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觉醒Day2#《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变与不变

第一编:变与不变(Persistence and Change)

变得愈多,愈是不变。--法国谚语

第一章 理论的观点

“变”在人类经验中直接且无处不在,在“不变”的概念提出后,“变”才成为思想的一个主题。而“不变”不等于“实在”(reality)。在几个世纪的西方文化中,虽然围绕“变”与“不变”有许多理论,但都是将两者分隔来看的,且倾向与将“不变”视为自然或天生的状态,而“变”才是需要加以说明的。但本书的作者认为,“变”与“不变”的性质虽然表面上完全相反,却需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

作者将用数理逻辑的两个理论来帮助理清思路:

--理论一:群论(Group Theory)

19世纪提出的理论,“群”的概念由法国数学家Evariste Galois提出,后用于量子论和相对论。作者用此理论理清元素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帮助读者理解变与不变的相互依存。

群的特性:

1. 群由具有某一特征的成员(members)组成(这里所指的“成员”不一定是实物或人,数字、概念、事件等都涵盖),且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任何组合结果,其本身也是该群的一个成员(这里所指的“组合”指群的某一可能的内在状态转成另一内在状态的一种变化)。群的特性一是允许在群之内产生无数的变化,但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于系统之外。

2.群的特性二是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

3.每个群都包括一个恒等成员(identity member),即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恒等成员组合,其结果仍为该成员自身。(如一切声响的群里,寂静为恒等成员;位置变动的群里,不动为恒等成员)

4.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每个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理论二:逻辑类型理论(Theory of Logical Types)

以“种类”(class)来代表一组因某一共同特性而结合在一起的“东西”/成员。

基本公理: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例如人类等于个体集合成的种类,不等于人的个体,两者不属一个逻辑层次。“变”总会涉及较高的一个层次,例如从位置到运动,必须跨出位置的架构,否则运动的概念无法产生。这种讨论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后设”概念(meta*)概念。正如状态(state)的变化(动作)和转型(transformation)的变化(动作的方式)有所区分,逻辑层次需严格区分,“变”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

--理论一&理论二

群论可用于理解系统之内的变化,系统本身不变,作者将其称为“第一序改变”(first-order change);逻辑类型理论可用于理解层次之间的变化,系统本身发生了改变,即改变之改变,作者将其称为“第二序改变”(second-order change),两个理论兼容互补。

作者指出,在谈论问题形成和问题解决的改变时,作者均指第二序改变。

第二序改变有不连续或逻辑跳跃的特性,因此在实际问题上呈现一种不合逻辑与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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