版面和空间的限制,谁掌控了版面谁就掌控了话语权,因此,只有精英才能有话语权,由此导致的是,传统媒体体现的是等级观念,代表着精英文化和精英意识。

互联网代表着开放理念。互联网在设计时秉持着开放的理念,采取的是全部互联互通的手段,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电脑都能和其它任何电脑联系和沟通。而传统媒体则相对封闭。互联网体现着互动和包容的精神。互联网可以方便地实现互动而且可以容纳各种言论、各种观点的展现,而传统媒体多是静态的。

(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传播机制比较

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传播机制,已经从传统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机制转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传播机制。

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下,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角色逐渐模糊,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源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通过和受众的互动本身也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受众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信息源,例如通过博客和微博等手段,很多受众自身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提供开始逐步走向自组织和自生产阶段。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数量呈几何量级增长,很难有人力、物力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检查,新媒体由于其较低的进入门槛和更为自由、民主的氛围,网络媒体也大大拓宽了普罗大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和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把大量的以前消费不起媒体和信息的潜在读者转变为真实的信息消费者,大范围地传播知识和自由、民主、法治之精神,在中国新媒体在民智开发和民主进程的推进方面居功至伟。

(四)商业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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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的商业模式可以归结为“两次售卖”模式,即当传媒产品通过采编人员的采写和编辑后,它要经过两次售卖才能形成自己的价值和创造新价值。其中,第一次售卖是通过完善的发行渠道,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把新闻产品传递给受众,如报业的媒介是报纸,期刊业的媒介是期刊杂志,广电的媒介是广播电视。传媒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和有效发行,能够获得高质量读者的认可,并对其具有忠诚度,在此基础上,传媒企业就具有了自身独特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就相应具备了传播功能。传媒商品第一次售卖的客户是受众;第二次售卖是把传媒企业所具备的传播功能售卖给广告主,广告主看重的是传媒企业的高质量的受众和传媒企业所具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就是传媒企业所具有的传播功能的大小。

(五)虚拟空间对现实世界的影响逐渐增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影响并且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其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之“中”,而非之“外”,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虚拟空间”或“虚拟世界”。在观念变化、人际变化和现实社会感知变化上,虚拟空间已经介入到人们常态生活之中,而随着新兴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性不断增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信息传递与现实行动间的时间差急剧缩短。今天,互联网的触角已经伸到了世界的几乎每一个角落,信息在网上的流通已经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传播的分众化使受众的反馈行为更加及时,新媒体的传播具有“靶向性”的特点,使得能够达到“精准传播”的效果。这增加了受众对信息的反馈动力,也提升了用户参与行为的频率,使得受众接受信息的反馈行为更加及时,同时也提升了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互动性。

四、传媒法治管理的对策建议

管理新媒体时,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新媒体舆论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新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又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既要建立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又要加快新媒体舆论法制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多管齐下做好新媒体的规范管理。

(一)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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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存在着被动、反应速度慢等制约因素,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媒体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也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快速及时、准确、权威的新要求。要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这样不但使公民高效参政议政成为可能,而且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尽快向网民公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同时,管理部门还要与时俱进,及时吸纳新出现的新媒体热门应用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并根据此应用的具体特点,利用其发布特定的政务信息,了解网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充分了解网络民意,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要建立涵盖不同部门的全方位的综合舆情监测体系。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做到从大处着眼,关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影响力的议题,更要有针对性地对自身管理的领域实施舆情监测。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共享资源,连点成线,结线成面,形成全领域、多角度的舆情监测体系。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随时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精确的分析与预警。

(二)加强新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

完善新媒体舆论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制网络上的言论行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社会公益,这是当前我国政府推进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当务之急。要建立健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实现新媒体虚拟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新媒体管理中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的社会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共同起作用,打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体舆论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必须随之提升。新媒体舆论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每个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不仅要能遵守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还要能够以自身的力量推动新媒体舆论法律法规的制定。每个网民都有义务配合新媒体舆论的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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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在新媒体管理的机制体制与分层管理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机构的工作机制及其功能构成等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探索,世界各个国家对新媒体采取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设置专门机构与利用法律为主要手段,对新媒体进行管理已是较为通行的做法,英美等国纷纷合并管理机构,对新媒体上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我国也有类似举措,201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推动了互联网信息。建设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强调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这些努力说明中央对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视,但是对新媒体的统一管理体制与分层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监管体制制度设计监管力度等仍然是我国新媒体科学管理的瓶颈之一,不仅各要素需要进行缜密安排,同时也需要增强工作弹性。

(四)新媒体领域细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媒体是当代科技创新的产物,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场变革,因此新媒体所带来的很多问题便是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大多数是过去通行法律所不能覆盖的,很容易在管理上出现诸多漏洞,因此有必要针对新媒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适当的时候还需要根据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覆盖性更强与适用面更广的新媒体专门法规,目前可以根据新媒体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已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层级,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适用与新媒体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可在宪法以及新媒体通则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从而对新媒体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其中民法刑法等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可以延伸到新媒体的管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文件中涉及新媒体的方面,增强已经出台的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还可针对某些细节问题做专门司法解释,以增强科学管理的,法理依据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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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推动行业自律,提升网民媒介素养。从社会整体层面强化民众对新媒体的认知,首先在新媒体普及运用的同时,也需要普及人们对新媒体的认识,加强新媒体传播特点与知识宣传,提高民众媒介素养,培养网民信息传播的理性态度,新媒体缩短了从信息源发布到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时间,也单向跟随关系简化了,社交关系已关注与被关注,形成了独特信息分享与流动模式,正是这种特点容易引发信息的爆发式转发,但是普通网民对这些特点的认识并不深刻,在发言与转发行为方面大多还处于兴起阶段,在信息传播时常常存在随意发布盲目跟帖和任意转发现象,尤其是粉丝网民需要认识到这种特点,发帖和回复转帖等网络行为,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后果。其次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新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对企业与网民的宣传,如英国1996年成立网络观察基金会,承担了网络监管的诸多工作,加拿大也有民间机构制定了做官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要求网名与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在德国五大网络运营商与政府签订了自律条款,根据社会需要,依法对信息进行相关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与尝试的方法。一定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由于网络上识别侵权信息发布者的身份比较困难,以致所发生所谓的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严重伤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网络侵权的控制和处罚。由于网络侵权盗版条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可以借鉴奥运版权维护的成功经验,形成国家版权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几个,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有版权部门负责网络侵权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侵权行为。涉及的网站的相关信息落实,对网站的进入关闭等行政处罚,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行政执法机制,可以有效打击和制止网络侵权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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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不断变革使媒体传播发生深刻的革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正经历着从传播方式到内容的双重变化。新的传播方式使新媒体展现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民众生活、社会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从“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充分联动,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微博发挥的重要作用,新媒体所具有的强大传播功能和舆论影响力,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随着人们对新媒体使用的日渐频繁与广泛,新媒体在满足用户基本信息获取需求的同时,已日渐成长为一个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身的舆论平台。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不断表明,新媒体对于舆论的影响力正在迅速增强。我们需要审时度势,让新媒体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人民网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业务融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

中国司法 《网络侵权与新媒体法制建设》

青年记者 《新媒体更需科学管理与法治建设》

人民网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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