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是“检察院”,而不是“检查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检察院的负责人叫“检察长”,而不是“院长”。
我们接触到检察院的主要情形
1.举报。如发现村主任贪污征地补偿款,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到检察院进行举报。
2.刑事立案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可以找检察院,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如二审终审,再审申请也被驳回,可以带上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到检察院寻求救济。若案件的裁判、调解书确实不正确并且符合监督的情形,检察院将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4.执行监督。如胜诉已经很多年,可执行不给力,至今未拿到钱,认为法院执行违法、执行不公,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进行查处。
检察院的主要业务部门
①侦查监督科部门
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决定是否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及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②公诉部门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③反渎职侵权部门
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④反贪污贿赂部门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
⑤控告申诉部门
受理群众对贪腐渎职案件的举报
受理对检察院决定不服、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
受理对检察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或控告
受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对控告、申诉的处理不服的申诉
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调解书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对法院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探索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监管场所的监管执法活动
立案侦查监所内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1.职务犯罪主要有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两类,分别由检察院的反贪局和反渎局负责查处。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获取财务的犯罪,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而是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的犯罪有13个罪名,常见的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挪用公款罪等。渎职类常见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等。
2.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过程:
案件线索来源及审查。涉及职务犯罪的举报、控告、报案、涉案人员投案自首或者来源于其他途径的线索材料,侦查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初步调查;
立案程序。经审查认为或初查查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本院检察长决定,对案件予以立案;
侦查步骤:
取证:立案后,侦查部门依法全面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措施: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查询、搜查、检查、勘验、鉴定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强制措施: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移送公诉部门审查不起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活动。
3.检察机关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专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
开展预防资源和警示宣传教育
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管理行贿案件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审查逮捕】
逮捕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将犯罪嫌疑人临时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公诉】
公诉指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除少部门可由自己向法院起诉外,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立案、侦查活动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对无案件无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应当退还保证金不退的;违法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等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对法院庭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法院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在看守所、监狱都设有检察室,专门负责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发现违法可以向检察室举报,同时,检察院对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都要进行监督。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再审或者超过三个月不予裁定,对再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法院裁判确有错误,检察院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维护公民权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检工作指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获得辩护权、隐私保护、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羁押必要性审查、告知家属、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刑事和解、审慎批捕,落实帮教。
2.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司法救助。
可能用得上的内容
1.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址:12309;www.12309.gov.cn
2.上门举报,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
3.查询检察院公开的信息:www.ajxxgk.jc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