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
果然书记员、法官助理和法官都是周末连续加班。周一的早晨,法官家老人还要入院,似乎是面临手术。事情就是一下子涌现,不由分说就得处理,这便是中年人的日常。
忽然反而喜欢上文书里的语言,人间无非几件破事,没有那么多爱恨情仇,基本不带情绪地将故事讲一遍,把责任分配下去,也并不手软,也就完成任务。
所谓的案结事了,从来不是想当然就能实现。即使经过审查之后裁决,仍然可以有漏洞或缺憾,从来没有那么滴水不漏的判决。
想起老师在课堂上一次讲到,中国人常常为“合法不合情理”或“情理法不相容”的情况苦恼,拿去跟德国的同行讨论,对方一脸惊诧:“怎么可能! 在我们这儿,合法的必然也合情合理呀! 不然就是法律的问题啦!”
咦? 难道德国法律就进步到这个地步了,我们还追得上吗? 又或者,我们的文化中不讲道理讲人情的传统是不是过于强势……以至于法律一直被当作拖地布……
这些事,想多无益。
Day 8
法院周边吃饭的地方,有时听一耳朵,捡拾起的东西颇有趣,只是不足为外人道。
绕着这栋建筑的故事,不听也罢。
有时细阅材料,看到属于一个单个的人的方方面面。如果说生活对每个人都不易,倒也是公正的,这里说的生活,是一份普通的生活,平平安安,有责任有承担,有完整的欢乐,也有完整的哀痛。
但愿更少的人需要诉讼。虽然“无讼”的社会理想是基本不可能的。
没事不要碰法院、律师、当事人。
Day 9
今天修改文书,时间过得飞快。
才堪堪懂了法官说“你晚上回去多看看我去年所有的判决”是为了让我看到什么。一直以为是看内容,错了,是看形式。看她怎么用辞,用什么方法讲述法律事实,至于法律适用,吃这碗饭十年,迟早会懂吧。
然后觉得哪怕一个小字眼,都往外渗着意义。
语辞真可怕。我相信这“青天白日朗朗乾坤”的世界,真的是由语辞构成的,这会使某一方面的感受力过于发达。
Day 10
今天还是使劲儿改文书。埋头不知时日过。
耳边是各种程序的吵吵,知道一件事自始至终牵涉了多少人力物力还有时间,社会资源是怎样被消耗的……
当然也不都是负面,偶尔有觉得事情稳妥解决的时候,大快人心,只是何其少也。
过手的案件资料,表明一半的讼者不会请律师,宁可自己耗在里面。省了什么,省心吗?
想起以前看一本介绍博弈论的小书,里面说,解决纷争最有意义的做法,莫过于把各方的得失一条一条呈现,让各方都看清楚,然后基于自己的选择来做决策。我所理解的,律师的工作不外如是。这个工作,不应该拿来让国家负担,国家(姑且把它当作主体)要思考的是别的事情,其实也够烦琐……
没事不要烦国家。
Day 11
今天吃了好大一吓。有个案子因为没看到档案里的一份记录,觉得缺失一个环节,我就按证据不足的情况写了文书。结果去法官身边看稿时,赫然见到放在案上的证据文件里有这份记录!!
我是怎么漏看了这么重要的线索的呢?? (安慰自己说档案又旅行了几天所以有新的添加? 这样好受点。)
法官还指出,我写的“事实部分”是自己的概括,这是不可以的,“审理查明”的是客观事实,如果用自己概括的语言就容易产生歪曲。同理,对庭审笔录中当事人的辩称,更加不能概括或改编,因为更容易扭曲在案记录的陈述。
一份完整的规范的文书,理应反映出写者的缜密思维,“审”字诀是也。
需要无一字不坐实。
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