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租赁合同起草及审核要点提示 ——以制作方角度

【提示:本文阅读时长约8分钟。关键词:舞台表演,剧场租赁,合同起草,合同审核】

舞台剧表演项目合同体系中,剧场租赁合同是项目前期非常重要的合同之一,也是项目推进的重要前提。舞台剧表演场地的确定不仅决定了演职人员招募、排练、表演的档期,后续相关的广告宣传、票务、设备服装道具等亦与之密切相关。可以说,一台剧确认了剧本和导演之后,接下来就是要找表演场地,而剧场租赁合同的签署方才标志着表演场地的确定。

剧场租赁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说属于租赁合同大类下的一种特殊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剧场租赁合同本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可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框架进行起草和审核。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剧场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租赁期限短

与录制加后期制作为主的影视表演不同,舞台表演由于其现场表演的性质,对演员的现场表演能力以及剧组的现场组织能力要求很高,脑力体力消耗也很大,一般出于演职人员自身条件以及成本的考虑,一台舞台表演的期限是十分短暂的,绝大多数以日计算,部分试水型的舞台剧可能只有两三天时间。而部分剧场处于商场或园区内,还受商场或园区开放时间的限制,这也是必须考虑的。

2. 租赁期涵盖必要的前后期工作

每场舞台表演都有其特定的布景、道具、灯光、音响等设备,因此表演前的舞台搭建和表演完成后的卸台都会占用一定的时间,该时间是计算在租赁期限内的。此外,由于舞台剧前期的排练场地几乎不可能百分百复制其最终向公众呈现的舞台环境,必要的走台彩排是确保表演成功的重要条件。因此,除了正式表演之外,其他前后期环节也是十分紧张的。

3. 出租方违约影响巨大

“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由于舞台表演的现场呈现性,短暂的租赁期内凝聚的是制作方及剧组的全部心血。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生效,特别是开展宣传和开票后,鉴于短期内寻找到合适替代场地的难度极大,演出时间和场地几乎就是不可更改的。此时,若出租方有任何实质性违约,特别是无法按期交付场地的,将对承租方产生巨大的影响,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4. 场地设备情况复杂

一台舞台表演不仅仅是大量演职人员的集合,更是大量设备物料的集合,涉及灯光、音响甚至烟火设备,而剧场在这些方面的条件就千差万别:有的就是“光租”,除了最基本的照明设备,以及提供灯光音响接口之外,其余什么都没有;有的具备一部分设备;有的则配得比较全面。对于剧场既有设备,剧组也要擦亮眼睛遴选,若不符合演出要求还需要另行租赁。

5. 场地由于容纳密集观众,对安全性要求高

与个人或企业租赁场地用于一般生活或经营用途不同,舞台表演所租赁的场地需要容纳大量的观众,而且场地是相对封闭的,观众密度很高。这对场地的安全性提出了较高要求,也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表演活动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原因。

简洁起见,本文不展开探讨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仅讨论剧场租赁合同的起草和审核要点。基于剧场租赁合同的上述特点,站在制作方及剧组角度,主要如下:

1. 租赁期限能够确保涵盖前期搭台、走台彩排、后期卸台的必要时间

租赁期限固然短,但为保证演出质量,必要的前期搭台、演员走台彩排,以及后期卸台是需要耗费一定时间的。制作方和剧组须实地考察剧场所处位置以及内部搭建设备道具布景的可行性,考量合同约定时间能否足以完成上述工作。特别如前文所指,部分剧院处于相对封闭的商场或园区内,受到商场或园区开放时间的限制,比如商场一般晚上22点以后就不允许外部人员进入了,那么夜间施工、走台彩排的可行性就非常低。

2.  出租方交付延迟的违约责任建议设定较重

对于常规居住、办公和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一定程度的房屋场地交付延迟可能并没有重大影响,出租方一般也就赔一点违约金。但对于“寸时寸金”的舞台表演来说,从场地交付,到归还场地,计划安排是非常紧密的,几乎以分钟为颗粒度计算,若出现任何延迟,对于后续安排都有实质性的影响;若导致演出无法按时上演,意味着发生演出事故,轻则影响该表演的公众形象与口碑,重则导致观众大面积退票,最终使承租方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对出租方交付延迟设定较重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较高的违约金),一方面是对出租方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对上述风险的必要补偿。作为制作方,除了提高违约金的比例和金额外,建议在违约责任中增加“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承租方实际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赔偿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这样类似的表述。

3. 出租方设备和承租方设备需要划清界限

鉴于前文所述表演现场可能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大量设备,所以设备中哪些是剧场既有设备,哪些是剧组自备的设备,必须划清界限。对于场地方的设备,建议制作一份清单列明详情,方便交付和归还时验收,避免在归还时发生设备问题而引发纠纷。若租赁剧场的设备,也是需要在场地租金的基础上另行收费的,需要计算在合同总价内。此外,剧场内的各类设备接口也是十分重要的,不仅需要在合同约定中予以强调其可用性、兼容性,而且出租方对这些接口需要给予必要技术指导与说明。

4.    建议强调场地的安全性

基于舞台表演现场观众密度大的特点,由于直接面对观众的是承租方,建议由出租方在合同中单独陈述并保证场地的安全性,以防因出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租方责任受到限制甚至逃脱责任。


【总结:舞台表演的演出场地租赁合同具有租赁期限短、期限包含表演前后期时间、出租方违约影响大、设备情况复杂、场地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结合上述特点,在常规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条款的起草或审核,最终达到服务保障舞台表演业务顺利开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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