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颜颜
《烈日灼心》可谓是大陆难得的高口碑警匪片。观众赞叹情节的一波三折,喜爱演员的极具张力,甚至有些感激某部门“手下留情”。然而在这起凶杀案背后,这部电影所挖掘的中国社会“理法情”之间的博弈与撕裂,却将很多沉重与躲避晒到了阳光之下,让人在共鸣之余又有些喘不过气——个中原因,或许是因为电影中的“理法情”,既是那么自然,又是那么无妄吧。
无妄之理:“都是一样的出生入死,你的工资只有我的五分之一。”
邓超饰演的“协警”,其生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杨自道见义勇为被歹徒用水果刀划伤了胸,一路绝尘驶向自己租的老房子里,咬着一条旧毛巾,把一瓶烧酒洒在伤口上,再用打火机给针消毒,硬生生地自己做起了缝合手术。世界卫生组织将疼痛程度划分为五个层次,杨自道所受刀伤虽深到伤及内脏,但伤口极长,加之其自身的消毒方式,其疼痛度至少在III度以上,即“重度痛,为持续痛,不用药不能缓解疼痛”。在相应程度的外科临床手术中,不用麻醉剂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一点,从《三国演义》第七十五回中对关羽“刮骨疗毒”的描写可见一斑:
佗曰:“当于静处立一标柱,上钉大环,请君侯将臂穿于环中,以绳系之,然后以被蒙其首。”
在没有麻醉剂的时代,人们依靠标柱、铁环、绳索、被褥抵御外科手术带来的痛楚,而这还是在由专门医疗人员操作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动手术,这样的意志力,能与之相媲美的,恐怕也只有演义小说中的关羽们与教科书中的邱少云们了——这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力量让杨自道放弃去医院而选择回家自己动手术呢?
没有钱?怕暴露身份?都有可能。然而要说杨自道三兄弟已经陷入了连这样一个手术都无钱医治的程度,恐不确然;而暴露身份的可能则显得微乎其微——上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的刑侦技术远远不及好莱坞大片里的美国警察,更何况七年前的灭门案早已成了悬案,公安局连通缉令都印不出来,怎么会找到杨自道呢?杨自道之所以不去医院,有可能是他去不了医院,个中缘由很可能是在背井离乡之后,杨自道三兄弟已经成了“黑户”,这而就涉及到大陆争议已久的户籍制度。
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1954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然而四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大陆便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相应的身份/户口证明成了伴随大陆公民一生的通行证。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改革开始之后虽然国家政策有着各种程度上的松动,但在现实社会中,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没有户籍证明,对于一个普通公民已经不仅仅是不能自由迁徙的问题了——户口可以决定着一个公民是否能享受正常的医疗、社保、交通等公共福利,而身份证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在某种意义上,人的身份并不决定于人的自然性而决定于其社会性,其其社会性的依托,便是那些红红绿绿的证件。
没有了证件,公民依然是人,但他如何证明自己是什么人呢?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于是就有了西安身患重病的70岁老人朱怀明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住院;于是就有了江西丰城市一名14岁女孩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性;于是就有了震惊中国的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因缺少暂住证,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并于三日后因遭遇野蛮殴打而死亡。
事实上,很可能没户口的尾巴,住院也是一个问题。
缺乏身份证明相当于被社会剥离了身份,由此可以想像到杨自道三兄弟在匆忙中背井离乡后的艰难。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身份是由被解构的各种数据所承载的:籍贯、教育经历、工作、职称……至于生理上的血型身高长相反而不那么重要。杨自道三兄弟所找的工作都是流行性极强的工作,其原因并不在于他们三人可能没有一技之长,而在于其身份证明的薄弱让他们难以找到一个更加稳定与“体面”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比觉当的是鱼排工,杨自道当的是出租车司机,这两种职业对员工的身份审查不严格也就罢了,可是辛小丰当的可是警察啊,这样的职业对员工身份审查不严格怎么说得过去?
