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在微软的手机平台Windows Phone应用市场上发布了一款名为“常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软件,其最初的版本是集合了900多部现行法律法规,供离线查看、搜索,制作这款软件的源起是因为某一次在法庭屏蔽了手机信号的情况下急需查看辩护律师提到的一个法律条款,为了方便将来的工作和生活,自学了一点C#+XAML皮毛知识,拼凑出了这款手机软件,相当于无论是否能上网,手机里都自带了一本法律法规大全。
看到Windows Phone应用市场里还没有这样一款应用,我便注册了一个开发者账号,将其发布出来。穿插几句,为了免费获得发布软件的资格,颇费了一番有趣的周折:手机应用市场是一个商业平台,所以微软的应用商店需要交纳99美元,才能获得发布软件的资格(由于开发者可以通过发布收费软件而赚钱,相对而言,这笔钱相当于“摊位租金”),囊中羞涩的我正在犹豫之时,发现微软有一项名为DreamSpark的校园活动,即支持学生创业的计划,大学生参与这项计划可以免除应用市场第一年的年费;而参与的方法似乎很简单,就是用一个.edu域名的邮箱作一个验证即可证明你是学生。我于是找正在上大学的表妹,她却压根没有听说过.edu邮箱一说,我于是又找一个在大学工作的朋友,他说他们的邮箱域名是与学校网站域名一致的.edu.cn,我试了一下,这个多了.cn的邮箱不行(.edu某种意义上是美国大学专属),之后我又试图在一些符合条件又提供公开服务的学校网站上注册邮箱,屡次被告知类似这样的回馈:由于注册者太多,现暂停公开服务。并不气馁的我在网上发现攻略:美国Maricopa Community Colleges(马里科帕社区学院,由围绕着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10个学院和2个技术中心组成)提供网络学习方案,注册可免费获得@maricopa.edu的邮箱,不过注册虽然是免费的,但是只有美国人有资格注册,当然,好在它的验证方式也只是提供一个美国人的基本信息,根据攻略我去了一个可以获得美国人身份证信息的网站,这个网站虽然号称免费提供信息,不过需要连续点开几个广告页面,才能获取信息,好吧,无论如何,一个已经47岁住在俄亥俄州的美国人身份证信息得到了,成功在马里科帕社区学院注册,经过人工审核大约20分钟后,开通了@maricopa.edu的邮箱,用这个邮箱通过了DreamSpark的校园计划认证,之后便在微软注册成为了免费的学生开发者账号,终于可以发布Windows Phone应用程序了。若干分钟后,我在淘宝上发现,一个.edu域名邮箱仅售2元人民币,如果让我再选一次,我宁可花费2元,也不愿意再折腾3小时。
是的,作为一个法律人,为了发布一款法律相关的应用,为了节约99美元,或多或少采取了欺骗和非法使用他人信息的方式,实在是“知法犯法”,我叙述的如此像无关痛痒的调侃,但却也饱含着尖利的自讽,更广阔的意义上,这难道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律生活的又一次最真实的写照吗?我们关心法律如何,更多地只是在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在乎整个社会的规范和秩序。
当然,作为一个法律人,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司法实践训练,使我多少有些素质,或者说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忌惮,所以,我用此账号发布的手机应用都是免费的,既然我是通过破坏了规范而获得的便利,那么我只能将此便利转化为对社会的某种贡献,才能使我良心安宁,也因此,当我看到诸如这样一些用户反馈评价时才会热泪盈眶:“如此用心却免费的精品应用,五星赞!”“感谢素为,学习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法律”、“强大、全面、及时更新、详细,非常好!”“加油,我看好你!”“生活必备,制作者真实冰雪聪明”。
