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名疑案侦破与逻辑推理1

中外著名疑案侦破与逻辑推理

第1部分

前言

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对国家和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急需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率,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罪犯和犯罪活动。要作到这一切,首要的问题是提高侦察人员的素质,提高他们的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操作力。其中的核心是提高思维力,思维力是其他能力的核心和统帅。思维正确,事半功倍,所向披靡;思维混乱,寸步难行,到处碰壁
  侦察人员所用的思维,最主要的是线性思维,也叫逻辑思维

即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逻辑推理,由已知到未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直到最后抓住罪恶的魔手。

这是侦察人员克敌制胜的法宝。有了这个法宝,侦察人员凭借微不足道的痕迹、气味、微粒,就可以把藏在阴暗角落里的魑魅魍魉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为了提高人们的线性思维能力,本书精选了国内外有名的奇案、难案,以思维为线索,进行了介绍分析,用环环相扣的逻辑推理把它们的侦破过程揭示出来。这些案例复杂、奇持、隐秘,侦破难度大,是它们的共同特点,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曲折复杂的调查研究和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推理才能侦破。
  这本书,首先献给日夜奋战在公安战线的同志,也可作为侦察学、思维科学、包括逻辑学的学习参考书。由于情节引人入胜,出人意料,思维严密敏捷,令人钦佩,涉及到许多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并保留了案例的完整性,所以,可读性很强。其它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可以从中开阔视野,吸取营养,得到启发。