答案很简单:辛小丰当的不是警察,而是协警。协警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于是这里又出现了一个与户籍制度同样“脍炙人口”的概念,那就是编制。
什么是编制?从概念上讲,它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从通俗的角度来说,进了编制就意味着老板不能随意辞退,同时收入也有了财政部门的保障。反过来说,没进编制的员工,虽然工作量并不会因此减少反而会增大,但其工作的稳定性与收入都没有保障,这就是协警与警察的区别。伊谷春替辛小丰填上被“贪污”的几千块钱时说:“都是一样的出生入死,你的工资只有我的五分之一。”这个桥段,离开了中国国情恐怕也真的难以理解。
辛小丰的沉默,也是很多人的沉默。
户口与编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已久,从文明的惯性上来看,中国人可谓是一个习惯于被编码化的民族。然而《烈日灼心》所撕开的却是这样一个无奈的现实:
面对“谋杀者”杨自道三兄弟,户口与编制显得无力;
面对“普通人”杨自道三兄弟,户口与编制又显得强有力。
无妄之法:“有些事,就让他烂到肚子里。”
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改变了杨自道三兄弟的一生,而以抚养了尾巴为标志,他们又走上了一条自我救赎之路。“犯罪——恻隐之心——赎罪”的模式无论在小说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不罕见,只是《烈日灼心》所描绘的这条自我救赎之路,未免有些过于苦难。
网络偶尔会被类似“某杀人犯潜逃十余年被抓获”的新闻刷屏,但若将悬案为分母,这些最终水落石出的案件毕竟少之又少——大部分的无头案并不复杂,然而一旦过了最佳破案的时机,便基本沉没于历史的深处不再有被侦破的可能。这些案件也可能会孕育出诸如“十二宫杀手”、“南大碎尸案”或是“开膛手杰克”之类的传奇,但可想而知会有多少人如同杨自道三兄弟一样散落在红尘,成为被另一堆数据所定型、所描述的陌生人。辛小丰遇上伊谷春,是一个过于偶然的误会,这个误会最终让杨自道三兄弟以死亡的方式结束了东躲西藏的七年。或许对于三兄弟与尾巴还有一心破案的伊谷春来说,这个结局都是解脱——然而当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的真凶真正浮出水面的时候,这一曲阴差阳错的悲歌又让人不禁想问,杨自道三兄弟究竟是为谁而死,又有什么意义?再进一步,他们的死,真的让代表着正义的法律更加圆满了吗?
阴差阳错,现实社会有不少人也是如此成为“杀手”的吧。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还原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的过程——
一、杨自道三兄弟与杀人凶手同去被害人家讨债,见被害人之一(尾巴的母亲)刚洗完澡赤身裸体,杨自道三兄弟中至少有一人遂对其进行强奸。
二、在强奸过程中,被害人之一(尾巴的母亲)突然心脏病死亡。之后被其它被害人(尾巴的外公、外婆等人)发现。
三、因为强奸过程被发现,杀人凶手遂将其它被害人(尾巴的外公、外婆等人)全部杀死,在此过程中杨自道三兄弟均未参与。
四、杨自道三兄弟与杀人凶手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杨自道三兄弟为灭口意图杀死杀人凶手,将其淹入水库。
五、杨自道三兄弟逃离,后又回现场将被害人之一刚刚出生的女儿(尾巴)救出;在此过程中杀人凶手自行逃走,而杨自道三兄弟误以为杀人凶手已死。
七年之后,杨自道、辛小丰被缉拿归案,并“坦白”其罪行,又通过“串供”让陈比觉逃走。不日,杨自道、辛小丰二人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除死刑立即执行。又过了一段时间,陈比觉,后杀人凶手落网,供认其才是“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的杀人凶手。
其实杨自道三兄弟自我救赎之路的终点不在于死刑,而在于事后浮出水面的真凶。因为他们不是杀人凶手,所以一心求死的救赎之心才更为纯粹。当辛小丰被捕时,他对伊谷春说:
“太煎熬了。”
最后一刻,对于辛小丰来说,或许是解脱。
这种煎熬,当然与三兄弟社会身份的缺乏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躲不开自己内心的道德压力。他们以死去承担自己并非犯下的杀人罪行,也就意味着以承担不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罪行为代价,去补偿自己犯下的另一种罪行。他们以法律上的“冤死”,来换取道德上的救赎——正辛小丰说:“有些事,就让他烂到肚子里。”可是现实就是如此残忍,因为法律又用其学理给他们开了另一个玩笑:他们本就该死。
首先是强奸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可能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两条加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个可以判死刑的重罪。
然后是故意杀人罪。他们杀的不是尾巴的家人,他们杀的是杀人凶手。离开现场后,杨自道三兄弟意图杀死杀人凶手灭口,后来杀人凶手逃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是一个可以判死刑的重罪——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纵使杀人凶手在之前浮出水面,也未必会影响三兄弟的量刑三兄弟死得不冤枉。
然而,从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个错案,三兄弟死得又很冤枉。但他们的冤枉之处不在于顶借了罪名,而在于——
人不得自证其罪,这个原则是好是坏,请自行思考。
仅仅凭犯罪嫌疑人供述,而且还是不完全的供述,就认定杨自道、辛小丰犯下了相应罪行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他们是顶包的呢?如果他们什么都没做,只是想死呢?如果他们和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完全没有关系呢?
