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案”:真相正向我们靠近,个人情绪先别任性挥洒

导读:比起打磨新闻,口水战既容易做,又赚钱多,还长了“面子”,何乐而不为?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才需要看到严肃真实新闻的价值。那种四处奔波和查证信息的真实感,不为喧哗争吵所动的专注感,精雕细琢后一锤定音的严肃感,才是“娱乐时代”最稀缺的东西。因此,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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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东)齐国有个人

近日 ,南方周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社会新闻在网上沸沸扬扬,不断刷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我感到无语,未置一词。

因为俺不懂法律,事实上也不了解实情,所以好几天都没有吱一声。然而,网络媒体的舆论实在让我晕头转向,真假难辩,也不得不令我陷入沉思,不唠叨几句,心里实在憋着难受。


咱们先看看南方周末的文章吧

作者在文中写道: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闻听“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这么一说,心中不由得一紧,打了一个冷顫!没在继续打听,说实话,如此丑陋的场面,我不想看到,怕心脏受不了。

3月26日,凤凰网军事频道发布的《你妈被按进马桶里,恶霸们还解开裤子,作为儿子你能忍吗!》,说得也是此事,看了以后,更让我义愤填膺,血压升高。姑且把原文附上吧。

山东有位母亲叫苏银霞。她借了135万元的高利贷。在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140平米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债主吴学占让手下把苏银霞和苏的儿子控制起来,当着儿子的面把苏银霞的头按进拉过屎的马桶里。苏银霞和好心人曾经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山东的人民公安到现场了解了一下情况,居然就走了。苏银霞也试图让警察把她们母子救出,却被吴学占的爪牙控制住。好心的报警人介绍,如果这个时候警察走了,苏银霞母子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报警人站在警车前说:他们娘俩要是死了怎么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然而,警察还是果断地走了。辱骂,大嘴巴抽,用臭鞋捂嘴,在百般凌辱之后,吴学占的爪牙杜志浩冲着苏银霞解开了裤子。请注意,这一切恶行都是当着苏银霞的儿子干的。如果你母亲遭受这样的凌辱,你忍得了吗?苏银霞的儿子叫于欢。

小伙子终于爆发了!市长热线不管,警察不管,只有自己能救母亲。这小伙子真是好样的,抄起刀来一个人对战11个凌辱他母亲的恶霸,最终杀死一人,杀伤三人。那个当着他冲他妈解开裤子的人渣杜志浩被捅后丧命。这是这条新闻唯一大快人心的地方。

在出了人命之后,吴学占等人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事情到这里还没完。现在,杜志浩等黑恶势力分子的家属向聊城法院告苏银霞于欢母子。据最早揭露此事的《南方周末》报道,“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去掉了法院前面的“人民”二字。

我的同事、凤凰评论发表文章《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说的太到位了,难道处于于欢的位置,只有眼睁睁地着警察离开,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殴打凌辱,只有默默忍受黑社会的毒打或是随时升级的杀害?只有这样才算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滚你妈的!这种以法律名义助恶的恶果不是没有苗头。

你看看前一段地铁上两个姑娘被欺负时,有人站出来吗?上周在北京市中心有个人大白天捞地沟油,被拍摄还威胁摄像者,有人站出来吗?一定要把全体中国人都变成窝囊废,我们才很和谐吗?

于欢不是没忍,而是忍无可忍,于欢杀死恶霸的血性弥足珍贵,母子被黑社会控制毒打,此时反抗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叫正当防卫?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于欢杀少了,那些凌辱他们母子的恶霸都应该捅死。

你说这事是军事吗?我说是,这是最大的军事!别忘了,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如果我们的战士都来自可以忍受一切凌辱的窝囊废,那这样的军队能跟如狼似虎的美日军队作战吗?如果你妈被按在马桶里吃屎,你都不敢反抗,那他妈的南海丢了你就敢上了?鬼才信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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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再看看03月26日官媒公众号侠客岛【解局】辱母杀人案:

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其中一段是这么说的: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分析“辱母杀人”事件,窃认为其发生的源头起因是民间高利贷,这是毋庸置疑的;还有匆匆赶来的民警为什么未能阻止这场羞辱?在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舆论场啪啪“打脸”的声音此起彼伏,这也是让人费解的,尽管官方已证实不作为(这里不作评论)。

然而,笔者想说的是,一起社会新闻,调查清楚并不难,但要想读到一篇一锤定音的严肃而又真实的报道,这可就难了。

正如资深媒体人老詹所言:循着一起事件,最常见的就是新闻反转,分别有几个常见的节点:先来一场情绪化刷屏,要么感动、要么震惊、要么愤怒;然后开始根据立场站队,从碎片化信息中选择自己认定的事实;再就是争吵,吵得一团浆糊、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就是遗忘,坐定,等待下一个热点事件发生。

这个传播路线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每个人都置身其中、乐此不疲。

然而,当人们追求不再成为信息孤岛时,却也变成了信息的囚徒。在这样的传播路线中,信息最大的特点就是情绪化、碎片化。它恰恰与传统媒体的采编路线相悖:采写一篇严肃新闻,关键是实地采访、寻找信源、交叉核实,使得新闻能保持客观性、完整性。

而现在,这套成熟的信息采编流程被彻底打破了,它被肢解成无数碎片信息,附上情绪观点,马上就能被推到舆论大卖场上去。

有人说,自媒体都想从帽子里变出兔子。说的就是自媒体的问题:无中生有,变虚为实,一心奔着“10万+”。这话不无道理,但自媒体更大的问题在于想象化、情绪化。

南周“刺死辱母者”的新闻一出来,其中“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这段话中的“脱下裤子,极端手段”很刺人眼球。

