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式爱情和我们爱的能力是怎样丧失的?

(爱情现象学一)

什么是爱情?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种版本的不同答案,有很多答案背后还连接着某种已成体系的理论模式如柏拉图的精神恋、叔本华的家族生殖意志论、弗洛伊德的力比多快乐原则、斯滕伯格的“三元结构”理论等等。这里我们不讲这些爱情的理论模式,也不打算专门探讨“爱情是什么?”这样的“本质论”问题,因为这样的专门探讨我以后会以系列课程的方式专门在此予以呈现,这里只想以英国哲学家,也是爱情理论专家罗素的一段“爱情论”作为一个标准模式来讨论现如今人们的“爱的能力”问题。

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1872-1970)在《罗素自传》第一卷序言《我为什么而活着》中说:“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纯洁但无比强烈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这三种激情,就像飓风一样,在深深的苦海上,肆意地把我吹来吹去,吹到濒临绝望的边缘。

我寻求爱情,首先因为爱情给我带来狂喜,它如此强烈以致我经常愿意为了几小时的欢愉而牺牲生命中的其它一切。我寻求爱情,其次是因为爱情解除孤寂——那是一颗震颤的心,在世界的边缘,俯瞰那冰冷死寂、深不可测的深渊。我寻求爱情,最后是因为在爱情的结合中,我看到圣徒和诗人们所想象的天堂景象的神秘缩影。这就是我所寻求的,虽然它对人生似乎过于美好,然而最终我还是得到了它。

我以同样的热情寻求知识,我希望了解人的心灵。我希望知道星星为什么闪闪发光,我试图理解毕达哥拉斯的思想威力,即数字支配着万物流转。这方面我获得一些成就,然而并不多。

爱情和知识,尽其可能地把我引上天堂,但是同情心总把我带回尘世。痛苦的呼号的回声在我心中回荡,饥饿的儿童,被压迫者折磨的受害者,被儿女视为可厌负担的无助的老人以及充满孤寂、贫穷和痛苦的整个世界,都是对人类应有生活的嘲讽。我渴望减轻这些不幸,但是我无能为力,而且我自己也深受其害。

这就是我的一生,我觉得它值得活。如果有机会的话,我还乐意再活一次。”

罗素经历不凡,他出生于一个显赫的贵族家庭,他的爷爷曾做过两任英国政府的首相,他自己后来也在剑桥大学读书和任教,其身份、地位、以及个人生活诸方面都可作为某种文化社会学的范本来对待,其中自然也包括他的“爱情观”。

罗素不仅十分推崇爱情,而且还于1929年出版了专门探讨爱情和婚姻的著作《道德与婚姻》,并因此书在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他在书中主张试婚,提倡离婚从简,并对婚外性关系和同性恋持宽容态度。为了追求他心目中的爱情,他一生结过四次婚,结最后一次婚时他已80岁(1952年),可见其痴迷程度,亦可见其爱的心力之强健超常。此外,他还曾为世界和平运动先后蹲过两次监狱。这样一个人,自然需要我们“青眼”对待,不管你同意不同意、赞成不赞成他的爱情观,都不妨碍可以以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参照标准。

罗素认为他的一生是为爱情、知识和对人类苦难的同情而活的,爱情是他的人生价值、人生意义之重要依托,排在他的价值结构之首位。这是因为,他认为爱情对他具有三大价值功能:1带来狂喜,即极度的喜悦、兴奋,我想大概相当于柏拉图提出的“迷狂”、尼采推崇的“酒神精神”、马斯洛的“高峰体验”,总之是一种非常嗨非常爆非常忘我的快乐情感之巅峰状态。2解除孤寂,即通过与心爱的人相融合的状态使自己有了一个可遮风挡雨的心灵归处,一个可庇护自己的情感家园、精神小世界,使自己有了来自精神伴侣的了解和慰藉而不再感到孤独。3进入圣徒和诗人的超越境界(自由天堂),上帝和神仙非人可企及,因此圣徒和诗人便是精神意义上的人间之至高之境。我想这大概是一种超凡脱俗的有信仰有诗意的自由之境、潇洒之境和高迈之境,高到似乎不食人间烟火,似乎已与上帝和神仙毗邻。而在罗素,它却是来自爱情的赠礼、爱情的红利。

