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凶手得到家属谅解,应不应该减刑轻判

多少钱可以买断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我一直认为刑事案件中,赔偿是赔偿,谅解是谅解,赔偿应该是绝对强制性的,而谅解则是可以选择的,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谅解存在于轻微过错且非故事犯罪中。

        但大多数的事实都不是这样,像《熔炉》的最后,是被原谅。那一刻观者愤怒却又无力,仿佛主人公所有的坚持都变得可笑!人言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你身边的家人都可能是魔鬼,流淌着的血脉亲情是被金钱冰冻住的六亲不认。

        又想起9月份那件未成年人强奸案得到家属谅解,达成和解,这名初中生重返校园,犯罪人父亲像当地检察院送锦旗表达谢意。可笑,这篇被当成功勋案发布的文章一出,众网友怒了,赔偿8万就可以不追求责任了吗,家属就这样了事不追究了吗?我们是看客,似乎没什么立场指责,但我们又是这个社会大环境中的个体,今天看似与你毫不相关的明天你又怎么知道自己不会有所粘带?我们不能,永远也不能就这样像恶劣犯罪做出一纸轻飘飘的谅解书,所以此检察院被追责是法律规则正在规范的重要体现!

        最后附法律量刑文件,以供讨论。 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写到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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