1.疑案并不少见

有的疑案,几天、几十天、几个月就侦破了;有的疑案,过了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得以侦破。拿破仑死亡之谜,经过了150年,才揭开了它的谜底。还有的疑案,徒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然而却久侦未破,成了烛影斧声,千古之谜。
  疑案的侦破,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四化建设的成败,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疑案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因为作案手段十分独特,常人难以想到;有的是因为有人提供了假情况或精心伪造了现场;有的是因为集团作案,相互配合;有的是因为运用了现代技术作案,如电脑犯罪;有的则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技术鉴定水平有限,不能提供准确无误的鉴定结论;还有的是由于现场痕迹物证较少,或时过境迁,痕迹和物证荡然无存或发生了变化。
  有的案犯作案,经过精心设计,运用了独特的科学知识,属于智力型犯罪。如果没有这些专门的知识,是很难搞清案情的。
  下面传说的案例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
  「案例1」有一次,格拉斯葛大学的里斯德教授把大发明家瓦特请到了他的研究所办公室,拜托一件事:“我设计了一份机器设计图,昨天,忽然被人偷偷地拍去了。由于这种机器在技术上的难度很高,其中肯定有些问题是偷拍者不能解决的,以后会求你帮忙。
  这时候,请你立刻告诉我……“正在这时候,他的一个青年助手端着两杯咖啡推门进来,教授立即住口,不再往下说了。这位助手送罢咖啡,出去又拿来一把水壶,放在火炉上,然后出去了。他走后,教授立刻把门锁上,并对瓦特说:”现在再也不会有人打扰我们了。连我的助手我都不敢相信。“
  瓦特一边喝着咖啡,一边听教授谈设计图被偷拍的经过。不知怎么地,觉得头有点晕,想睡觉,他马上意识到咖啡里放了安眠药。不知睡了多少时间,终于醒过来了。这时,他发现,里斯德教授的领上扎着一枚约5cm长、带着软木塞的针,身子靠在椅子上死去了。而这枚扎在教授脖子上的针无疑是根毒针。瓦特非常吃惊,立即去开门喊那助手。
  这时,他发现门还是象刚才那样锁着的,教授的钥匙仍旧照原样插在锁眼里,窗户也紧闭着。显然,从那个助手进来放水壶以后,再也不可能有人进来过。在咖啡中放安眠药,肯定是那助手干的,他是唯一可被怀疑的对象。但是,那助手出去后再没有进来过,那么,教授颈上的毒针又是谁扎的呢?于是,他没有打开门,也没有喊那助手,而是仔细地琢磨起这根毒针的来历。这事不弄清楚,瓦特将被指控为杀人犯。
  由于瓦特是蒸汽机的发明者,对水蒸汽有深入的研究,终于解开了这个谜。原来,那助手也是运用了水蒸汽的原理。助手在把水壶放在火炉上时,就把插有毒针的软木塞塞在壶嘴中,壶嘴对准教授所坐的位置和他颈子的高度。当水壶的水烧开以后,因壶口被堵塞,蒸汽的压力不断增加,到了一定的程度,软木塞便带针飞出,射向教授,针正巧扎在教授的颈上。那助手事先经过再三试验,掌握了毒针飞出的角度、距离等。水蒸汽在膨胀时,其压力要比水大1800倍。解开了毒针之谜、肯定了那助手是凶手之后,瓦特立即报告了警方,终于查清了这个案件。那青年助手是为阻止教授对设计图被偷拍的追查和占有这项发明的专利权才使出了这个毒计。如果不是具有丰富蒸汽知识的瓦特,这个案子很难侦破的。
  [案例2]一天晚上,天气正热。瑞典化学家诺贝尔所在的研究所的助理员汉森,突然在值班室被炸死了。诺贝尔赶到现场,见值班室的地板上有许多厚玻璃碎片和一块直径约15cm的石头。汉森躺在床上,脸部和胸口都扎进了不少玻璃碎片,满床是血,有一扇玻璃窗也被震裂,地板上还有一个直径很大的被震碎的玻璃瓶瓶底,瓶底上拴有几根打着结的钢琴丝。看样子,这爆炸好象是由玻璃瓶内的什么东西引起的。玻璃碎片上有酒精的味道。现场没有危险的硝化甘油,没有旧式的火药,没有燃烧过的痕迹。这爆炸是从何而起的呢?诺贝尔还发现,书架上湿漉漉的,还有水淌下来,使地板也湿漉漉的。
  他想,这爆炸的玻璃瓶中一定装满了水。然而,水也不该爆炸呀。诺贝尔感到迷惑不解。
  他知道,与汉森同时值班的还有一个值班警卫,便把这个青年警卫叫来。这个青年警卫嗫嚅的说:“九点钟左右,艾肯先生在加完班回家的时候,说要请我吃夜点。我觉得反正有汉森在,出去一会儿没关系,就到一家饭店去了。回到厂里,已经近十一点,发现值班室的玻璃窗象是被震坏了”。艾肯是厂里研究使液态硝化甘油冷冻的技术员。
  诺贝尔听说是他把警卫约出去的,立刻警觉到爆炸与艾肯有关,因为他和汉森都爱着厂里一个漂亮姑娘,他们俩是情敌。联系到艾肯搞的是冷冻试验,便肯定是艾肯借爆炸事故来消灭情敌的。
  原来,艾肯忌恨他的情敌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早就预谋杀死汉森。为了逃避罪责,他利用冷冻方面的知识,在一个厚厚的玻璃瓶中放满水,密封后放在化学实验用的玻璃大口瓶中,再在密封的玻璃瓶四周放满了干冰和酒精。然后,在大口瓶上盖上盖子,盖子上又压了一块大石头,并且用钢琴丝牢牢地将石头扎紧在瓶盖上。在轮到汉森值班时,他偷偷地把玻璃瓶放在值班室的书架上。干冰和酒精掺和在一起,温度能降到零下80度,密封着的玻璃瓶中的水也就结成了冰,其体积膨胀起来,使得密封的玻璃瓶发生爆炸,连同实验用的大玻璃瓶的碎片,能象炸弹弹片一样飞出来伤人。汉森反正已经睡熟,警卫又被艾肯拉走,这消灭情敌的目的就达到了。如果不是富于科学头脑的诺贝尔,这个案子是很难大白于天下的。
  「案例3」一天晚上,一个名叫亨利的人对爱迪生说:“我做了一架自动接收机,不大好使,请你来我实验室给看看。”亨利一边开门,一边说:“我先进去点灯,你在这里等一会儿。因为地上放满了工具。”亨利走进黑洞洞的小屋里,刚要点燃吊在天花板上的煤油灯,突然一声枪响,亨利顿时应声倒地。等在门外的爱迪生大吃一惊,急忙奔进屋里想弄清怎么回事。这时,亨利的妻子以及同亨利住在一起的他的堂弟闻声跑了过来。
  亨利的妻子以为是爱迪生把亨利杀死了,亨利的堂弟也用猎枪对准了爱迪生。爱迪生一再解释,自己没有杀人,但无济于事。在离尸体四五米的柱子下面,有支手枪落在地上。
  警察被叫来后,不问清红皂白,就将爱迪生当做杀人犯给他带上了手拷。
  “请等一下,警察先生,我没有杀人。手枪是从柱子那个方向发射过来的。你瞧,柱子上面还敲了个大钩钉,还有被火药烧焦的痕迹。手枪一定是挂在那个钩钉上的。”誓察虽不相信爱迪生,但也想证实一下爱迪生所说的那个倩况,便把手枪挂在那个钩钉上。
  事实站在爱迪生一边,枪口正好对着去点灯的亨利的脊背,钉在柱子正中的钉子,也正巧是在手枪的扳机前面。“那么是谁扣动扳机的呢?小屋里只有你一个人,总不能说手枪是自动发射的吧?”警察并未完全消除对爱迪生的怀疑。爱迪生没有回答,他仔细观察圆柱,发现离手枪的枪口仅1cm左右的柱子上,埋着一个象铁片似的东西,而且,还接上了电线。电线顺着圆柱延伸到天花板和地下,被一块薄板覆盖着,不易觉察。他让警察把那块铁片卸下来,然而亨利的堂弟却摆出开枪的架势阻拦说:“不能那样,要是把那块铁片拿下来,柱子会断的。”爱迪生突然用身体猛撞亨利的堂弟,使其扑通摔倒在地。“警察先生,这个家伙就是杀人犯,你看住他,我来揭穿他的诡计。”说着,爱迪生用撬棍取出埋在柱子上的铁片。只见铁片上绕着线圈,线圈上的软线沿着柱子伸向顶楼和煤油灯下的地板接着。他向警察作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明。
  原来埋在柱子上的铁片是块电磁石。线圈的架线伸向油灯下的地板,进而连接藏在顶楼上的蓄电池上。当亨利为了点煤油灯而站在灯下的时候,由于藏在地板下面的开关启动。
  接通了蓄电池的电流,铁片就变成了强有力的磁石。由于磁力的作用,挂在钉子上的手枪的枪口被拉引了过来,扳动挂在前面钉子上的扳机,子弹就从手枪中发射出来。
  同时,发射子弹的反作用力使手枪脱离钉子而掉在地上。这诡计,显然是亨利的堂弟为了某种卑鄙的目的精心设计的。既要谋害亨利,又能逃避自己的罪责。他按照亨利在点燃吊在天花板上的那盏油灯时惯常所站的位置,事先把手枪瞄准好,真可谓是机关算荆只是由于爱迪生的科学头脑,才揭穿了这个阴谋。
  「案例4」一天夜晚九时左右,电话发明人贝尔正在华盛顿郊区的住宅里看书。突然,电灯熄灭了,轰地一声巨响,传来了爆炸的声音,接着是“哗啦啦”房子倒坍的声音。
  贝尔开窗一看,离他200m处的一座房子被炸,火柱还直往上冲。
  警察认为,很可能是谋杀案,爆炸是为了灭迹。因为在火场中发现有一具老妇人的尸体。
  经解剖,她的健康状况很好,在煤气爆炸前服过安眠药。卧室中有煤气管道漏气现象。
  案件令人感到奇怪,有可能是她用煤气自杀。可是,要是用煤气自杀,那煤气为什么会爆炸呢?这引起爆炸的火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在这所房子里,既没有象定时炸弹之类的东西,又正好遇到停电,不可能因漏电而起火。有一个人值得怀疑,那就是被害人的侄子,老妇人的遗产继承人。被害人有大量的宝石和股票,都存在银行里,连同数量可观的人寿保险金和这所房子都立下遗嘱归侄子继承。既然这样,他为什么还要谋杀她呢?炸了这房子不是对这侄子也不利吗?也许,由于这所房子在老妇人的财产中所占比例太小,而因事故而死所得的人寿保险金比这房子的价值大得多。老妇人的侄子很想早日继承财产,而老妇人又是长寿型,很健康,所以打算谋杀她。然而,在这所房子爆炸的前后时间里,这位侄子都不在现场,而是在离现场10公里的一家饭店里。饭店的服务员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并说这侄子在饭店还打过电话,受话的对方好象是他的一个长辈。
  这样说来,其作案的可能性似乎被排除了。为什么会发生爆炸,仍然是一个谜。然而,贝尔利用对电话的丰富知识,终于解开了这个谜:这侄子在饭店里打过电话,肯定是利用电话引爆。
  原来,这侄子先在老妇人的电话机上安放了一个能使电话线短路的装置,然后,他让被害人服下安眠药。等她入睡后,他打开煤气灶的开关,让煤气跑出来,他也随即离开,到那个饭店里去。当估计被害人房内充满煤气时,就在饭店里打电话到被害人的家里。
  由于电话机中有电流通过却遇着电话线短路,就会溅出火花来,引起煤气爆炸。如果不是电话发明者贝尔,这个案子也是很难侦破的。
  一天,高级神经活动学说创始人巴甫洛夫正在看报,他被报上一条新闻吸引住了:本星期一的中午,诗人A氏在自己家里不幸遇害。他是在打电话时被他心爱的狼犬所咬死。诗人最近曾去外地旅行了一个月,前天晚上刚回来。外出期间,这条狼犬曾托他的内弟M代养。
  据说,这条狼犬从小就由A饲养,非常驯服。这次为什么会突然进行袭击,尚不清楚。
  是否因为离开了一个月而忘记了自己的主人,看来不大可能。警察局曾向M了解情况。M是著名的巴甫洛夫实验医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他是星期一的清晨去A家送还狗的。
  有人证实,在A遭到狼犬袭击时,他还在远离五公里的实验医学研究所里上班。因此,这个疑点已被排除。退一步说,即使他在代养期间对狼犬进行过持殊的训练,要从五公里之外对狼犬下达杀人的命令也是不可能的。这样看来,A氏之死,只能认为是由于狂犬的反复无常的残暴性所致。
  看了这条新闻,巴甫洛夫不以为然。他对于狗太熟悉了,他的许多实验都是用狗做的。
  他认为,A之死绝不是由于狂犬的反复无常的残暴性所致,杀人凶手就是M,他是利用条件反射知识犯罪的。
  原来,M是蓄意杀死诗人A的。当A把狗交他代养以后,他利用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对狗进行了专门的训练,让狗一听到电话铃声就去咬人。训练好以后,于星期一的早晨,把狗送回给A,然后他去五公里外的研究所。中午,他从研究所打电话到A的家里。电话铃一响,那狗就条件反射地扑向A,把A咬死,如果不是巴甫洛夫,这案子显然是不会有人过问了。
  上述案例,由于精心设计,运用了有关科学知识,给人们提供了不在作案现场或没有作案时间的虚假印象,给破案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认真仔细地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具备专门的科学知识,必要时,应该向有关专家学者请教。
  有些罪犯,作案手段十分高超,令人叫绝。
  年轻的挺有身份的亚历山大男爵把车停在了一家珠宝店门前,他要到店里瞧瞧有什么罕见的玩艺儿。店主给他看的东西中有一颗梨状的上品珍珠,既大又纯,真是稀世之宝,价值10万法郎。伯爵犹豫地说,的确很美,他想送人家一份异乎寻常的礼品。要是有两颗这样的珍珠,这份礼就价值连城了。确实,要是这颗梨状珍珠价值10万法郎的话。
  那么,两颗同样的配成一对耳环能值30万法郎。男爵考虑了很久才拿定主意。他说他买下这颗珍珠,并要求店主给他找一颗相同的,说愿意出15万的高价。于是他开了一张支票,把珍珠放进口袋。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这位主顾有三四次把车停在珠宝店门外,探出头来问找到了没有,自然是没有找到。男爵说。他可以把钱出到20万。以后,男爵每月都来,有时是派司机来问。巴黎所有的珠宝店都知道了这件事:旺多姆广场一家著名的珠宝店在为一位家资巨万的主顾觅一颗梨状珍珠。后来,一位体态优雅的女士来到圣奥诺莱郊区路一家珠宝店,提出要出让一颗梨状珍珠,顿时引起了店主的注意。可这个女人漫天要价,竟说要卖20万法郎。这家店主把这件事告诉了旺多姆广场珠宝店的店主:“有人要出售你想收购的梨状珍珠,可她要价20万,另外还得加上我们的佣金。”旺多姆广场的店主毫不犹豫地说:“快买下。”圣奥诺莱郊区路的店主立刻把20万法郎付给了那个体态优雅的女士。而她实际上是男爵的一个妹妹。于是,男爵在十一个月前买下的那颗珍珠,又回到了原来店主手里。但男爵凭空得了10万法郎。
  无独有偶,中国的现实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例子。1988年的一天,一家杂物店来了一个个体户,说他有一种草帽,想叫店里代卖,二元钱一个,卖了钱二八分成。店主同意了。
  于是草帽留在了店里。过了几天,店里又来了一个人。他说他觉得这种帽子很好,他想买两万顶。店主告诉他,过几天再来。当那个个体户第二次来到店里的时候,店主要他进二万顶帽子,不必代卖,干脆卖给店里,店里马上就可付钱。于是,一笔生意很快成交了。店主不知道,卖帽子的和买帽子本来是一伙的。那帽子根本值不了二元钱。
