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交通运输、税收征管、统计、农民工权益、涉电力、慈善捐助、科研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失信被执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93,654条,涉及失信主体327,786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7,177家,自然人280,609人。本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主体235,807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3,876家,自然人201,931人。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工商吊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10,890家,退出81,957家。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有关部门将对吊销企业负责人实施在法定期限内限制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海关失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241家,退出77家。依据《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有关部门将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等惩戒措施。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本月新增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81条,涉及企业14家,自然人67人。依据《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有关部门将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实施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949家,退出40家。依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有关部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本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23家,退出4家。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有关部门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暂停审批科技项目,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本月新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30条,涉及法人及其他组织26家,自然人4人。依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有关部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实施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
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涉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30家。依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有关部门将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等惩戒措施。
慈善捐助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慈善捐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3家。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有关部门将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登记,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取消或限制取得公益性捐赠前扣除资格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的资格;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科研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科研领域失信责任主体9家,均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据《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有关部门将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上述各类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或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