结果是一样的。大前提: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是在的。小前提:杨自道、辛小丰承认自己是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的凶手。结论:他们就是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的凶手。
杨自道、辛小丰乃至于陈比觉,让他们死的不是他们所犯下的罪,而是一个并不完善的司法体制,沿着这条路再深入思考,如果杨自道、辛小丰们不是自愿承认的呢?如果逼迫他们承认的不是别人而是伊谷春呢?如果伊谷春是一个唯利是图只想立功的人呢——这个过程真的太可怕了。
于是米兰达警告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智商最高的陈比觉用装傻保护了自己。
于是2007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权终于收归到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的救赎关乎一个人的命运,法律的发展却关乎所有的人命运。
无妄之情:“别告诉尾巴我们三个人的事。”
杨自道三兄弟最终离开了这个凌乱矛盾的世界。故事的最后尾巴被伊谷春领养,也算给小女孩一个最好的归宿。然而,伊谷春真的可以领养尾巴吗?这个有团圆色彩的结局,在现实生活中也未必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显然至今单身的伊谷春不是一个适格的收养主体——其实与尾巴存在事实上抚养关系的杨自道三兄弟也不是适格的主体。尾巴是私生子,相当于没有父亲,而其母亲一家在宿安水库强奸灭门案中全部死亡。尾巴最有可能的归宿,是社会福利院。
世界上总有不按常理出牌的人和事,以及爱情。
也许可以由伊谷夏提出收养,但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上很可能是黑户的孩子,这其中的程序与手续,恐怕也会让收养变得异常困难。
辛小丰入狱后伊谷春去前去讯问,辛小丰一边留着泪一边说,自己是个好爸爸。可是若他们三人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收养尾巴,这个手续也是一定批不下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实正在于此:
有些事,想依法去做,想尽办法也无能为力;然而铁了心去做,也就做了。
比如三兄弟就这么逃走了。
比如尾巴就这么长到了七岁。
比如,伊谷春就这么垫上了辛小丰“贪污”的钱。
还有很多比如。
比如死刑执行的现场,伊谷夏想去,也就去了。
比如那没有刷漆的“三菱”警车,开去办私事取小鱼,也就开了。
比如伊谷春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私闯民宅,也就闯了。
比如台湾商人开设赌场,也就开了。
这个世界,绝大多数的角落是法律与公理无法去管的,所以这一切桥段都显得如此正常。你不可能忍心去骂辛小丰公车私用,你不会去责难伊谷春明知台湾商人开设赌场却不去管,你也不会较真1995年中国大陆还没有开始注射死刑。
有些时候人站在十字路口以为无所适从,其实早已做了选择。
或许你还知道仅仅凭房东非法搜集的录音就判杨自道三兄弟死刑在法律程序上有着值得商榷的地方,却依然觉得这很正常;或许你觉得买一张假身份证也不是那么难,杨自道三兄弟的脑子再“活络”些日子就不会这么苦;或许你觉得很难有伊谷春这样的人——市场经济下的基层公务员会抓着七年前的案子不放?破了案算谁的数据?奖金谁发?受了伤谁赔?
所以纵使是一个最为典型的案件,一旦放到真实的社会,其背后也都是人情。法律上规定了社会福利院的职责与福利,但当社会对孩子的需求提高,孩子便成了商品,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寻租空间。这个孩子漂亮,健康,岁数小;那个孩子难看,体弱,性子倔——不同的货色就是对应着不同的价格。法律上规定着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然而若社会将女性当成商品,与彩礼、最牛丈母娘相关的新闻就不会断绝,贩卖人口、结婚诈骗乃至于与此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都会问题重重。一样的“都是一样的出生入死,你的工资只有我的五分之一”,协警凭什么和警察一样用心?薪水都已经固定,又用什么督促相关人员有着更好的态度?如果以案件侦破的数量为考核标准,有谁会愿意卖命去办周期长危险大的杀人案?
深爱杨自道的伊谷夏得知了三兄弟的秘密之后,和他们一起给伊谷春使了个障眼法,泪眼婆娑地说:“他们是同性恋。”伊谷春知道后很沮丧,在跟师父吃饭时,他无奈地说:“我们从一开始可能就错了。”而他辛小丰终于落后,他的表情说不上是同情还是冷酷:“你其实已经成功了。”
在时候,爱的伟大,正在于它的没有逻辑。
追击犯罪嫌疑人时,伊谷春几乎坠落高楼。辛子丰用尽全力拉住伊谷春,而伊谷春也同样用尽全力吐出了一句话:“你去自首吧。”然而两人刚刚脱险,逮捕辛小丰的警察就已经蜂拥而至——从法律程序上讲,辛小丰已经失去了自首的机会,而临终前,伊谷春居然还要他去“自首”。
有人说很多警察都对律师有着敌意,其实他们的内心戏不难揣测——
“我花了那么多时间抓他,他怎么可能是好人?他既然不是好人,你还帮他,你一定也不是好人!”
最后智商高达163的陈比觉终于逃走了,伊谷春在与师父的对话中也透露,他知道杨自道与辛小丰一定是串供了。趋使他破案的,究竟是正义感还是破案本身的成就感,除了他,没有人知道。只是走脱一个陈比觉并不损害他的功劳,一个沉寂七年的大案,终于在他手上做了一个了断。
在天台上,辛小丰声嘶力竭地喊:“别告诉尾巴我们三个人的事。”
与伊谷夏诀别前,杨自道说:“给尾巴找个好点的孤儿院。”
跳崖前,陈比觉自言自语:“算了。给尾巴一个轻松点的人生。”
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这个问题让一些人的生活更有重量。
只是感叹,人类绞尽脑汁设计出了一整套制度确保社会正常运行,然而在私情面前,这些制度却如此不堪一击。不是因为人类不够聪明,却是因为人类太聪明了。
结语
一个想起来令人恐慌的大案终于告一段落,只是日子还在继续,人与人之间的爱恨情仇还会演绎出更多传奇。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只是总会有人记得,在那个把三菱SUV当警车的年代里,曾经有一些人,曾做了一些,一般人做不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