  伏尔加河的某座城市,有几年连续发生住宅被盗之事。罪犯是一个年轻美貌的妇女。
  她走进一座多层楼房的院子,往那些坐在长凳上的老太婆身边一坐,和她们谈起了“知心话”。那老太婆不知不觉便把女贼想要刺探的事都说出来了:那套房子只住了夫妇俩,他们的生活习惯怎么样,可能有些值钱的东西。这是典型的案前侦查。选中了合适的一家,在最有利的时候,用仿配的钥匙打开门,潜入室内,把屋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装在手提箱里。一次,当这个女贼把屋里所有贵重东西装进主人的两只手提箱里,正准备离开之际,她听到了有人开门的声音。根据时间来判断,来人只能是女主人玛丽哑·伊万诺夫娜。就在一瞬间,这个女贼立刻一个纵身跳到前室的穿衣镜前,扔掉帽子,一下子把自己浓密的头发弄散,然后慢条斯里地梳理起来。门开了,门口出现了玛丽娅·伊万诺夫娜。当她看到屋里有个陌生女人时,一下子楞住了。不知所措地问:“你在这儿干什么”?女贼毫不在意地回头看了她一眼,反问道:“难道伊万·伊万诺维奇没有跟你说过?难道他没有告诉他要跟你离婚,跟我结婚?我们已经说好了,今天我搬到这儿来。
  你看,我搬来了。“她用手指了指那两只手提箱。玛丽娅·伊万诺夫娜是个火性子,她跟这个破坏家庭者二话没说,一下子把她推出门外,紧接着,把两只箱子也扔给了她,然后才坐下来,喘口气,怨恨那无情无义的丈夫。半小时后,玛丽娅·伊万诺夫娜啜泣着向值班警察讲述她如何把两只装满她和她丈夫值钱东西的箱子亲手扔到楼梯平台上的。
  侦破疑案,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下面一案,足可以使我们窥斑知豹。
  1905年4月5日中午,巴黎一位少妇夏尔·韦贝尔来到布列塔尼医院,万分焦急地带着她的婴儿莫里斯来看玻小孩奄奄一息,面色青紫。塞安大夫粗略地看了看,断定小孩是急性窒息突发。母亲讲了小孩得病的经过。那天中午,夏尔抱着婴儿和一个妯娌——皮埃列塔·韦贝尔相伴到一个叫雅娜·韦贝尔的另一位妯娌家去作客。午饭后,雅娜求她俩出去替她买点药什么的。没过五分钟,皮埃列塔·韦贝尔就回来了。她当即发现,躺在床上的孩子脸色青紫,口吐白沫,嗓音嘶哑,而雅娜则坐在床前,两手伸入婴儿的小褂子底下按着他的胸脯。几分钟后,孩子母亲回来了,她好不容易扯开雅娜的手,把孩子抱起来去求医。听了她的叙述,塞安再次作了检查,发现婴儿脖子上有手指大小的红色斑痕。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这婴儿是否被掐过?过了九小时,小孩已经好转。从夏尔的讲述中得知,从3月2日起,姓韦贝尔的好几家里,连续发生了几起小孩死亡事件,已死了四个孩子了。每次间隔三四个星期,死时都有窒息症状,每次都和亚娜有这样那样的牵连。若尔热是在她母亲到洗衣房去洗衣服而雅娜来帮忙照看孩子时死的。窒息之时,雅娜正俯在她身上。双手插入她衬衣底下按着她。3月11日,她的姐姐苏娜也死了。
  父母都去上工,雅娜被请去照看这孩子。孩子脸色青紫,邻居们看到孩子脖子上有一道黑乎乎的索沟。两星期后,雅娜到莱昂·韦贝尔夫妇家作客。父母临时外出,雅娜照看着孩子热尔勉。祖母听到孩子哭叫来看她,见她在雅娜膝盖上直喘气。到了夜里,孩子安静下来。3月26日,雅娜又留在家里照看孩子。结果,孩子突然死去。当时,曾有人再次看见雅娜双手插入婴儿衬衣底下,掐着婴儿的脖子根。3月27日,雅娜自己的七岁的孩子也突然死去。据说是染上了白喉的缘故。当时,人们曾经怀疑过,孩子们并不是得了什么怪病,而是这位亲戚弄死的。由于后来雅娜自己的孩子马塞尔也死了,人们对自己的怀疑又怀疑了。
  4月6日,莫里斯已经完全康复,险上的紫痕也消失了,可脖子上的青紫斑仍然赫然在目。
  塞安坚信,这青紫斑是被人掐出来的,儿科主治医师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于是,他们把这件怪事报告了古多尔区警察局,雅娜被抓了起来。两名巡官开始讯问所有见过那几个孩子死时情景的人。
  4月7日,库瓦雷巡官得知,早在1902年的很短一段时间里,就有两个孩子死在雅娜手里:吕西·亚历山大和马塞尔·普瓦托。医生对死因讲得十分含糊,纯属摸棱两可的猜测之词。除了3月18日死去的孩子之外,雅娜还生过两个孩子,也都在几年前死了。
  韦贝尔家族的人同情她,每当她执意要和他们的孩子在一起坐坐时,都把这看作是她由于儿女全都死去母亲感情无所寄托的表现。但是,1905年3月2日在皮埃尔·韦贝尔家发生的事,恐怕不能用这种感情来解释。母亲把若尔热留在家里让雅娜照看,才过一小时,邻居姑娘施普就跑到洗衣房找她。原来,她听到若尔热阵阵惨叫,便到小孩那里去看。
  只见雅娜正用双手举着小孩。当小孩母亲跑回家时,若尔热已躺在床上,舌头从嘴里耷拉出来。
  嘴唇上净是白沫。雅娜俯身在床前,脸上显示莫名其妙的令人感到陌生的神情。母亲想将孩子抱起来。可雅娜仍然死死按住孩子的胸脯不放。孩子呼吸平稳后,母亲又去洗衣房,孩子又交给这位妯娌照看。没过个把小时,若尔热已经死了。苏姗也是这样。
  午饭后,父母去做工,苏珊留给雅娜去照看。下午两点,邻居慌张地来叫苏珊父亲。回去一看,只见孩子瘫在床上,颜面青紫,牙关紧闭,四肢抽搐,雅娜的手正按在小孩胸脯上。
  父亲以为是小孩吃咳嗽药剂量太大所致,呼吸平稳后又把小孩交给了雅娜,然后干活去了。刚过十分钟,苏姗已经死了。雅娜在小孩脖子上缠了一块手绢,别人要解开,她不让。解开后,看见苏姗脖上有一道清晰索沟,而医生则大概看了一下尸体,诊断为“痉挛”3月26日热尔勉的死更使人感到不可思议。小不点得肺炎病刚好,25日,雅娜就毛遂自荐帮忙照料孩子。母亲刚上街买东西,孩子祖母就听到孩子叫。只见雅娜双手捧着孩子,孩子直喘粗气,祖母就把孩子抱回来自己照看。不久孩子母亲回来了,可雅娜又请她出去帮自己买点吃的,母亲刚走,邻居就听见孩子哭喊。只见雅娜把孩子仰放在自己膝盖上,孩子已喘不过气来了。雅娜把双手伸进孩子的裙子底下捂着她的胸脯。
  大夫来后,并末发现孩子有什么抽搐或白喉症状,却看到脖子上有伤痕。由于孩子已经好转,医生就告辞了。第二天,医生又来了。看过之后,认为什么病也没有。下午四点,雅娜又请孩子母亲帮她买东西。没过几分钟,邻居就听到了稀奇古怪的响声。跑去一看,只见雅娜俯身在摇篮车上,孩子连同雅娜的双手都埋在枕头底下。孩子脸蛋已经青紫,眼珠子也仿佛要从眼眶里突出来了。等找来了大夫和孩子母亲,孩子已经死了。医生的诊断又是“痉挛致死”。
  雅娜死不开口,不回答莱德的提问,但莱德怀疑,她把自己孩子杀死是企图打消亲戚和邻居们的疑心,以便以后继续干谋杀小孩的勾当。他确信,这些孩子没有一个是自然死亡的,都是雅娜杀害的。杀人的动因尚不明确,但有一点是必须弄明确的,就是必须设法证明,孩子确是雅娜杀害的。于是,莱德委托莱昂·安德烈·图瓦内博士给幸存下来的莫里斯作一次检查,并将已死的孩子掘尸剖验。
  然而,图瓦内关于莫里斯的检验结论却出人意料:颈部无任何暴力痕迹,可能是由于“所假设的谋杀未遂”的痕迹经过这段时间后已逐渐消失,也不排除莫里斯之母证词有假和声门裂痉挛导致窒息(此现象在儿童中常见)之可能性。布列塔尼医院的医生称,曾见过扼死痕迹,但我们不能下此结论。剖验尸体的结论也末给人以满意的判断:苦尔热颈部无任何病变,无青紫斑,颈部肌肉无出血症状,舌骨及颈血管完好无损,左肺有一微小肺结核病灶,其余脏器健康。苏姗的颈部也全然洁净,无伤损,心大肌有一细孝不明显的出血点,乃生前损伤,舌骨、喉与毛管均无任何损伤,肺部无任何瘀血无任何塔雕氏斑(急速窒息死者肺胸膜和心包膜出现的冲动状出血瘀斑),所有脏器俱各健康。
  热尔勉颈部无任何暴力痕迹,喉与舌无任何损伤,肺部有极微量瘀血,其余脏器俱各健康。既然无论在若尔热身上,还是在热尔勉身上均未有窒杀的病变特征,当然,也就不能推断他们死于窒杀。在苏姗颈部确实有青紫斑,但单单以此为据断定为雅娜所杀,恐怕太冒险。剖验中末发现任何可资推断死因之病变,不过,各脏器不发生任何变化的自然死亡也不乏其例。马塞尔的剖验结果也可排除窒杀型暴力死的假说,对于证人们关于颈部索沟状痕迹,颜面青紫,眼球迸出等证言,他坚决指称为不科学而予以否定。窒杀情况下躯体有多处创伤,而我们并未见到任何压迫胸部进行窒杀所伴有的任何创伤。
  若尔热,热尔勉、苏姗和马塞尔之死为暴力死的设想在科学上是没有根据的。唯有莫里斯曾经布列塔尼医院的检查,从他们诊察所见的症状来看,可以设想曾发生过扼杀孩童之事。但字里行间清楚地流露出他不相信塞安和塞韦斯特尔的证言的态度,因为这两位医生不是法医。
  尽管如此,莱德还是相信,雅娜犯有杀害这几个孩子的罪行。检查官泽利格曼充当公诉人对雅娜提出起诉,指控她犯有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罪。但是,法庭审理一开始就为侦查结果与法医鉴定之间的矛盾所左右。庭长于是委托布鲁瓦迪教授与图瓦内一道审核案卷和已有的结论。二人的结论如下:死者颈部、嘴和鼻均无任何暴力痕迹,我们无法从科学上证明关于以压迫胸部的方式扼杀人命的假说。1月2日晚,泽利格曼法官不得不提议宣布雅娜无罪。
  1907年4月16夜,一个名叫路易莎·巴乌泽的姑娘敲开了帕卓格卢大夫的家门,说她弟弟病得很厉害。问过病情,开了一剂泻药。17日,又来请医生。医生赶到之时,9岁的奥古斯特已经死了。发现孩子领部有一圈发红的斑痕,于是医生报告了警方。法医奥迪埃对尸体进行了剖验,发现脖子上有奇怪的红斑痕,这种斑痕往往是勒死的指症。
  但这道斑痕恰恰在衣领上方边缘处,所以,他不敢肯定是勒死。当他听说小孩是在病过一段时间后死的,于是便下了小孩属自然死亡的结论。死因看来是脑膜受刺激而引起痉挛,因为小孩死前常常说头疼。
  奥古斯特的大姐热尔勉查看了她父亲姘妇穆利尼埃存放自己东西的袋子,其中有雅娜一案的剪报和雅娜的照片。她发现,这穆利尼埃正是雅娜·韦贝尔。于是,她去宪兵队状告穆利尼埃勒死了奥古斯特。布律诺大夫重新剖验了尸体。结论是:死者颈上有一圈2.5厘米宽的索沟,索沟最不明显之处是颈后,喉部有创伤——可能为指甲所掐伤;索沟皮肤干燥,呈羊皮纸样化;喉与颈肌内有瘀血——据此,可排除关于衣领压迫的推断;心肌囊内充满瘀血,该童颈部伤痕证明其为绞死——可能是所假说的那位女姓凶手用一条手绢勒住孩子之颈,并从颈前方将手绢拧紧使之窒息而死。这既可以解释喉部多处抓伤以及颈部索沟不明显的原因。也可解释头次剖验的结论中有关衣领的误断。奥迪埃大夫也表示同意此意见。警方再次逮捕了雅娜。
  然而,图瓦内并不认输,他要求掘尸重验,重验结果如下:腐烂已使尸体颈部组织大变,已经不可能验证是否为绞死的问题。肠内有佩耶斑,据此斑即可推断死因为伤寒,因此,根本谈不上暴力死的问题。对此,奥迪埃和布律诺辩解说:“他们对肠子的触诊表明,如此突然的死亡决非疾病所致。儿童的肠道几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现有许多在外观上类似的佩耶班的白色斑点。这类斑点的存在,不能证明患有伤寒。可是,图瓦内在维贝尔书中找到了一句话:”如果佩耶斑呈溃疡状,则可断定为伤寒。“图瓦内认为,他的助手在尸体内找到的正是这种斑。八月底,侦查员又邀请三名著名的法医和病理学家——朗达教授、布里索教授和蒙被利埃的梅雷教授表态。他们没有看尸体,而是以双方的结论为依据进行推断,但他们却赞同图瓦内的结论。雅娜又被释放了。
  晴天一个霹雷,1908年5月9日,巴黎各报登出下述消息:饭馆老板普瓦罗之子马塞尔·普瓦罗被人绞死,雅娜·韦贝尔当场被抓获。5月8日晚,一个名叫埃米尔·布舍利的人带着妻子投宿在普瓦罗饭馆。晚上,埃米尔出去干活,其妻请求让普瓦罗儿子和她一块睡,因为她非常胆校夜里10点钟,有人听见小孩的尖叫声。等到普瓦罗来到后,发现马塞尔僵挺在床上,脸色青紫,鼻孔已无气息,嘴巴还在流血,旁边躺着埃米尔的老婆,她的双手和衬衣上沾满了鲜血。床上有一块血迹斑斑的手绢。过了几分钟,大夫就来了,但孩子已经死了。从埃米尔老婆行李中搜出了一封给雅娜的信,于是她承认她是雅娜·韦贝尔。尸体剖验结果是:颈部有一整圈索沟,特别明显的是两侧,下巴下面的显度次之,颈和脸上都有许多掐痕和细小的青紫斑,舌部有马塞尔的牙樱经查,雅娜曾到奥格维尔幼儿园当保姆,可是,才干了几天,她就企图扼死一个生病的小孩,因此,立即被解雇。
  病理学家米谢尔教授和帕里佐两位教授也对尸体进行了剖验,结论为:孩童因被人用手绢绕颈在下额下方紧勒窒息而死。整个法国为之哗然,争吵的烽烟四起。人们都在问:“这是怎么搞的,巴黎医学界的泰斗至少验了五次,竟然没有发现暴力致死的痕迹,到底是怎么回事?无情的事实确实给了人们一声棒喝,许多犯罪痕迹就连经验丰富的法医也未必能在剖验时发现。法医的鉴定有时多么困难曲折,多么需要实事求事的慎重态度,任何主观随意性都可能造成巨大的错误损失。事后过了50年,人们才清楚了如下事实:儿童的喉部富有弹性,其窒息性暴力死留下的痕迹很轻,而且很快就消失。在以被压迫胸廓的方式在闷死者身上往往找不到暴力死的痕迹。布鲁瓦迪和图瓦内对这种暴力死根本不了解。如果在疑为缢死或窒息死的尸体内发现除头部外全身磷脂含量偏高,则表明为缢杀;颈部血管全部梗塞使磷脂含量偏高的血液不能上行至头部。而杀死之后才将尸体脖子勒上的则无此现象。
  侦破疑案,绝对不应忘记历史的教训。否则,就会冤枉好人,或者放纵坏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疑案的侦破,需要运用各方面的知识,非凡的智慧,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方法,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配合。其中最主要的是,侦察人员能从实际出发,认真地进行现场勘查,自觉地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准确无误地进行技术鉴定、调查摸底,发现、查证线索,审查嫌疑人,取得大量客观材料,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客观材料进行整理加工,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找出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推出确凿无误的结论。这个过程,是搜集材料,整理材料,分析研究材料的过程,是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应着重抓住认真进行现场勘查,自觉使用现代侦破技术,有针对性地运用侦察谋略,镇密进行推理等几个方面。

