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省

        今天犯了一个“不可与言而与之言”的低级错误。反省一下自己!

坐朋友车一起出门办事,突然右侧车辆左转弯,不可避免的撞上了。

今日一省_第1张图片


提醒朋友拉手刹,打双闪,立三脚架,拉着她走到路边安全地带等待。

对方车主不承认自己全责,还不知道自己哪错了,我好心提醒他‘’警察面前可别说你不知道哪错了啊!这得回炉重学交规啊!‘’对方还问“这还强制学习怎么滴?”第一回合我表现得还可以,送个“呵呵”自行体会去吧!

        对方打电话叫保险,说保险不来让交警定责,我们只好报警。警察让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再到交警大队快速处理,并告知如果影响交通,占道时间长是要扣分罚钱的。这么‘护短儿’(何况我们还没有短)的我,瞬间女侠附体。一定要告诉对方这个消息!

          ‘’第一,你在直行车道左转,已经是违反交通法规了,并且全责。

          第二,人行横道处转弯也是违法的。

          第三,你转弯之前也没有打转向灯。(停车那么久也没打双闪,这个我不告诉他)

          第四,因为你的不配合导致交通拥堵的话一切后果还要由你承担责任。‘’

今日一省_第2张图片


          这堪称教科书般的发言并没有让我感到一丝沾沾自喜。因为我并不是像老师讲课那样娓娓道来,而是几乎叫喊着把我要说的话讲出来,对方还一副不可理喻的样子躲着我。

今日一省_第3张图片


          因为我犯了“不可与言而与之言的错误”。连这么常识性的法规都不懂的人,怎么会讲道理呢?我怎么能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呢?回想过来,羞愧难当,只觉得圣贤的书都被我读到‘汪星人’肚子里了。读死书,死读书,而不能够把书中的道理融入血液,用于生活。

        后来,朋友公司的危机公关第一时间赶到,接手了跟那位油腻大叔的交涉。直到对方保险公司来人定损都承认了对方全责,对方还是不死心,一定要到交警大队定责。我这忧国忧民的心再次提到嗓子眼,不懂法,无视规矩,侥幸心理养成了坏的行车习惯,没有担当,不敢承担责任,遇事推诿,这位油腻大叔只是个比较全面的代表而已,这样的人一定不在少数。

        这也让我冷静下来后认真的反思了一下。不正是这形形色色的人平衡着这个世界吗?没有这样无知的人,怎么衬托出我知道的多呢?

        可这也不是我想要的啊!如果遇到事情能打个电话就来人替我解决,我也想做普渡众生的女神。可是没有啊!遇到什么事都需要我自己去面对去承担去解决,我才不得以的当了女侠啊!

        为自己今天在路边与不懂道理的人讲道理而反省自己!

        感恩一切遇见,让我内省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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