我承认,人都喜欢听好话,我亦不例外,但我想,我是有自知之明的。除了绝对好评之外,排除掉一些无理由的恶意评价,很多用户还是提出了不足需要改进之处,即便是一款耗时耗力的免费软件,我也尽量抽出更多业余时间来完善它。处于功能和操作性上的增强,我在第二版中加入了与用户互动的模块,我认为,既然手机是人人日常必备的联络终端,我何不利用其来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联系得更紧密一些,他们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小问题,如果动辄上法院、找律师,哪怕是打开电脑找网站发帖子,甚至打开微信或QQ找在线律师提问,也相对不如一个按钮就能发出短信、拨打电话更快捷方便,更何况,一些年纪稍大的人,对满屏广告的网站、功能繁杂的在线聊天软件多少有些反感和操作不自信,所以,我在一个星期后发布的手机应用的更新版中添加上了“法律咨询”的版块,用户可以向我随时发短信或者拨打电话询问一些法律问题。这除了社会公益角度的便民利民,对我来说,也是一个更能体验和接触到社会底层生活的途径,无论是对于办案业务经验的增长还是对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领悟都有好处,帮人亦助己,一举两得。
应用发布三个月来,总计有2.3万次的下载量,最近一个月下载量突破1万,评价人数80余人,平均得分4星半,“常用中国法律法规”长期排在“法律政策”类应用的第一名。目前在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占总手机用户的40%,而Windows Phone平台只占其中的3%(在我看来,该系统的完美度远超过ios和android,只是由于出生太晚,智能手机用户的“路径依赖”,因而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据此粗略推算,中国至少有1000万Windows Phone手机用户,有超过3‰的用户都安装了我制作的这款软件(考虑到这并非一个人人必须的大众软件,考虑到大多数手机用户更多的是用手机玩游戏,而并不注重应用等因素),对我来说,是很成功的一个开始。
三个多月来,我的手机收到法律咨询短信200多条,接到近20通咨询电话(有时因为个人不方便接电话会挂掉电话,再发短信过去询问适宜并约定通话时间),绝大多数群众收到满意的答案后,都会报以真诚的感谢,略为枯燥的工作之余,我亦乐在其中。
记得接到的第一个法律咨询电话时,我正在外地出差,虽然有高昂的手机漫游费,但我没有告诉对方,仍然很耐心地聆听并解答提问。这可能是一个中年女性,她说其丈夫在一家餐馆给人当厨师,在骑摩托车上班的路上掉到了桥下,摔成了比较严重的骨折,问我是否算工伤?我告诉她,上班路上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当然算工伤,应当由雇佣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她又问,具体赔偿应该怎么办?在进一步询问明确了事故是其丈夫自己不小心将摩托车骑到桥下而受伤,没有肇事者,而且也没有投买任何保险的前提下,我告诉她,先与雇佣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项目和金额有分歧,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但是很显然,她对我的这些建议显得迟疑,她说,他丈夫下岗没有工作,只是他的好朋友开了个餐馆,雇佣他当厨师,这回出了事,那个好朋友已经送来两千块钱给治伤,怎好意思再开口要钱!这下该轮到我迟疑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位好朋友的确是他的雇主,需要在工伤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现实中,法律上白纸黑字非常明确的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在人情道义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咨询者介于这样的两难中,但根本的出发点,都还是想维护自身(个人及家庭)的利益:治疗费用、误工收入,这些当然不想自己承担,但是,应当承担责任的雇主又是自己的恩人(下岗没有工作,让他到自己开的餐馆打工),不能为了一笔钱财而损害了良好的情谊,更何况雇主已经送来两千元的慰问金,哪怕在法律上这笔钱其实不包含在雇主责任之中。