1.认真地进行现场勘查
2.自觉使用现代侦破技术
3.有针对性地运用侦查谋略
4.缜密进行推理

2.一个血的迷案

丽援在产房里挣扎了28个小时,孕育了10个月的血肉终于降世了。朦胧中,她听到护士说了声“儿子”,便昏睡过去。可是醒来一看,却发现自己抱的是个女孩。于是,她吵嚷起来,拒绝哺乳。医院经过查证,绝对没有错。那么,十四床的丽援为什么听说是儿子呢?原来,当时十五床也正在分娩,护士喊的“儿子”,指的是十五床生了个儿子,而丽援却误以为是自己生了儿子。
  任凭医院如何解释、劝说和道歉,都无济于事,丽援就是不相信。怀孕以后,多次请人按脉搏,听胎音,算命,都说她怀了儿子,并且在产房里也清清楚楚地听见医护人员说她养的是儿子,怎么会突然冒出个女儿来?一定是有人暗中调包。她不辞而别,出院后打电话给产科病房“还我儿子,否则,上法院控告,打官司!”为解疑团,王医生来到公安局,请求法医作鉴定。子代的一切基因都来自亲代。所以,子代个体的形态、颜色、声音,都相似于父母,尤其是他们的血型,和父母的血型关系更为明确。
  周法医是个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医,很少出差错,有着“法医侦探”的美号。
  他首先提取了女婴左脚的赤脚印,与原始记录簿上捺下的赤脚印进行了痕迹对比鉴定,结论是两脚印的生理结构、纹线、流向、特征等均相同。根据这些知识,运用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可准确地判定,女婴就是丽援所生:只有该女婴的赤脚印与原始记录簿上捺下的赤脚印的生理结构、纹线、流向、持征等均相同,才说明该女婴确系14号床位的丽援所生;现已查明,该女婴的赤脚印与原始记录簿上捺下的赤脚印的生理结构、纹线、流向、特征等均相同;所以,该女婴确系丽援所生。
  推理得出的结论是确定无疑的,但它却不能说服丽援领回女儿。
  为了万无一失,需要进行亲子鉴定。不料,丽援不肯提供新鲜血液。但也无妨,丈夫总是可以通融的,好在法医作亲子鉴定通常都是以确认父子关系为主的。只要父亲确定了,母亲也就不攻自破。法医提取了丽援丈夫和女婴的新鲜血液,进行了红细胞、酶型、血清型、HLA型4类共10多项血型测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测定结果竟完全不符合血型遗传的科学规律。国际公认的肯定父子关系的父权概率要在95%以上,而此案的父权概率极低,相似的遗传性状微乎其微。这表明,丽媛的丈夫不是这个女婴的父亲。这是通过一个否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得出来的结论:只要而且只有其父权概率在95%以上,才能肯定丽媛的丈夫是这个女婴的父亲;现已查明,丽媛丈夫的父权概率大大低于95%。
  所以,丽援丈夫不是这个女婴的父亲。
  为了慎重起见,法医对15床的男孩也做了亲子鉴定,其父权概率高达98%。这说明,他们的父子关系没有错,调包事件不可能。这也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要而且只有其父权概率在95%以上,才能说明其父子关系没有错;现已查明,其父权概率高于95%;所以,其父子关系没有错。
  最后,抽了丽援的血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许多基因完全一致。通过类似的推理,毫无疑问地可得出丽援就是女婴母亲的结论。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奇怪了。通过冷静的分析,只能得出女婴父亲不是丽媛丈夫的结论。推理如下:如果丽媛丈夫是孩子的亲父亲,那么,亲子鉴定就不会出现父权概率极低的情况;现已查明,出现了父权概率极低的情况;所以,丽媛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父亲。
  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是没有疑向的。以这个结论为前提,合情合理地可以推出另一个结论:如果丽媛的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父亲,那么,丽媛肯定和别人发生过两性关系;已经推出,丽媛的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父亲;所以,丽媛肯定和别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也是毫无疑问的。
  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丽媛终于讲出了一段难以启齿的遭遇。原来,结婚的前一天晚上,一个歹徒手持匕首强奸了她。想不到一次兽行竟种下了祸根。
  一个风波总算平息了。由于丽媛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事情也已过去了一年多,这个恶性大案也只好悬挂起来。然而,当周法医抖开鉴定资料准备填表存档时,意想不到的奇事又发生了。突然,他发现14床女婴的血液基因与十五床男婴的血液基因有许多相似之处。怪了,这类血质数的相似,按遗传学规律,只能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才能形成。这说明,两个婴儿在血缘上同出一源。这情况,通常发生在胞兄妹、堂兄妹、表兄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妹之间。实在令人难以解释。突然,他眼前闪过了一个恐怖的黑影,难道是他?他迅速地抽出男婴父亲的血型报告单,仔细观察、对比鉴别,结果令人大为失望。女婴带有一个自己母亲和男婴父亲所没有的基因,而且其他相似的基因也似是而非。这说明,男婴的父亲不可能同时是女婴的父亲。
  这段思维过程,包含着如下的推理:

①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只有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其血液基因才会有许多相似之处(已除去直接血缘关系的情况);这两个小孩的血液基因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这两个小孩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女婴携有一个自己的母亲和男婴的父亲所没有的基因,并且其他相似的基因也似是而非,说明男婴的父亲不可能同时是女婴的父亲;经查,这个女婴携有一个自己母亲和男婴的父亲所没有的基因,并且其他相似的基因也似是而非;所以,男婴的父亲不可能同时是女婴的父亲。

周法医百思不得其解,只好请教刑警队长。刑警队长提出,应该在男婴的父亲的家庭成员中查一查。男婴的父亲叫江海,弟兄三个,老大老二都无作案的思想基础;老三江潮,无业,曾因赌博、扒窃、侮辱妇女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三年,常与不三不四的人鬼混,深夜不归。显然,老三具有作案的思想基矗为了弄清江潮的血液,他们想了一个绝妙的好办法。江潮前几天曾吵闹让街道办事处分配工作,于是,就以招工为名,让江潮去检查身体。抽血、验血、血型测定,亲子鉴定,发现其父权概率高于95%,从而确定,江潮就是强奸丽媛的罪犯。
  推理如下:

①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其父权概率在95%以上,那他就是女婴的亲父亲;如果他是女婴的亲父亲,那他就是强奸丽媛的罪犯;所以,如果其父权概率在95%以上,那么,他就是强奸丽媛的罪犯。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其父权概率在95%以上,那么,他就是强奸丽媛的罪犯;现已查明,江潮的父权概率在95%以上;所以,江潮就是强奸丽媛的罪犯。

在法医和刑警的共同努力下,准确的科学知识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得以有机结合,终于揪出了一个披着人皮的狼。

3.奇异的悬尸案

1951年×月×日上午,汉中市北郊的一个村庄发现了一具奇异的悬尸。死者宋××,早饭时,有人看见他躺在自家床上。但没多久,他的妻子张××就大喊大叫说,他在自家油坊吊死了,乡亲们连忙解下。只见死者两腿自上而下流满了鲜血,阴囊和两个睾丸不见了。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的说:“奇哉怪哉,揪树上结了蒜苔,没见过割了睾丸的人上吊!”有的说:“我才不相信是他自己上吊的!”发案地点当时归南郑县管辖。南郑县人民法院以奸情杀人案定性,认为必定是死者之妻张××作风不好,勾结奸夫将宋害死,于是拘捕了张××。张×大开始时哭哭啼啼,说她没有杀人,但经不起几番逼供诱供,便信口雌黄地乱咬起来。先交待说和五个邻居一起杀了宋××,后来又说是和邻居田××共同勒死的。田××听说咬了他,一时六神无主,怕坐班房,便冒雨外出,躲藏到庄稼地里,不敢露面。办案人员一听此状,认定田××心中有鬼,必是案犯无疑,连忙派人缉拿归案。在讯问中,田××拒不承认,但张××坚决作证,最后,他只得承认了是他和张××一起勒死了宋××。南郑县人民法院根据张田二人的口供,判处田××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张××无期徒刑。田××之妻也以同案犯治了罪。
  案件上报后,当时的陕西省人民法院汉中分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都批准了县法院的判决,但在最后呈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审批时,一位领导同志认为有疑点,提出发回重审。以后,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曾五次组织人员下去调查,但都未获得结果。案子拖到了1954年春天,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指派吴××同志和陕西省人民法院两同志再下汉中,进行实地调查。
  吴××等同志一边翻阅大量案卷,一边从头细查,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
  他们先从索沟查起。原审认定,死者是被田××和张××先用绳子勒死在床上,然后,张××为了泄恨,用剪刀剪掉了死者阴囊睾丸,弃之于床下鼠洞,最后,二人又共同移尸于宋家油坊,悬于梁上,伪装成死者上吊自杀。这个认定能否成立,关键要看死者颈部索沟印是什么形状。勒死和吊死,由于作用力不同,死者颈部会留下不同的痕迹特征。
  勒死者呈环形索沟印,吊死者呈马蹄形索沟樱经查阅卷宗所记和询问解尸人、验尸人、剃头人以及区乡干部和死者亲属,一致反映死者颈部索沟形状为:由颈前部向两耳后上部上延,后颈部没有绳樱其儿子讲,死者颈前部绳印发红,后颈部绳印是晚上验尸时看到的,只有细细一道,用酒精擦后也不显。其弟弟讲,人一上岁数,脖颈也可能有褶纹。根据这些特征,看来是典型的吊死索沟而非勒死索沟。这样,认定死者是他人勒死之说,显然从根本上产生了动遥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死者颈部留有马蹄形索沟,那么,死者就是上吊而死;宋××颈部留有马蹄形索沟;所以,宋××是上吊而死。
  ②推理同上如果死者是上吊而死,那就不是他杀,而是自杀;宋××是上吊而死;所以,宋××不是他杀,而是自杀。

