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经济适用房遭遇的身份窘境:不知如何证明自己是自己?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其价格相对同类商品房起码少一半以上,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因而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种福音。然而这种“福”并非人人能享,因其有一定的限购条件,且永远是“僧多粥少”,哪怕符合条件,也要排队申请。最近,一个符合购买条件的亲戚在申请时,却因无法证明自己妻子的合法身份问题而陷入了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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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亲戚姓赖,今年已近五十岁,是南宁市某镇环卫站合同工;妻子姓刘,云南人,农业户口,平时主要做临时工;生有一男一女,现都已毕业出来打工。对一个这样的家庭,要拉扯两个小孩长大成人,自然是不容易的,其间的艰辛可想而知。不过,能将两个孩子抚养到可让他们独自谋生,也算是熬到了头。近期,因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放宽,听说他们也能参加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初听到这个“福音”,他们以为终于可以苦尽甘来了,自是喜不自胜,很快就去领取并填好了申请表,然而在需提供合法的结婚证时却陷入了窘境。

原来他们于1994年4月15日在云南登记结婚,他妻子用的是原身份证(已注销)的名字“刘云芬”,出生日期:1970年8月8日。1995年底他们就回到了南宁市某镇,办户口时,他妻子登记的却是她的小名“刘梅”,出生日期变成了“197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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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妻子说,办户口时没人问过她,是村委直接帮办好的,她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因当时觉得也无所谓,就没有提出纠正;而她在南宁的身份证是2002年才开始办。因而她妻子现在相当于有两个身份,而他相当于娶的是两个不同身份的女人,不过结婚证却只有云南登记的那一本。

为了补办合法的结婚证,他们专程回了趟云南。但他们在云南民政部门的登记早已注销,因档案还在,民政部门也还愿意为他们出具证明。村委的证明他们也拿到了。然而当地派出所以她没有合法依据为由拒绝出具证明。所以,现在他妻子面临的问题是:无法合法证明自己就是自己。

他妻子对自己目前这种尴尬的身份也很郁闷。有两个身份,却没有合法的结婚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自然就这样被卡住,突然而来的“好运”也许也将这样泡汤了。正处于两难境地的他们,现在也还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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