年底那段时间,经常会收到咨询同一类事的短信,很多打工者想提前辞工回家,但雇主单位要么不准许,要么就是事先每月只发了基本工资,而奖金要在干满到期年底一次性发放,提前辞职就没有奖金了。咨询者问我怎么办?很显然,什么劳动合同、法律规定都是浮云,既然这些血汗工厂敢公然违反法律,其实都是有一整套精巧的规避法律的方案和策略,比如什么巨大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突然辞职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等等,所以,渐渐地我发觉,跟这些咨询者说“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无异于是在敷衍他们:一方面,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在他们看来只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忍一忍就能挺过去;另一方面,和那些擅长打法律擦边球的企业叫板,无异于想撼动一颗既得利益盘根错节的大树,甚至自己也都是其上的一片树叶,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可是,人都是这样,自己哪怕一丝一毫的利益被不公正对待,都会怒发冲冠、不惜拼命抗争,而当目睹他人利益被侵犯,却总习惯性地熟视无睹,甚至若无其事的劝慰他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还年轻,就当一个教训,下次记得吃一堑长一智——我能给法律咨询者提供的,其实也无外乎这些,在我看来,这些比“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可能稍微有意义一点。
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我也间接地目睹了一些司法腐败的问题,一个用户发来短信,说他的孩子溺水身亡,他拟向责任人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聘请了律师,但是在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立案的过程中,律师和法官都说,“非农人员身故必须提赔偿40万元以上的请求,否则不予立案”,他问我是否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我在向法院民庭的几位法官询问过后,告诉他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这个事件没有后续反馈,我在和民庭法官交流的过程中,隐约猜到,提高赔偿数额诉求,或许有助于法官和律师多得诉讼费,这样情况,可以仅仅视为一个法律人的道德问题,也可以折射出一系列严重的司法腐败现状。
司法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也是整个社会乱象的缩影。我接到过两次这样的咨询,男方都是十几、二十左右的,已经和女方所谓的结婚几年了——就是农村只办酒没有到民政局领证的“结婚”,现在要“离婚”,想要回彩礼、分共建的房子等问题。其中有一次,那个小伙子打电话来,一口一声“大哥”的叫个没完,我告诉他,几万块的彩礼虽然不算少,但是在法律上,这就是赠与了,要不回来了,他挺不甘心的,尽数落女方的不好,我就只能跟他将法律以外的东西,比如他们当初甜蜜的感情,跟他讲,女孩子跟了你多少是吃了亏的,再就是,劝他们日子能过还是要尽量过下去,男人要胸怀宽阔一点,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将来后悔,我俨然觉得我这是心理安抚热线,而不是在弄什么法律咨询。虽然我们国家二十年前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有这样普遍的现象,法律进步的本意是想逼迫社会进步,哪知道社会就是不肯进步,于是冠冕堂皇的法律在下里巴人的乡土社会根本没有用武之地,连我这个法律咨询都变成了心理热线,可想那些扎根乡村的基层司法干部在工作中难道需要比这更多的法律?