官媒公众号侠客岛的推文中,说的是“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事到如此,“脱下裤子,极端手段”好像被说明了,那就是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这恐怕也是引发网民众怒的爆炸点之一。

然而,再来看看一些自媒体的发声却是另一种腔调,还是举一例子吧。

@安防学者周扬帆: 这个世界的可悲之处在于,有不少人没有极端的胆子,但是却有极端的思想。昨天爆出这个“辱母杀人案”,记者的文笔和故意欲言又止的写作手法,给某些思想下流的人预留了充分的想象空间——这个记者一定是接受过良好的培训,即可以博得人气,又不至于被人告造谣和诽谤,反正他把造谣和诽谤的风险留给了某些网友。

这个案件原本非常简单和清楚,但经过某些无脑愤青的演绎,就成了闹剧。道德婊们一致高呼“杀的好,杀了无罪。”仿佛又回到了《水浒传》的故事里,虽然放下键盘,他们还要去绸缪明天的房租。

故事很简单,我总结几条,反正现在最高检介入了,很快会真相大白,想骂的你就留言骂几句,反正等真相披露了,你们也不会回来道歉:

1.于某绝对有罪,只能在罪重罪轻上有探讨,说于某无罪的,都是法盲;我认为本案二审会被改判到十年左右,但说实话判无期虽然略重,但也无太多差池的。

2.警察有没有过错,现在看不出来,信息太少,这个我们说了不算,媒体说的更不算,最高检说了才算;不过苏某报警的信息到底说了啥,目前是个迷,她到底是说自己被打呢?还是对方强征高利贷?(她自己也有放贷人的身份)这个最高检会给出答案。

3.判决书上很清楚,于某不是因为母亲被辱而捅人,他捅人的时候警察就在门外,他是因为被人控制不能出门而情急杀人,但是记者的写作手法下,我们看到的似乎是他在母亲正在被辱的情况下捅的人——时间上稍做调整,情节一下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真的是有人强奸其母,其当场激愤杀人,那结果肯定是轻判。

4.杜某绝对是混蛋,但也绝对罪不至死,就算至死,于某也没有权力去要他命,于某捅人,情有可原,但法无可赦;至于之前撞死人逃逸的事情里是否有警方腐败行为,很快也会真相大白。

5.苏某做为被同情方,她大量欠债的事实是清楚的,在本案中她的身份是欠债人,但谁知道她在当债权人的时候是如何对待债务人的呢?这个大家都不能瞎猜有或者没有,法院说了算;有人说她的事情和本案没有关系,我告诉你要是没关系,于某捅人一死两重伤就不是无期这么简单了。

6.最不要脸的一点,有少数下流网友反复提及杜某用生殖器官甩苏某的脸,甚至有人说正在豁企图强奸——这些人都没有在现场,南方系的记者都不敢这么写,判决书上清清楚楚写着杜某脱了裤子,但周围人都看不下去让他又穿上了。请问你们哪个人意淫出来甩生殖器和轮奸的场景?怎么这么下流!

7.此报道的记者故意不如实去写作肯定是别有用心的,至于他的目的,要么仅仅是为了吸引下眼球,要么就是其它更卑劣的企图,相信他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8.还有个消息没人关注,就是本案中死者杜某的雇主吴某团伙已被摧毁。

总之,这个故事就是一本低俗小说,里面没有一个好人,但总有一个真相,真相在往我们靠近之时,为了一己之私而过度情绪化,只能自曝自身灰暗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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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网络媒体评论实在太多,无法一一列举,也无法考证其真伪。按理说,作为一个业余评论作者,我是没有发言权的,但分析偶然看到的网络媒体评论,一类主流媒体的,二类是自媒体的,不知道各位看官有何感想?倒真把我搞糊涂了。

之所以将以上两类网络媒体评论贴出来,只是想请读者帮我出出注意,假如我在传统媒体,我该说些什么?我能做点什么?


事实到底是什么情况呢?窃认为,分析引发网民的爆炸点,虽然不是此事件的关键问题,也许有人笑说无稽之谈,但我倒觉得非常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有些媒体实在是玷污了新闻的生命——真实。

事实上,“刺死辱母者”新闻一出来,可以说是关于此事件和评论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嗡嗡乱飞,迅速传遍网络。当然,这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

正如《南方日报》一篇评论所述:在迎合受众心理上,网络媒体确有奇招,而这样做的原因,无非就是赶时效、蹭热点、博流量。

问题是,对于时效和热点的过度关注,也带偏了不少传统媒体。首先就是碎片化,手里抓到一点料,哪来得及谋篇布局写文章,先放出去再说;再就是反转化,因为太关注时效,而忽略了求证核实这一环。

那么,情绪消费更能变现的当下,人们真的不再需要严肃新闻了吗?当然不可能。在“马航飞机失联事件”“老虎伤人事件”“罗尔事件”“穿山甲事件”中,你可以感受到人们对事实的那种渴望。

但放在现今传播格局下,专注严肃新闻的媒体似乎正不断减少。很多人希望有严肃新闻出来“止渴”,然而他们往往要失望。

目前,我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数百万家网站。这确实是个众声喧哗的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不一定人人都会做新闻,人人都会理性地发出负责任的观点。

包括那些“当红”的媒体,也未必能成采编之事。比起打磨新闻,口水战既容易做,又赚钱多,还长了“面子”,何乐而不为?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才需要看到严肃真实新闻的价值。那种四处奔波和查证信息的真实感,不为喧哗争吵所动的专注感,精雕细琢后一锤定音的严肃感,才是“娱乐时代”最稀缺的东西。

因此,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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