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式众筹如何才能不伤害公众的爱心?

2011年,自我国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线以来,到2016年“众筹”被正式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里,要求“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整体上来说,我国互联网众筹处于放养的状态,保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然而,在慈善众筹这一领域,国家却率先对其进行了规范。在2016年8月,民政部公开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法律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这13家平台在拿到第一批公益牌照后,后期的发展还是不尽如人意,行业没有做到真正地规范。2017年2月,民政部发布公告称,接到有关轻松筹平台违规问题的举报,约谈“轻松筹”,要求平台立即进行整改。而据轻松筹外宣表示,被约谈正是因为一个“我们第一次出战棍网球世界锦标赛”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是中国棍网球协会,但其并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因此不属于慈善组织范围。

除平台上的项目乱象外,乱象更多地还有“朋友圈”。根据慈善众筹平台的描述,个人求助类公益众筹,可以通过寻求慈善组织的帮助,慈善组织再将个人求助信息放到互联网众筹平台寻求筹款。

然而,大部分个人求助者是选择越过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后台发起项目,经过平台审核项目通过后,求助者可以将求助信息转发至朋友圈,从而进行筹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不对个人发布的求助信息进行任何推广,也不会出现在平台网站首页,筹多少钱完全靠项目发布者。

因为民政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个人在朋友圈求助,并且,从民政部约谈轻松筹的内容来看,民政部的监管还没有涉及到朋友圈这一块,换而言之,朋友圈的个人求助并不在《慈善法》规范之内。

再加上由于众筹平台的监管与审核上的漏洞,这种通过朋友圈个人求助式众筹的方式很容易造成民众的爱心被“消费”。然而,同样值得思考的是,我们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对个人求助者给予正确、合理地帮助。而目前个人求助者通过互联网众筹的主要形式还是局限于朋友圈,据以往项目发起者的描述,由于平台不能给项目任何的推广,只能靠自己转发至朋友圈,因此,捐款者大多来自亲戚朋友,这也决定了能够筹集的善款很有限。

在此次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们也在个人求助众筹上提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在两会时建议,法律不能禁止人们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要从法律层面对众筹式个人求助予以明确的定义。同时,他还说道,个人求助虽然不在慈善法约束范围内,但如果其中涉嫌欺诈,我国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欺诈性的募捐行为,也是诈骗行为,可以依据刑法定罪。

而目前对于个人求助这一块,法律上相对空白。同时,互联网众筹在个人求助上也需要更多完善的制度及细则来确保有法可依。然而,个人求助的定义好明确,道德上的事情却又难以用法律来界定。

在2016年,慈善众筹接连遭到道德的谴责。夫妇众筹救女后晒出国游照片;安溪女子众筹为父治病后,举家出国游;众筹成功后,网友扒出名下有多套房产····这些事件引发我们讨论的是,众筹后有没有高档消费的权利?如何确保众筹资金的正确用途?富人能不能进行个人求助?多穷才可以进行互联网众筹?法律上的细则是无法对求助者的经济状况加以规定的,恰恰是因为慈善更多关乎于道德,善心也是最容易被伤害的。

善心是不能用来被消费的,公益众筹平台如何避免道德风险?首先,平台要对个人求助者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信息的真实客观性和完整性进行甄别。平台要加强筹后跟进,确保众筹资金的合法用途;同时,加强信息透明,实行社会监督,一旦发现项目存在诈捐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募捐行为。

再者,对于众筹的捐助者来说,也要保持理性,摆正心态,避免爱心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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