还有人很有趣,先把一个CCTV“我要上春晚”节目互动的中奖信息转发给我,我以为是骗子发的,就没在意,过了一会儿,同一号码发来一个短信,问:“大哥,你看,这是不是骗子?”我告诉他,你看这个网址的域名就不是CCTV或CNTV官方的,肯定是骗子啦!结果对方立马打电话过来,大叫:“完了,完了,我刚才已经登录那个网站,把我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都输入进去了”,我说,那你赶快跟银行联系暂停使用您的银行卡,并且立刻110报警。事后,那人告诉他,他停用了银行卡,没有遭受金钱损失。我把这个故事讲给同事听,同事说,也不一定不用官方域名的就一定是骗子呀,你看最近中央3台号称是首次采用互动二维码的新节目“开门大吉”,扫描电视上这个二维码,去的就是一个不知道是什么含义的域名、不明白其与中央台有什么关系的地址,可骗子难道还能钓鱼电视上的二维码不成?所以,我那样纯粹通过域名来判断的方式,在如今“挂靠”、“外包”项目五花八门的时代,并不一定准确。这让我想到了,每当我在公共场合走在女性的后面时,前面的女性都会用余光扫一下我,然后下意识地将挎包挪到胸前、抱紧一些,这是因为很多抢夺、盗窃的犯罪分子都是我这样的年轻男子,走在前面的女性是基于贝叶斯分析作出的判断,无可厚非,但并非中年和老年男子就不会有作案动机(小偷的年龄也是会增长的呀),而我很显然是被偏见所冤枉的一个。
我只能说,自己要小心,不要贪图小便宜,应该就不会上当。当下还有一种乱象,就是“网友问题”,咨询者中就有一位十几岁的女孩子,按照她的话说是:网上认识个男朋友,处对象,男朋友说没钱,三天两头找她要钱,吃她的、用她的,结果现在说她成天玩微信,要和她分手,问之前给他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我几乎无语,因为我无法在法律上给予她任何建议,我只能回了条这样的短信:“法律上没办法,道德上谴责他。”原本以为就这么晚了,结果那边又回过来一条追问:“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我不敢再给这女孩有什么回复,是因为作为一个人多少能够通感到那种被人欺骗、撕心裂肺的悔恨与痛苦,有时劝慰反而不但没有正效果,相反使人更固执偏执,我这个人其实嘴比较笨,所以不敢给她再有任何的回复,还是让她自己一个人想开比较好,但,或许她一个人想不开、甚至做傻事呢?自杀,或者让她男友血债血偿,或者向社会上无辜的人报复?不会的,我只能在内心宽慰自己,不会的!因为我也很弱小,虽然我有强大的法律武器,但正如法律帮不了她一样,此时,法律的权威还不如一句宽慰和关心的话语有用——当然,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做法律咨询只想有一种“沙盒(sandbox)”体验,而不想卷入其中,节外生枝——就像看一场戏,过程可以很投入的去帮助他人,但剧终人散我便立即抽身而出回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的现实。然而,我真的能像看一场戏一样,完了便离开了吗?不能,如果那女孩真的因为感情做傻事,毕竟她向我寻求过帮助,虽然我在专业领域确实不能给她有用的建议,但在道义上,我毕竟有一次救人的机会,如果真是那样我会深深自责的;更何况,虽然我们隔着手机信号无限长的空间距离,而且彼此陌生,但她如果因为一时想不开而报复社会,难保我不会在她企图炸毁的公共汽车上,所以,实际上,救人即是救己……然而,我自我安慰,她不会这么傻的,她是有理智的人,我正好在她报复的无辜人群中,这概率也小的可以忽略不计,我只能这样想,因为,我只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别的问题,我无能为力。
是的,我所谓的社会乱象还没有说完,还有人问:借高利贷要注意什么事项?额D个神仙呐,你问干一件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法律当如何保护!还有人居然问:我准备去偷一部iphone,会判几年刑?对于前一个问题,我多少也会站在咨询者的立场去帮他琢磨下法律上的办法,或许他真的急需用钱呢,何况现在国家现在对民间小额贷款也并不持绝对的打压态度;但对后一个问题,我只能立马劝告他,不要做傻事,一时的贪念只会害了他一辈子。
的确,一时的糊涂会害了人一辈子,有一天深夜,一个人来了很长很长的短信,他说,他和朋友去KTV,然后朋友拿出了毒品,每人发一份,朋友们都乐于此中,他碍于面子,也一起吸食了毒品,然而,这第一次吸毒就被警察抓了,他被处行政拘留10天,社区戒毒3年,他问我这行政拘留对他将来人生有什么影响。由于办案的缘故,这几年与毒品犯罪被告人的接触非常频繁,毒品的危害自然也非常清晰,我告诉他:这个涉毒的行政处罚决定很可能会对他找工作、住宿、租房、乘坐火车、飞机出行造成一定程度的麻烦,如果你周围有毒品犯罪的可能,你会是重点怀疑对象,哪怕你不再接触毒品,也会因为你的这个过往“涉毒”的处罚遭受警察的偏见对待。这位咨询者很沮丧,他懊恼不已,进而开始想办法,他问我:“有没有办法,可以把这个记录给我消掉?”我说:“没有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行政或刑事处罚消除的规定。”