然后,他们复查了现常原审认定死者有两处现场,第一现场即死者被勒死在自己原先睡觉的床上,第二现场即悬尸的地方——死者家的油坊。在第一现常床内侧靠墙一边沿有少量血,床下有一鼠洞,死者的阴囊及睾丸被扔在洞内。在第二现场,有血衣一件,血迹形状为马鞍形,象是用作衬布夹了睾丸部割伤后扔弃的。两处现场仅一墙之隔,有门相通。两处现场还有其他遗物。复查人员对照原认定的作案手段,抓住一个关键性问题,即两个作案人在床上能否勒死死者,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过各方面的分析,得出了否定的结论。第一、死者是一个身体壮实的农民,吃早饭时还有人看见他躺在床上,并和其说过话,说明他当时是处在清醒状态下。如果有人要勒死他,必有一番搏斗。张××前几天被死者用木墩将右臂尺骨打断,正在治疗,是一个独臂妇女。田××当时正在患痢疾(有人说是疟疾),虽未卧床,但多人证明病情比较严重。如此两人,竟能将索套在一个体壮人的脖子上,将其勒死,实难讲通。第二、死者的床铺两面靠墙,其头一边顶着墙。如系两人勒死,必有一人要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个立于床下使劲。而从床上实有地方看,大家公认不能蹲下一个成年人。因此,对第一现场作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
  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要勒死的是一位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身体壮实的农民,那就必然要经过一番搏斗;要勒死的是一位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身体壮实的农民;所以,必然要经过一番搏斗。
  ②推理同上如果作案者是一个刚打断一只手臂的人和一个正在患较重疾病的人,那么,合伙勒死一个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壮实农民是不可能的;所谓的作案者张××是一个刚打断一只手臂的妇女,另一个所谓的作案者是一个患有较重疾病的人;所以,他们二人合伙勒死一个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壮实男人是不可能的。
  ③推理同上如果死者床铺是两面靠墙,其头枕一边顶着墙,那么,二人要勒死死者就必须有一个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立于床下使劲;死者的床铺是两面靠墙,其头枕一边顶着墙;所以,二人要勒死死者就必须有一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立于床下使劲。
  ④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那么,就必须有一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在床下使劲;如果是那样,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所以,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那么,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
  ⑤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那么,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经查,床上里侧没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所以,不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

三是查时间。如上所述,死者吃早饭时还与人说话,其妻张××,发现其死时叫喊的时间,多人证明是早上放学学生往家里走的时候,按当地放学时间推算,应是10时20分左右。这样,死者与人说话到别人发现他死亡,中间的时间最长不过两小时。经查证实,在这两小时中,主要凶手之一张××,先在其弟妹赵××家“坐了一会儿”,后又到其婆婆家“坐了一个多钟头”,回到家时,就碰见约来看病的医生在其门前等着她(张医生证明,他比张××早到宋家约20分钟)。她进门转了一圈,约有五分钟。就跑出来大喊大叫说:“宋××上吊了。”这样,张××在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一个半钟头的时间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那么,她被原判认定的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的时间在哪里呢?进而根据她的口供所认定的田××共同杀人,又如何能够成立?这里,包含着下述推理: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张××发现死者死亡之时间是学生早上放学向家里走的时候,那么,从死者与人说话到发现死亡时间不到两小g寸;现已查明,张××发现死者死亡时间是学生早上放学向家里走的时候。

所以,从死者与人说话到发现其死亡的时间不到两小时。

②推理同上如果张××至少有一个半小时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那么,她参加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就没有时间;现已查明,张××至少有一个半小时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所以,她参加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没有时间。
  ③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只有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才能参与作案;张××不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所以,张××不可能参与作案。

最后,复查人员查了作案动机。此案三个被告人,被指控实施杀人者是田××和张××,帮助转尸者田妻。张××供称,杀人是因为“恐怕宋××日后对自己继续虐待,田××交待是因”向宋××借稻谷被拒绝,怀恨在心“,田妻则说她本是去张××家要帮助她洗锅,碰见两犯杀人,就帮助转移尸体,是”无意碰见“。显然,三被告的供述牵强附会,各有各自的思想动机,根本形不成共同的作案思想基矗而且,根据乡长张××证明,田妻早饭后就去田里放水,根本不在村上。这样,三个实际上不在一起、其中两个又有严重创伤或疾病的人,怎么能在大白天勒死一个大家公认的身体健壮的男子汉。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仅因借稻谷被拒绝而怀恨在心,那就不致于发展到合伙杀人;田××是仅因借稻谷被拒绝而怀恨在心;所以,田××不致于发展到合伙杀人。
  ②推理同上如果发案时田妻不在村上,那就不可能帮助转移尸体;有人证明,发案时田秀英不在村上;所以,田妻不可能帮助转移尸体。
  ③推理同上如果三个人没有共同作案思想基础,并且出事时又不在一起,那就不可能共同杀人;这三个人没有共同作案思想基础,并且,出事时不在一起;所以,这三人不可能共同杀人。
  ④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宋××或是他杀,或是自杀;宋××不是他杀;所以,宋××是自杀。

调查结果虽然事实清楚,分析有据,但是,原办案人员仍提出种种质疑:宋××究竟是怎样死的?他为什么割掉自己的阴囊睾丸去上吊。割了阴囊、睾丸的人还能活吗?大家争论非常激烈。根据大量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法医鉴定,大家的认识逐渐统一。
  原来,宋××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个性很强。自杀前不久,曾和其妻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用木墩打断了其妻的右臂的尺骨造成重伤。其妻告到农会,农会将宋××捆绑起来,开会作了批判斗争。宋××认为丢人太甚,回家后闷闷不乐,几天卧床不起,不吃不喝,思想斗争极为激烈。出事前两天,曾将其弟叫去,讲了一些家中经济和内外债务情况,要其弟给他记了帐。又把1950年替别人上公粮的条据交其弟代为保存。
  最后,还把自己的眼镜交其弟修理保存。这种种迹象,都不正是反映了死者准备自杀的内心活动吗?不难看出,宋××不但具有自杀的动机,而且有准备自杀的一系列行动。
  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自尊心和个性很强的人自尊心受到严重损伤,那就可能干出荒唐事来;宋××是自尊心和个性很强的人且自尊心受到严重损伤;所以,宋××可能干出荒唐事来。
  ②推理同上如果思想斗争激烈并交待后事,那就是在准备自杀;宋××思想斗争激烈并交代后事;所以,宋××是在准备自杀。

为什么要割阴囊睾丸?割掉阴囊睾丸是否还能活?还能去上吊?一般说,阴囊睾丸,不是人体的致命脏器,此处血管多而细小,被割之后不会立即死亡。骡马被阉割后安然无恙:就是明证。很可能是他先认为割了阴囊睾丸就会死,所以,以此作为自杀手段,可割了以后不死,所以又去上吊。此案的作案手段虽不多见。但不多见并不等于不会发生,只承认常见者而否认罕见者,显然是片面的。这一段分析,包含着如下的推理,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阴囊睾丸脏器不是人体致命脏器,那么,割掉阴囊睾丸以后就不会死亡。

阴囊睾丸不是人体致命脏器;所以,割掉阴囊睾丸不会死亡。

②推理同上如果割了阴囊睾丸以后不会死亡,那么,割掉阴囊睾丸以后就还能去上吊;割了阴囊睾丸以后不会死亡;所以,割了阴囊睾丸后还能去上吊。
  ③推理同上如果认为割了阴囊睾丸会死,那就可能采取割掉阴囊睾丸的自杀手段,宋××可能认为割了阴囊睾丸会死;所以,宋××可能采取割掉阴囊睾丸自杀手段。
  ④推理同上如果割了阴囊睾丸后未死,那么,他就可能再采取上吊这一自杀手段,宋××割了阴囊睾丸后肯定不会死。
  所以,宋××还可能再采取上吊这一自杀手段。
  ⑤直言三段论不多见的自杀手段不等于不会存在;割了阴囊睾丸又去上吊是不多见的自杀手段,所以,割了阴囊睾丸又去上吊的自杀手段不等于不会存在。

在认识统一以后,复查组把复查结果呈报上级,得到上级批准,很快就宣布三被告无罪。
  不幸的是,田××巳屈死狱中。他临死前还一直念念不忘:“我的冤枉何日能明?”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办案粗心不得,特别是人命关天的事,稍有疏忽,就会给人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4.十五点推理破十六年疑案

