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先捐款是奇葩证明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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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甫祥

“去社区盖章,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了,为啥要为低保捐款才给盖章,这不科学也不合理呀。”昨日,一网名为“咚咚咚”的昆明市民通过微信留言向媒体反映,自己因注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去大观商业社区盖章时遇到了为低保捐款的情况。该网友表示,感觉是不捐款就盖不了这个章,很郁闷。(8月31日人民网)

一般来说,注册公司到社区盖章,无非是请社区协助把关,譬如申请人是否属辖区居民,经营项目会否扰民等。核实无误即盖章,有问题则整改,就这么简单。而把是否盖章与慈善捐款“绑定”,且设置至少300元的前置条件,则有些不伦不类:不仅于法无据,更让人疑惑其是否变相“逼捐”?

笔者当然不怀疑当地社区的初衷,倘若有一笔足够的慈善资金,不仅有助于辖区困难户的日常帮扶,还可为他们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岂非一劳永逸。然而,就慈善的本义而言,乃是人们扶弱济困的爱心涌动。因而,它不是摊派,不是强捐,更不是群众办事必须留下的“买路钱”。如慈善事业老以这样的“面目”示人,则只能称之为“变味”了。

诚然,爱心需要传递,也讲求奉献,但前提终须是志愿。譬如,社区位处商业地带,大可发动商户参与慈善活动,无论是与困难户“结对子”、开展节假日慰问,还是定向帮扶,都有不小的空间。此外,若考虑为困难户购“社保”,不妨在整个辖区遍设捐款箱,集公众之力来“聚沙成塔”。如此,方为慈善正道。

其实,社区又何尝不明白如此浅显的道理。或许可以说,他们之所以将捐款设定为群众办事盖章的前置条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懒政”。道理很简单,要达到为困难户购“社保”的目标,筹款也好,募捐也好,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才能“如愿”。而利用群众上门办事的机会,将之与盖章“绑定”,岂不“得来全不费工夫”?

而类似的思维模式并非该社区独有。就在前些日,在山东临沂郯城李庄镇李庄二村,一位为孩子申请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村民前来盖章,村委会也是设定了前置条件。只不过他们绑定的不是“捐款”,而是“拆迁”。显然,一个是“不捐款不盖章”,一个是“不拆迁不盖章”,虽绑定的“对象”不同,但在把公章用到极致这一点上,可说是殊途同归。

他们的“底气”,无非源自盖章所体现的权力:不盖章,大观商业社区这位市民无法注册公司,李庄那位大学生也办不了助学金。按说,社区能否在注册公司的申请上盖章,只须看其是否合乎规范。同理,村委会该不该在村上大学生的申请上盖章,也仅仅看其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至于捐款与拆迁,那是另一回事,似与此次盖章并不相干。然在这里,公章的作用却被异化成了“交换”的工具,而不再象征着责任与担当。

公章作用被异化的背后,则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让群众办事难的状况不仅依然,还有了“升级版”。曾几何时,诸如“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让群众疲于奔命,好在国家三令五申,好不容易才逐步“减负”。而今,似群众盖章被“绑定”若干先决条件的怪事又出,若不令行禁止,任其蔓延开来,势必让先前的“减负”努力功亏一篑。

何况,社区(村委会)作为居民(村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各级政府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在群众眼中,他们的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当地政府的形象。若以公章“设卡”来刁难群众这类现象不止,不但让群众利益受损,同样也会让当地政府形象“减分”。因而,如何让窗口部门的公章“回归本位”,而不再被任意“绑定”为“工具”,似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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