“我今后三年、五年、十年都不再碰毒品,也不行吗?”“不行!”我很肯定,没有这样的救济,法律丝毫不怜悯一时失足者。“我给你一笔钱,你帮我想想办法行不行?”看到这个人似乎有点不可理喻,我没有再回他的短信。哪知道不久他便打来电话,叫我开个价,我很气愤,但还是克制住,跟他讲道理。不过在通话中,他倒是彬彬有礼,思路也很敏捷,确实不像吸毒之人,或许确是可救之人,但是,即便如此,法律面前也依然人人平等——救不了无药可救之人,也救不了可以挽救的一时失足者——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办法消除。在他倾诉的字里行间,我意识到,或许是这份处罚给他的未来背负了沉重的包袱,所以我转换了解说方式,告诉他:虽然警察基于这样一份“涉毒”的处罚决定时不时会麻烦到你是肯定的,但人的判断除了“性质”,还有一个“度量”,比如你在这之后,一年、两年、三年,可能没人认为你变好了,但八年、十年、二十年后,这份处罚的参考力度必然已经微乎其微了,因为一个只犯了十分钟错误的人,已经有十年没有犯错误了,我们有理由相信,你应该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我还告诉他,鉴于他有三年的“社区戒毒”,希望他能积极与社区民警搞好关系,主动向警方多汇报新近动向,特别是能做出成形的成绩是最好的,比如成为“创业明星”什么的,不定坏事还能变好事。
对于有些坏事,我多少还能看到否极泰来的希望,但有些坏事,则似乎前路只有无尽的黑暗。有一天,正在看守所提审,我收到一条短信,说的是该用户亲戚家的小孩在医院打了疫苗针之后,肌肉开始逐渐萎缩,医院方面不表态,只愿给予2万元用于一次性了结。收到消息,我立即暂停了手头的活儿,打电话询问了一些细节。2万元用于治疗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治疗需要对症,医院愿意给多少钱虽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医院承认责任,以便在治疗中对症下药,因为只有医院并且通过医院,才能搞清楚这批疫苗的进货渠道、厂家,包括取样化验都需要医院方面配合,如果医院不承认责任,只愿意莫名其妙的给2万元钱了事,那对于这个小孩的家庭将意味着灾难。和我一起提审的同事看出我似乎有急事,于是我就把情况告诉他,他说,这孩子固然可怜,但我们还是应该把自己工作本职的事情先做好,至于这个案件,不如交给某个律师朋友跟进,一方面律师比我们更能向受害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这也是一桩很有潜力的医疗事故案件,律师可以名利双收,于是我立即联络了北京京创律师所的唐沂军律师,他作为一名执业十年之久的有经验律师,在不久前联系我,希望加入义务法律咨询的队伍,我当然表示欢迎,毕竟我个人的力量有限,希望更多的法律人加入这个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的平台来。
正如咨询者云龙混杂一样,希望加入义务咨询服务平台的法律人亦参差不齐,或者说有些人抱的目的是我不能认同的,所以我拒绝了他们。在应用平台发布的初期,我便意识到个人能力的有限,于是我找一些律师朋友,看他们是否有兴趣加入,他们倒也对我坦诚相待,告诉我,大多数法律咨询的人都是可怜人,很难指望能有演变成经济收入的潜力,而且,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些人喜欢滥用免费资源,有位律师为其曾在某网站做过法律咨询的经历大吐苦水,虽然人家大多说了句活话,诸如“你若把我添进去,我倒也乐意,但我很难保证能有时间及时回复”,我便明白,这个是强求不来的,高山流水遇知音的事情只能是等待。终于我等到了“晓明”(公职人员,所以真名不便透露),他是某直辖市的一名交警,这下我解脱了一半,因为咨询者中有大约一半都是在问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再这之后,我又等到了唐沂军律师,虽然我们从未见过面,身在不同的城市,但他发誓和我们一起做好这个平台、爱惜这个平台的名节,那天的感动还历历在心。