我们把罗素的这一“爱情观”称为“罗素式的爱情”。

罗素的“狂喜”、“消除孤寂”、“圣徒与诗人境界”正好构成与人的身心灵相对应的三层次梯级结构,“狂喜”主要对应身体或至多是“生理-心理”层面,“消除孤寂”对应“心理”、“精神”需要,而“圣徒与诗人”无疑则在“灵魂”的层面,它们一个比一个层次高,一个比一个更趋向于人的精神价值归宿,构成由肉而灵的上升性梯级。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大哲学家,罗素的爱情观结构自然是很“哲学”的,符合由形而下到形而上的逻辑,同时也比较符合人的灵肉一体的生命结构。或者说它既不像柏拉图的“精神恋”偏于“灵”,也不像弗洛伊德的“力比多”偏于肉,而是比较综合比较合理。因此我们用它来作衡量我们爱情的借鉴、尺度就不算是离谱。好,问题来了,罗素的标准我们能够着吗?够不着差距有多大?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有一个年轻朋友告诉我现在许多年轻人根本就没有爱的能力,他们搞对象一般都目的不纯,当然是指大多与爱无关,有关的是生存需要、家长期盼、社会压力……反正离所谓的爱情非常远。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久处无果,对象搞了N个,时间耗去无数,精力由旺而衰,兴趣由热而冷,人熬皮了,心拖累了,事也看淡了,搞对象这事儿终成了一个“鸡肋”,所谓的爱情也必然沦为“少年不识愁滋味,欲赋新词强说愁”了。若说罗素式的爱情呢,那简直就是上帝的福利、天堂的神话,和滚滚红尘中的这些有利心无爱情的芸芸俗众们压根儿就不在一个频道。

难道我们压根儿就不该有追求和享有罗素式爱情的权力?或者说我们到底可不可以有享有罗素式爱情的能力?答案:第一个No,第二个Yes。于是现在我们该问的是:我们爱的能力到底是怎样丧失的?

概而言之我想有以下几条原因:

1物质化、媒介化、网络化、精神产品海洋化等使我们的世界拥挤不堪,而爱情就像富有的贵族小姐她不差钱,但不能没有阳光、绿地、沙滩……她既需要“庭院深深深几许?”的豪宅,又需要可策马扬鞭的乡野、大道。一句话,爱情需要充足的诗意空间和田园牧歌式的闲适沃土。有人说不对,过去我们父母辈们生活条件非常差,可他们也曾爱得如火如荼的。我说是你不对,是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那是在打比方,是说我们今天这个高度物化的时代是不利于爱情的滋长和生存的,就好比一块地上长满了其他草,爱情这株芳草就没有了插足之地。其实质是它们过分地侵占了人的情感空间、价值空间,而使爱情“缺位”、贬值,被驱逐出“理想国”,成了流浪狗、流浪猫,或者还不错,最后漂泊辗转终可寄身于山谷一角,但仍然高标不改,“质本洁来还洁去”,化作自怜自赏的“孤芳一族”——一株空谷幽兰。成了“第五元素”,成了稀缺之物。