1940年×月×日,纽约爱迪生公司大楼的窗沿上发现了一只工具箱。打开一看,里面装着一根黄铜管,管里塞满了炸药,管外裹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爱迪生公司的骗子们,这是给你们的炸弹。
  F.P.(签署)
  炸弹没有爆炸,但罪犯也没留下指纹。几星期后,在爱迪生总公司,又发现一颗土炸弹,它是一只塞满炸药的短筒羊毛袜,罪犯留下了同样的纸条。
  是谁与爱迪生公司过不去?公司保卫部门查阅它所设立的“公安卡”,发现对公司发过怨言的人有好几千,从何查起?他们认为,这也许是想吓唬一下爱迪生公司吧?调查到此为止,也没有对外声张。
  1941年,美国卷入太平洋战争,这件无头案就搁了下来一拖就是10年。1950年圣诞节前几天,《纽约先驱论坛报》收到读者一封来自韦斯特切特县的来信:“我是个病人,而且正在为这个病而怨恨爱迪生公司,该公司会后悔他们的卑鄙罪行的。
  不久,我还要把炸弹放在剧院的座位上,谨此通告。“
  F.P.在以后的几年中,警察局和:“F.P.”那清秀的字迹结下了不解之缘。“F.P.”的炸弹越造越熟练,头八颗土炸弹只爆炸了两个,而后来的四颗都爆炸了。1955年,“F.P.”放了52颗炸弹,响了20颗。报纸开始广泛报道他的“成就”,公众对他感到严重不安,他投寄给报社的匿名信的措辞日益激烈。一天,“F.P.”的炸弹炸死了一个人,社会舆论和政府当局一致表示:一定要把这个炸弹狂挖出来。
  “F.P.”和爱迪生公司有些纠葛,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怎样从这家公司积半个世纪之久的庞大档案中找出有关线索来,爱迪生公司和纽约誓察局都束手无策。
  芬内是纽约警察局侦探长,兼纽约刑事实验室主任,他曾取得精神病法医学学士头衔。
  但这个神出鬼没的“炸弹狂”却使他绞尽脑汁,疲惫不堪,他决定破除门户之见,去请教研究刑事犯罪的心理分析家布鲁塞尔博士。
  芬内带来的全部卷案中,唯一有用的只是那炸弹狂的几封信,以及由他制造的炸弹的照片和一些炸弹的弹片。要据此作出结论,显然是不够的,但是,博土凭着他对心理分析法的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严密推理,竟滔滔不绝地谈了四小时。
  布鲁塞尔注视着那几片没有爆炸的炸弹照片,当着侦探的面提出第一个假设:可以肯定,“F.P.”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因为,以前造炸弹和放炸弹的都是男人,无一例外。这个人之所以对爱迪生公司抱偏见,是他认为爱迪生公司害得他生玻渐渐地,整个世界都和他过不去。这是他行为失常的来由。一个人一旦为这种思想纠缠,就变成了:“偏执狂”。偏执狂的发展是缓慢的。但到35岁后,便发展得不可收拾了。那个“F.P.”放炸弹已有16年的历史,年纪应该在50岁以上。这是第二个可能性。偏执狂都非常爱护他们自己,当他们有所行动时,总认为是在“自卫”。他们从不承认自己有缺点,而把遇到的麻烦都归罪于别人或某个大组织,由此产生了第三个可能性,爱迪生公司对那个“F.P.”也许有过不适当的处理,以致遇到他的报复。所以,他的出发点也许无可非议。从他的清秀字迹看,他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这是第四点。
  这段分析是有根有据的,是以以下推理为基础的:

①三段论第一格:制造或放炸弹的都是男人“F.P.”是制造并存放炸弹的人,所以,“F.P.”是男人。

应该指出的是,这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由一个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认为是正确的,具有相对正确性。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偏执狂在35岁之后才发展得不可收拾,且“F.P.”放炸弹已有16年历史,那么,“F.P.”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上;偏执狂在35岁以后才发展得不可收拾,且“F.P.”放炸弹已有16年历史;所以,“F.P.”年龄应在50岁以上。
  ③推理同上:如果偏执狂都认为自己的行动是自卫,那么,爱迪生公司对这个“F.P.”也许有过不适当的处置;偏执狂都认为自己的行动是自卫;所以,爱迪生公司对这个“F.P.”也许有过不适当的处置。
  ④推理同上:如果信的字迹清秀,说明他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F.P.”的信字迹清秀;所以,“F.P.”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

博士接着说:这种人很要面子,平时行为检点,不做任何他认为有失体面的事,因此,他很少会在公安卡上留下记载,更不大会到过精神病院,因为他根本不认为自己有玻所以,人们是难以从档案里去发现他的。偏执狂患者有85%属于运动员型。据此得出第五个可能性,这个“F.P.”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
  博士拿起那几封信继续说:“从这清秀的笔迹,干净的信纸上我说出第六个可能性是,此人工作一定是好的,由此推论他是个遵守时间、兢兢业业的模范职员。直到他遇到所谓的”卑鄙罪行“之前,他一直是这样工作的。
  说到卑鄙罪行,这种措词不够美国味,倒有点象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和英国夸张小说里的语言。“F.P.”笔下“爱迪生公司”的写法,美国人根本不这么写。不管怎样,这个人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也许他就住在外国人的庄区里。这是第七个可能性。
  这一段几个可能性的假说是由以下推理得出的:

⑤带可能模态词的三段论:凡偏执狂很可能是运动员型,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F.P.”是偏执狂;所以,“F.P.”很可能是运动员型,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
  ⑥三段论第一格凡笔迹清秀,信纸干净的人,肯定是一个遵守时间,兢兢业业的模范职员:“F.P.”笔迹清秀,信纸干净;所以,“F.P.”肯定是一个遵守时间、兢兢业业的模范职员;
  ⑦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卑鄙罪行”的措辞缺乏美国味,并且“爱迪生公司”的写法根本不符合美国人的写法,那么说明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

“F.P.”,“卑鄙罪行”的措辞缺乏美国昧,且“爱迪生公司”的写法根本不符合美国人的写法;所以,“F.P.”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
  接着,博士分析了他放炸弹的原因,他与爱迪生公司的纠纷不是他放炸弹的唯一理由。
  在这个理由之下,另有一个连他本人也不知道的理由存在,所以,第八个可能性是:他一定受过某种心理上的创伤,例如,他的母亲早已去世,而这一悲剧又是他父亲的过错。
  男孩子在幼年时期会由于恋母情绪而憎恨父亲,这种情况在这个偏执狂身上一定也发生过。他经常反抗父亲,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过来,但他自己不意识到。长期反抗父亲使他滋生起一种反抗权威的情绪,这种情绪过早地潜入他的意识深处,成为“潜意识”。
  而这种象定时炸弹似的潜意识,一旦遇到爱迪生公司对他的不公正处置,使他心头的创伤又复发了,于是,他就从反抗父亲的权威发展到反抗社会的权威,这就是他乱放炸弹的原因,但他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的。
  失去了母爱,使他感到痛苦,而在他以后的生活中,也没有给他以爱情和友谊,他的心理创伤始终没有愈合。所以,我敢断定他是一个独身者,既没有女朋友,甚至也没有男朋友。但是,他可能跟一个年龄比他大的女亲属在一起生活,这个女亲属使他常常想到他的母亲,从而触动了他对父亲的怨恨,这种感情又激发了他对权威的反抗。这就是他经常不断地放炸弹的原因。这是第九个可能性。推理如下:

⑧三段论第一格偏执狂肯定是受过某种心理创伤,滋生起反抗权威的潜意识,然后受到某种不公正处置,使他的心头创伤复发,发展到反抗社会权威,于是乱放炸弹:“F.P.”是一个偏执狂;所以,“F.P.”肯定是受过某种心理创伤,滋生起反抗权威的潜意识,然后受到过某种不公正处置,使他心头创伤复发,发展到反抗社会权威,乱放炸弹。
  ⑨回溯推理:他经常不断地放炸弹;如果他是独身,没有女朋友,也没有男朋友,心理创始终没有愈合,并且跟一个年龄比他大的女亲属一起生活,这个女亲属使他常想到自己的母亲,从而触动起对父亲的怨恨,不断激发对权威的反抗,则他就会经常放炸弹;所以,很可能他是独身,没有女朋友,也没有男朋友,心理创伤始终没有愈合,并且跟一个年龄比他大的女亲属生活在一起,这个女亲属常使他想起自己的母亲,从而触动起对父亲的怨恨,不断激发对权威的反抗。

布鲁塞尔博士接着说:

“他没有友谊和爱情,但他多的是礼貌。他对谁都和蔼可亲,因为他要保持自己的君子风度,他八九不离十是个衣着整齐,风度翩翩的人。这是第十个可能性。

这时,一直不做声的芬内探长开口了:“恐怖分子不喜欢公寓,宁愿住独院住宅。
  因为,制造炸弹必须有一个设备很好的工作室,一个不会妨碍邻居又不会被发现的隐蔽所在。“
  博士完全同意这种看法,这就成为第十一个可能性。
  第十二个可能性,他是斯拉夫裔。“对仇敌采用威胁、暗杀手段的,各国都有,但地中海沿岸国家惯用绳勒,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大多用匕首,而斯拉夫国家中,恐怖分子向来爱用炸弹,因此,一个恐怖分子若是到处使用炸弹的话,这就暗示他极可能是斯拉夫人。
  根据斯拉夫人多信天主教,就有理由设想他是天主教徒。从而引出第十三个可能性,此人必然定时上一个天主教堂去。因为有规则是他的习惯之一。
  他的匿名恐吓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特投寄的,因此,他的家很可能就在这两地之间。而本地区的几个最集中的斯拉夫人居住区,就是康涅狄克州的布里奇波特,他住在这一地区。这是第十四个可能性。推理如下:⑩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他是一个偏执狂,他就很注意保持自己的君子风度;如果他很注意保持自己的君子风度,那就很可能是和蔼可亲,衣着整齐,风度翩翩;所以,如果他是一个偏执狂,那么他很有可能是和蔼可亲,衣着整齐,风度翩翩。

(11)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要制造炸弹,就必须有一个很好的工作室,一个不会妨碍邻居又不会被人发现的隐蔽所在:“F.P.”要制造炸弹,所以,“F.P.”必须有一个很好的工作室,一个不会妨碍邻居,又不会被人发现的隐蔽所在。
  (12)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恐怖分子到处使用炸弹,那么,他就很可能是斯拉夫人;如果他很可能是斯拉夫人,那么,他就很可能是天主教徒;所以,如果恐怖分子到处使用炸弹,那他就很可能是天主教徒。
  (13)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有规则是他的习惯之一,那么他必然定时去一个教堂;有规则是他的习惯之一;所以,他必然定时去一个教堂。
  (14)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他的匿名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特投寄的。那么,他的家很可能就在这两地之间;如果他的家很可能就在这两地之间,那么,他就很可能住在康涅狄克州的布里奇波特这一地区(因为该区是斯拉夫人最集中的居住区);所以,如果他的匿名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特投寄的,那么,他很可能住在康涅狄克州的布里奇波特这一地区。

智者干虑,必有一失。在确定这个“炸弹狂”患什么病时,布鲁塞尔博士犯了一个错误:“F.P.”在持续多年的威胁性字条中声称自己是一个病人。据此,博士提出第十五个可能性是:“F.P.”患的病可能是癌症、心血管疾病或肺结核。如果是癌,“F.P.”可能已经死了,因为癌症患者能活十几年以上的几率很校如果是肺结核,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他很可能早己痊愈,因此,不可能一直是病人。于是,布鲁塞尔推论,他应患心血管方面的疾玻而事后的真相是:“F.P.”患的恰恰是肺结核病,但他一直没有去就医。博士忘记了,偏执狂是不会去找医生的,即使去就诊,也不会尊重医生意见的。
  布鲁塞尔博士用的推理是:

(15)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F.P.”或患癌症,或患心血管病,或患肺结核:“F.P.”患的不是癌症,不是肺结核;所以,“F.P.”患的是心血管玻这个推理的逻辑结构完全正确,只是小前提“F.P.”患的不是肺结核与事实不符,从而导致了推理结论的错误。