有知音,便也有“道不同不相为谋”者。有一次,有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短信表示希望能加入,虽然我承认有偏见,但我并没有直接拒绝他,而是顺手将一个刚刚收到的租用商铺合同履行方面的咨询问题转发给了他,想听听他的意见,结果几分钟后,他回的短信让我非常痛心,他说:“这个事情有很多问题没叙述清楚,无法回答”,我当时恨不得跑到他面前跟他说“我信鸟你的邪”,然后“啪啪”给他两巴掌,但我遏制住怒火,因为我觉得,自己也曾经年轻时带着象牙塔的傲慢和迂腐,争论一个问题把长辈气得要死,应该给他一次机会,于是我花了大概四十分钟,编写了一条很长很长的短信,用最平和的口气、斟字酌句不带任何贬义词的来指导他认同我解答法律咨询的态度和方式(生怕触痛了年轻人的自尊)。我告诉他,租商铺合同规定有外墙广告,但是商场以未通过消防验收而拒绝履行合同,询问怎么办,确实有几点不清楚的地方:首先你要与咨询者互动,问他商场是否已经开业,经过我的询问,商场已经开业,租户已经开始经营;其次你不能指望咨询者如受过法律训练一样有逻辑有层次叙述问题,你得帮他梳理案情,甚至他写了错别字,错误地理解了某些概念,你还得猜测他表达的本意,而且你不能问得太多,因为作为一种类似于社交场合初次寒暄的法律咨询,你如果问得越多,你的本意是想精确,但站在被咨询者的角度,他一定会想,你到底会不会呀,问这么多还不给我一个答复,问得太多会使咨询者增加对你的不信任感,甚至基于对自身隐私的本能保护,有些咨询者会因为被问太多而选择立刻中止对话。因此,当遇到几种可能时,你得罗列一些可能的情况逐一说明,比如本案的处理,由于商场已经开业,租户已经开始经营,不构成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场不履行外墙广告的合约,是因为暂时消防验收通不过,那么过段时间等消防验收通过再做广告也无大碍;如果商场外墙做广告因为建筑特性或其他原因就不可能通过消防验收,那么可以向商场要求以其他方式补偿因此违约造成的损失,比如减免一定的租金。接受法律咨询不是做考试题,你得把咨询者遇到的难题当成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甚至分析过程有时候也不一定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告诉咨询者怎么办!这个孩子收到我的短息后,没有再回复我,我觉得,他肯定被我“雷”到了,其实这样的结果让我有一点不自信,到底我说的是不是正确的呢,又或者只是我一个不必用法律咨询来讨生活的“局外人”的YY呢?但是,无论如何,截止目前,我都尽量做到言行一致。
上面说到,要告诉咨询者“怎么办”,说到“雷”,我便记起遇到过这么一件“雷人”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个福建人到浙江某城市工作,在当地买房,结果浙江的某银行不批贷款,理由是福建人的信用恶劣,因为之前有福建人给该银行造成了3亿元的坏账,所以据说该银行内部有规定,凡是福建人的贷款,一律不批准。我说换一家银行试试呢,他说他问了别家银行,也都有类似的内部规定。由于咨询者是打电话来直接咨询的,所以我在现场分析、整理了思路之后,给了他三条建议:一是这个应该不属于民事案件,也不属于行政案件,这个究竟属于什么呢?与法律没关系吗?非也,至少它是对某一类人的歧视,虽然这类人中某些人有过错(信用记录不好),但群体的责任不应当由个人来承担,或许可以上当地法院去问问;二是可以把相关情况向银监会(局)反映一下,是否符合一些贷款细则,让监管机构给个公正的说法;三是可以把这个问题找媒体炒作炒作,我记得若干年前深圳的一条将河南人视同盗窃犯的横幅,就是媒体曝光,进而引起了重视和解决的。挂掉电话后,因为我是在办公室接到的咨询电话,所以我的几位领导和同事都听到了我的对话,他们不认同我的三条建议,他们认为,这不是个法律问题,虽然有歧视,但商业银行的贷款就和两个人做生意的本质是一样的,比如我看你戴个眼镜,我就个人偏好不喜欢戴眼镜的人,我就不和你做生意,你哪怕出高价,我也宁愿把东西卖给出低价的人,我就是歧视你,怎么着,你也拿我没辙。是这样吗?银行贷款毕竟是垄断的,银行有某种类似“利维坦”的性质,但银行此时又不能视为行政机构,这算什么呢?我始终没有想明白,也还没碰到可以解答我疑惑的权威人士。
这个社会上,很多看似法律的问题,但事实上又并非或并非仅仅是法律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事业任重道远。三个多月来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使我有一种“身在他处”的感觉,我对作为自己生命灵魂的法律是那样熟悉,却又那样陌生。手机铃声想起,我既热血沸腾却又惶恐不安……
作者:素为 更多素为文章请访问 ddaay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