2人满为患。上面说的是物多、知识多,价值诱惑多,这里是说人多。人多又怎样?人多人贬值。物以稀为贵。过去,在遥远的古代,“地广人稀”,加上礼教的藩篱,女性红颜就好比“昔日王谢堂前燕”,不是“寻常百姓家”易见之物。这样就人为地制造了“异性资源短缺经济”,饥饿营销效果便立马陡显,“当兵三年,母狗赛貂蝉”。于是不是因为“人群里多看了你一眼”,而是因为某种特殊的机缘巧合让你与那个同样“因短缺而暴饿”的“异性”瞬间偶遇、邂逅,春光乍泄、电光突闪,因阴阳气流的猛烈撞击而产生的肉欲波、情感电、爱情激光也就如尼加拉瓜大瀑布般狂泄勃发也就自然、油然而不可遏制。唐伯虎与秋香、张生与崔莺莺的爱情不就是这么发生的吗?而今天,在社会高度自由开放的条件下,不光异性不短缺而且已是“茫茫异性海”,在随便哪一条城市大街、在随便哪一趟城市地铁、在随便哪一个城市广场,大量陌生的异性不光触目即是,而且甚至还会与你比肩接踵或贴面擦胸。还有,那各种图书封面、影视作品、街心电子大屏幕等时尚媒介还不管不顾地在强化着你对这已然极度过剩的“供给侧”的“审美疲劳症”,至于那些已像神经脉络那样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廉价的“性工作者”大军,我们在这里还是不用说了吧。总之,异性之间的“可见不可见模式”改变之后,加上异性人口数量的实际上的大量翻倍,也成为对爱情不友好甚至敌对的环境指数,爱情的不易产生很显然也与此有关。

3生存压力空前加大,生存成本空前翻高。教育、就业、购房、购车、办婚事等在今天都成了横亘在未婚青年面前的座座高山。爱情再美好那也是山后边的事儿。因此,对不起,年轻人先翻山吧!且不说有些年轻人此一辈子也难以翻过这些大山,即使是那些费尽愚公的劲儿有幸翻过去了的年轻人,待终于跋山涉水来到爱情身边时,也早已身疲、心老、情衰,想爱也“身残志不坚”,原初那个爱情想象、爱情憧憬即使再美好此时也因旷日持久的延宕、悬置而放馊了、变味了,好像清仓处理的积压商品因大打折扣而变得不再美好。

其实我们在这里只要想一想前几代人的爱情生活就更有助于我们看清这一点,过去人们普遍收入不高,但因价值目标和消费标准本来就定得很低因而大家也活得自安自乐,物质条件所占的价值份额降低了,爱情的价值指数反而升高了,人们能够爱、容易爱也就顺理成章,也因此“裸婚”才成为那时社会的普遍现象,而这在今天只能成为不正常的特例。今天相反,爱情的获得成本太高、代价太大,遂致许多人想爱爱不起,只能望爱生畏,最终只好无奈地选择无爱而更经济的人生。

金钱、物质条件这些本来只是作为爱情的必要手段的东西一旦变得比爱情这个目的更重要、更有价值、更不易得,成了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硬道理、硬前提时,两者的关系就必然扭曲、颠倒,此时重要的是手段,目的就贬值了、不重要了,变成了被这前提条件所主宰、限制的东西,它的价值此时只由这强势的手段来规定来赋予,实则是被它野蛮的侵夺和掏空了,这就是今天无爱之“爱情生活”之所以“落了架的凤凰不如鸡”的平庸真相,自然也是人们大面积丧失爱的能力的又一重要原因。

4环境污染导致“爱情激素”的缺失,这一点我说不大好,因为现在我手里还没有掌握确切的科学数据,只是听一些专家口头上讲过,说欧洲现如今许多男性青年因环境污染而影响到性激素,最终患上了“不孕症”(丧失了应有的“生育”能力),而由此类推,他们的荷尔蒙水平也会因此大大下降,这无疑是影响爱的能力的非常基础的生理因素了。

以上肯定不是导致人们爱的能力丧失的全部原因,比如还有抑郁症、心理变态等等其他种种相关的因素都可能是或隐或显的“爱情杀手”,但无论如何,大家爱不起来,或惧爱、厌爱,不是给爱“背书”,而是拉黑爱、看轻爱却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心理事实。但是,人之为人,应该如罗素那样是万万不能没有爱情的,也理应达到罗素式的“爱情理解”和“爱情体验”,或再换言之,也都应该拥有罗素式的爱情,但这在今天对多数人来讲只能是太过美丽的奢望,非神话即传奇,总之,不是寻常可得的“运气性福利”。

怎么办?还有无拯救良策?这,咱们另文再论。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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