布鲁塞尔博士的精辟分析包含了15个推理,从而推理推出了“F.P.”的15个可能性,从不同方面给这个炸弹狂画了像,提供了关于罪犯的基本信息,为我们找到这个罪犯提供了钥匙。
  博士继续说:“把这15个可能性公诸于众,我相信那个人是可以挖出来的。因为假如我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他的邻居就会把他识别出来。反之如果我错了,他就会找上门来,这样,我们也能得到一些线索。无论如何,我们在报上一公布他的特征,无疑是将了他一军,使他认为我们在嘲弄他。这对于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缺点的人来讲,是一种忍受不了的刺激,他一定会作出反应的。
  博士的建议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对侦破此案提供了关键性措施,因为不管推测正确与否,都会使侦破取得进展。推理如下:如果推理正确,那么他的邻居就会把他识别出来,我们会得到关于罪犯的有关线索;如果推测错误,罪犯就会找上门来,我们也会得到罪犯的有关线索,或者推测正确,或者推测错误;总之,我们都会得到罪犯的有关线索。
  这是一个简单构成式二难推理。
  1956年圣诞节前夕,《纽约时报》和美国各大报纸都刊登了这15个可能性。一天深夜,博士接到了一个电话:“我是‘F.P.’,你仍然摸在门外,后悔了吧!”“咔”的一声,电话简搁上了。四天之后,“F.P.”又在一家图书馆和一家电影院里放下了炸弹。
  12月26日,美国各大报又刊登启事,要“F.P.”上警察局自首,公开答复15个可能性的分析是否正确。第二天,答复信从韦斯特切特寄出:拜读了12月26日的报纸。若去自首的话,那我就是傻瓜。请别侮辱我的智慧,奉劝你们还是把爱迪生公司叫到法庭上去为好。
  F.P.与此同时,爱迪生公司动员了大批人力,准备把他的人事档案和公安卡都翻一遍。
  1957年一月初,一位女职员翻到一份名为乔治·梅特斯基的人事档案,其中有关于这位职员和公司的一场纠纷的记录。档案中央着一封梅持斯基本人申诉的信,信的语气激愤,并有“卑鄙罪行”的话。这引起了那位女职员的注意,于是它被拿出来仔细研究。
  乔治·梅持斯基原是爱迪生公司电机保养工,1931年9月5日,锅炉发生回火事故他被烧伤,公司付给了一笔病伤津贴。他拿了没有,档案上没有说明。1934年元月4日,他说自己染上了肺结核,要求终生残废津贴,公司拒绝了。几个月后,他的名字从工资单上注销。梅特斯基是模范职员,办事勤快而谨慎,性情温和而行为端正……等等。在锅炉出事那年他28岁,照此推算,1957年时应为54岁。波兰裔(西斯拉夫人),罗马天主教徒,家住康涅狄克州。
  根据这些线索,进行了保密调查。梅特斯基未婚,和两位姐姐住在一栋独立的住宅里。
  父母双亡,他因慢性病而不工作,两个姐姐供养他。他没有犯罪记录,邻居肯定他的家是和睦之家。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但与人保持距离,很少往来。这与布鲁塞尔博士的描述简直吻合到滑稽的地步。说明他是“F.P,”的可能性很大。推理如下:如果谁的特征与布鲁塞尔博士的推测基本吻合,谁是炸弹狂的可能性非常大;梅特斯基的特征与布鲁塞尔博士的推测基本吻合;所以,梅特斯基是炸弹狂的可能性非常大。
  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1957年元月22日,四个侦探来到梅特斯基家门口,按了门铃,出现在门口的是一个身材匀称的男人。金丝边眼镜后边,一对碧眼平静地望着侦探。
  “晚上好,有何贵干?”他彬彬有礼地问道。
  “能不能请你给我们一张有你字迹的纸条?”
  “噢,我知道你们的来意了,莫非诸位以为我就是那个炸弹狂?”梅特斯基微微一笑,并招呼侦探们进去。他东拉西扯地谈了一个小时,最后被侦探们问得无言以对了,就把他们领到一间小小的工作室。侦探们一眼看出,这就是制造炸弹的地方。
  “那么,这事是你干的?”
  “是的。”
  侦探们要他去警察局,他回屋换了衣服,头发梳得光光的,搽了发油,脚上的皮鞋擦得雪亮。布鲁塞尔博士的推理胜利了,16年的悬案解决了。

5.一桩奸情杀人案

1989年×月×日凌晨,广东柿×县公安局接到报告,林寨河滩发现一具腐尸。刑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进行了检查。死者是一少女,十五六岁,左脚穿一只“三七”中筒式女黑色雨鞋,右脚的鞋已无踪影。颈部勒着一条白色的棉纱带子,带子陷入肌肉零点五厘米,皮下有因窒息留下的瘀血。
  要确定案情,首先得弄清死者是谁。刑侦人员——查对失踪人员登记档案,发现死者的年龄、体貌特征、衣着等与十五岁的麦××的情况完全相同,随即确定,死者是失踪的少女麦××。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尚且假定死者的年龄、衣着、体貌特征等与某个失踪人员的情况完全相同,那么,死者就是那个失踪人员;经查,死者的年龄、衣着、体貌特征等与十五岁的少女麦××的情况完全相同;所以,死者是十五岁的少女麦××。
  根据以上推断,马上找来麦××的父母进行辨认,最后确定,死者就是麦××。
  为了确定死亡的性质,刑侦人员仔细检查了勒入死者脖颈的那条白棉纱带子。这条棉纱带子绑得很特别:绕着的第一圈是在颈部正面下颏处打一个死结,再绕第二圈,仍在原来位置打着一个紧实的活结。刑侦人员用同样的带子在自己脖子上作了试验。绕完第一圈,打第一个紧结还勉强可以,再绕第二圈,就会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说明打第二个紧结是不可能的。进而确定,是他杀而不是自杀。推理如下:

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自杀,就不可能在脖子上打两个紧实的结;该死者脖子上打了两个紧实的结;所以,该死者不是自杀。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死者要么是他杀而死,要么是自杀而死;死者不是自杀而死;所以,死者是他杀而死。

经法医解剖证实,死者已怀有四五个月的身孕,由此,进一步断定是一桩奸情杀人案。
  尸检报告表明,死者胃里残存着明显可辨的芥菜叶,蕃薯片和胡萝卜等食物。据此,刑侦人员访问了死者的父母。据他们回忆,女孩失踪的1月30日下午六点半的晚餐吃的正是这几样东西。从食物消化程度判断,被害时间是晚饭后两小时左右。所以,被害时间确定为1月30日晚上8~9点。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死者失踪的1月30日当晚吃的东西和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完全相同,那么,死者应是在失踪的1月30日当晚死掉的;现已查明,死者失踪的1月30日当晚吃的东西和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完全相同;所以,死者是在1月30日当晚死掉的。
  ②推理同上如果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明显可辨,那么,死者是在晚饭进食后两小时左右遇害的;现已查明,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明显可辨;所以,死者是在晚饭进食后两小时左右被害的。
  ③组合式联言推理死者是在1月30日晚上被害的,死者是在晚饭(六点半)后两小时左右被害的,所以,死者是在1月30日晚饭后两小时即8~9时遇害的。

为了查找凶手,需要找到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常由于现场周围没有作案留下的痕迹或留有某些遗物,于是确定,发现腐尸的林寨河滩不是作案的第一现常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林寨河滩是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场,那么,现场周围应有作案留下的痕迹或某些遗物;经查,现场周围既无任何作案痕迹,又无任何遗物;所以,林寨河滩不是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常通过调查得知,4月3日下午,下了一场暴雨,雨量多达49.5毫米,利江河水骤涨。综合各种情况,初步断定,尸体是从相距四十多公里的县城附近冲漂下来的。尸体上没有掩埋留下的痕迹,说明尸体不是掩埋以后被水冲下来的。
  尸体好长时间未被路人发现,说明藏尸的地方一定是一个不容易为路人所察觉、而汇聚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地方。这里,包含着两个推理:

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尸体是掩埋后被水冲出来的,那么,尸体身上必有掩埋留下的痕迹;经查,尸体上没有掩埋留下的痕迹;所以,尸体不是掩埋以后被水冲出来的。
  ②肯定后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尚且假设杀人藏尸的地方是一个不易被路人所察觉、而汇聚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地方,尸体才能长时间不被路人发现,而在大暴雨中被冲漂到这里;现已查明,这具尸体经过了一个多月未被路人发现,而在4月3日暴雨后被冲漂到这里。

所以,杀人藏身的地方是一个不易被路人所察觉,而汇聚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地方。
  推理得出的结论,需要实践进一步证实。于是,刑侦人员溯河而上,在沿途40公里的河道两旁查访。离县城2公里的铁潭村有位社员提供,他在4月3日黄昏时曾看见一具尸体逐流而下,冲入利江。畜牧局一位职工也报告说他在铁村旁引水发电的水沟淤泥中挖出了一只“三七”中筒式黑色右脚雨鞋。经对照,和尸体左脚上所穿的鞋属一双鞋。
  显然,行凶现场很可能在铁潭村一带。这是通过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得出来的结论:如果在铁潭村一带有人曾发现一具尸体逐流而下被冲入利江,并在此地找到了一只与尸体左脚所穿的鞋配对的雨鞋,那么,行凶藏尸的场所很可能就在铁潭村一带;现已查朋,有人在此地曾看见一具尸体逐流而下,冲入利江,并且在此地水沟中挖出了一只与尸体左脚上所穿的鞋配对的雨鞋;所以,行凶和藏尸的场所很可能在铁潭村一带。
  根据这一推断,刑侦人员在铁潭村一带仔细检查,一双双鹰隼似的眼睛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他们发现,离河不远有一条废弃的公路,离发现雨鞋一百多米的地方,有一道水泥砌的陡坡,把水沟同公路涵洞连接起来。
  这个附近唯一的公路涵洞,引起了刑侦人员的密切注意。洞长14米,高1.1米,宽80厘米。临沟这边因为是陡坡,从沟边往上看,无法望清洞内。傍山那边,是口字形的水平入水井,要跳下一米多深才能钻入涵洞。两边洞口都不容易看清洞里的情况。而且,下暴雨时,山上的洪水冲入涵洞,完全可以将洞里的东西顺陡坡冲入水沟,然后再泻入利江。如果麦××的尸体在涵洞里,就会这样被冲入江中。显然,这个涵洞就是杀人藏尸的现常这是一个肯定后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尚且假设这个唯一的公路涵洞是杀人藏尸的现场,才能长期不被人发现而在大暴雨时被雨水冲入河里;现已查明,尸体长达一月有余未被人发现,而在3月4日大暴雨时被雨水冲入河里;所以这个涵洞是杀人藏尸的现常不幸的是,一切痕迹都被洪水冲刷得荡然无荐,第一现场被彻底破坏了。破案陷入了困境。
  难道破案真的无法下手了吗?不,虽然第一现场被破坏,但死者脖子上还留有一条白棉纱带子,突破口可以从这里打开。于是,刑侦人员围绕这条白棉纱带子作起了文章。
  这条白棉纱带子的一端,有个杯口大小的空圈。显然,它对勒死被害者不起作用。
  它是干什么用的?经多方面验定,证明它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以此为线索,刑侦人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推断:

①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那么,说明整个白棉纱带子是肩挎手电筒带;如果整个白棉纱带子是肩挎手电筒带,那么,说明凶手手中没有什么现成的凶器,而是随手解下手电筒带子作杀人工具;如果凶手手中没有什么现成的凶器,而是随手解下手电筒带子作杀人工具,说明凶手不是蓄谋杀人;所以,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那么,凶手不是蓄谋杀人。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那么,凶手不是蓄谋杀人;现已知道,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所以,凶手不是蓄谋杀人。
  ③推理同上如果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暴力打击造成的内外伤,那就说明被害人是在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用带子轻易从容勒死的;现已查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暴力打击造成的内外伤;所以,被害人是在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用带子轻易从容勒死的。
  ④推理同上如果凶手作案后连带子都没有解下就逃走了,留下了杀人的物证,说明凶手作案时极端恐惧,并且不是一个老练的惯犯;已知,凶手作案后留下了白棉纱带子这一物证;所以,凶手作案的极端恐惧,并且不是一个老练的惯犯。
  ⑤推理同上如果死者内脏出现药物反应和子宫痉挛等堕胎的迹象,那么,说明凶手不是预谋杀人,堕胎是第一动机,肯定是堕胎不成,在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凶手才起杀心;验尸报告表明,死者的内脏出现了药物反应和子宫痉挛等堕胎迹象;所以,凶手不是预谋杀人,堕胎是第一动机,肯定是堕胎不成,在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凶手才起杀心。
  ⑥推理同上如果凶手急不可待地堕胎,并且在堕胎不成的情况下,慌忙杀死被害人,那就说明,凶手是一个非常伯奸情暴露而损害自己声誉的人,不是惯犯;现已查明,被害人已怀孕四五个月,到了外露的极限,凶手在被害者放假的当天,就急不可待地进行堕胎,在堕胎不成的情况下,匆忙杀掉被害者;所以,凶手是一个非常害怕奸情暴露而损害自己声誉的人,不是惯犯。

这种人,不大可能是流窜于社会上的流氓,很可能是隐藏于机关内部,并且是正处在上升时期,得到组织信任的人。这就给查找杀人凶手指明了方向和范围。
  为了进一步查明凶手情况,刑侦人员全面地了解被害人的性格、志趣、交往和生活习惯。
  麦××是尚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勤劳、俭朴、沉静,也有些孤僻。家长、同学和街坊群众从来没有发现过她有要好的男朋友。学习、劳动之余,唯一的爱好是约几个同学打扑克,所以,不可能是男朋友怕奸情暴露而杀人。如果要同她发生奸情,就必须具备同她接近的条件,而且,这种接近必须是相当隐蔽的,被一种不为人们留意的合法手段所掩护。这样的人,只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教师,二是邻居。但经广泛调查,没有发现一个教师同她来往密切,所以,学校教师这个怀疑对象被否定了,只剩下邻居这唯一怀疑的对象了。
  刑侦人员对麦××的邻居进行了深刻调查,一个本来模糊的形象,在刑侦人员头脑中逐渐清晰起来。此人年纪23岁,与麦家对门,两家关系很好。麦××的父亲是个理发工人,家庭生活较困难,这个人时常对麦家进行帮助。他家的剩饭剩汤,都让麦家挑去喂猪。
  作为友好街坊,麦××经常出入他家,每隔两三天还进去挑一次喂猪的泔水。因为此人的妻子在电影院上班,晚上经常不在家,麦××还常去帮他照看小孩。麦××投考中专心切,他热心帮她补习功课。这种种正常往来,一般人都不会在意,很可能演化成诱奸的方便条件。调查中得知,有好几次,街坊看见麦××从这家出来,里面的电灯过了一会才亮。她进去挑泔水的时间显得越来越长。
  此人是谁?此人就是县委办公室的秘书曾××。显然,曾××有重大嫌疑,应该抓住不放,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他有作案动机、时间和其他作案条件。发生案件的1月30日晚上7~9点,他去向不明。他原在教育局工作,曾住在铁潭村附近的师范学校,对那一带的地形相当熟悉,而且曾在那个公路涵洞里避过雨。只有他,才有可能和麦××发生奸情杀死她。除他之外,再无别人。所以,只有他,才有可能是杀死麦××的凶手,这一段侦破过程,包含着如下的推理:

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她根本没有男朋友,那就不可能是男朋友害怕奸情暴露而杀人;现已查明,她没有男朋友;所以,不可能是其男朋友害怕奸情暴露而杀人。
  ②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谁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了她,那么,谁就必然具备同她接近的条件,而且这种接近是相当隐蔽的,被一种不为人们留意的合法手段所掩护;如果是这样,那么,谁就只能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所以,如果谁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了她,那么,谁就只能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
  ③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她的或者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现已查明,不可能是她的老师,因为没有一个老师同她关系密切;所以,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她的只能是她的邻居。
  ④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是具有作案动机、条件、时间等方面情况的邻居,才是杀死她的凶手;曾××是具有作案动机、条件,时间等方面情况的邻居所以,曾××是杀死她的凶手。

然而,把曾××列为重大嫌疑分子,受到一种“潜在舆论”的抵制。曾××是县里的干部,工作一贯积极,不久前又被吸收为预备党员,这样的“红人”能是杀人凶手吗?况且,他本人在发案后一直镇定自若,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表现,似乎工作更加埋头苦干,对被害人表现出同情心,不时在熟人中间议论几句,好象一切都很正常。但这种看法,完全是靠不住的,因为它是基于下述错误的推理:

①如果是红人,那就不可能是杀人凶犯;曾××是红人;所以,曾××不可能是杀人凶犯。
  ②如果没有发现异常表现,就是没有异常表现,没有发现曾××有异常表现;所以,曾××没有异常表现。

显然,这两个推理的大前提都是错误的假言判断,因为其前后件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以这样的判断为前提,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破案靠的是法律、事实和严密的推理,而不能只凭表面现象和想当然。红人不一定不是凶犯,没有发现异常表现并不等于没有异常表现。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作案者恰恰不是流窜于社会上的流氓,而是潜藏于机关内部,并且得到组织信任的人。所以,刑侦人员不理会人们的舆论。他们根据案情的特殊性,决定采取一个非同寻常的方案——有意地打草惊蛇。只有有意地打草惊蛇,蛇才能暴露出来。
  于是,接二连三地召开了几个座谈会。一个是县委、县革委会办公室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座谈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大家,曾××和麦××一案有牵连,要求密切注意动向。
  第二个座谈会,是召集县委机关住宿的同志,正面了解发案当晚曾明殴的活动时间。这两个座谈会,既是调查,又是放风。紧接着,召开了麦家邻居座谈会,会就有意安排在他家召开。由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出面,请各人汇报自己1月30日晚上的行踪。轮到曾××,紧紧盯住不放,盘根究底,察言观色,捉摸反应,以摧毁曾××的精神防线,促使其露出蛇尾。这一招,对于表面镇定自若、不露声色的曾明殴,果然凑效,狐狸尾巴果然露出来了。在开邻居座谈会之前,刑誓队长曾去电影院找过曾××的爱人谈话。谈话将要结束时,碰巧曾××走过电影院。他爱人立即把他从窗口叫住,说:“公安局的同志问你1月30日晚上做些啥,我弄不清楚,你自己进来讲吧。”曾××一听,猛然一惊,脸色骤变,傻了一会才走进门来。刑警队长客气地递给他一根烟,他划了三根火柴都没有点着。这个时候,并没有刮风,是他的手在颤抖。坐下后,他拿起茶壶给斟茶,倒不出来,才知是个空壶。谈话不到十分钟,这个斟空壶的动作,竟一连重复了三次。这些反常表现,没有逃脱公安人员的眼睛。
  另一些异常情况,也被公安人员捕捉到了:表面上斯文镇定的曾××,已经难以掩盖内心的恐惧和惊慌,他急忙列出了一张1月30日晚活动的时间表,匆忙地奔走于领导与同志之间,到处寻找为他作证明的人,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显然,他用学历、表现、信任、入党、镇定等垒筑起来的精神防线,已经崩溃了。9月6日中午,听爱人说:“麦××一案很快就要破了,还不是一般干部干的。一公布出来,会叫人大吃一惊,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他一下子慌了手脚。当夜,就带了现款、粮票和衣服,星夜潜逃了。
  这就不打自招地等于承认了是他作了案。
  如果他没有问题,就不必惊慌失措,不必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不必星夜潜逃;他惊慌失措,干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并且星夜潜逃;所以,他并不是没有问题。
  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是可靠的。根据这一推断,公安机关迅速将他缉拿归案。审问中,他不得不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自1978年起,曾××就利用方便条件,对当时还是幼女的麦××进行调戏,猥亵,从1979年夏天开始进行奸污。1980年初,发现她已怀孕。由于害怕暴露,影响调级、升级、入党转正、组织信任和家庭关系,曾犯就用中药为麦××堕胎,但是没有成功。后来,从书中翻见脑垂体后叶素注射液和少量农药有堕胎作用,就准备了脑垂体后叶素注射液、注射器和灭蝇用的“敌敌畏”。1月30日晚七点,曾犯手挎手电筒,带了药品等,引麦××到公路涵洞堕胎。先注射了超过常量一倍的脑垂体后叶素注射液,但半小时后仍不见胎动,于是,就把“敌敌畏”倒入麦××的口中。但是,不但堕胎未成,人已奄奄一息了。曾犯遂起杀人之念,解下手电筒带,趁其神志不清之时,将其勒死。
  刑侦人员没有单纯听口供,而是通过物证进行查实。在整个破案过程中,对唯一的现场物证手电筒带以及带子的结法是一直保密的。但曾犯的交待与物证的情况完全相符。
  而且,作为杀人凶器的手电筒带与他家留下来的一节带子是同一种带子,接口处也完全吻合。这就充分证明了曾犯的罪行交待完全属实。这个验证,是通过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实现的:如果曾犯的罪行交待是假的,那么,他的交待就不会与带子的情况完全相符,或者手电筒带子与他家中留下的一节带子接口处不会完全吻合;现已查明,曾犯的交待与带子的情况完全相符,而且,手电筒带与他留下的一节带子接口处也完全吻合;所以,曾犯的罪行交待是真的。
  这桩杀人案,尽管第一现场被破坏,留下的物证仅是一条棉纱带子,但由于刑侦人员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能抓住本案的特点,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精彩推理,终于使侦破疑案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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