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想衣裳花想容终结篇之唐代离婚指南

妹子们,前篇我们知道穿越过去的您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就成亲了,婚后才发现对方花天酒地,不务正业,您顿时觉得终身错付,所托非人……不要犹豫,不要彷徨,勇敢走出去,我大唐新女性敢闪婚就敢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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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唐朝包括唐以前离婚是相对普遍的,没有那么污名化。唐社会风气不向宋朝或是明清时那么保守,妇女不管是离婚再嫁还是守寡再嫁都是很正常的事,各种伦理道德绑架相对较少,女性有更多的选择权。《太平广记》记载,唐代女子主动提出离婚者不少,或因夫获罪,或因夫患病,或感情不和。

汉武帝的生母王夫人进宫前曾嫁过人,她的母亲就让王夫人的丈夫金王孙休了她,大意是说“算命的说过我女儿天生富贵禀异,你快别耽误她了。”杨贵妃先是唐玄宗儿子寿王的王妃,后入道观修行邂逅玄宗,拜为贵妃。在唐代很多公主都和驸马和离,并没有对皇室荣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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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大唐,离婚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传统的“七出”“三不去”。

这种方式是男性掌握主动权的,如果女方犯有以下七种过错:无子,淫佚,不事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男方可以休妻。为了防止丈夫滥用这项权利,唐律在“七出”的基础上规定了“三不去”,意思是说在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无所归不去(娘家没人);娶时贱后贵不去(穷的时候嫁给你富的时候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不去(替娘家守过三年孝)。

虽然有“三不去”但唐代婚姻法对妇女的保护并不周全,丈夫依然可以休妻。依据礼制,休妻是家族大事,首先要夫妻双方有关亲属联名签署画押,两家族长共同商议,之后还要左邻右舍第三者在场见证并画押,一封休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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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义绝,这是古代特色的离婚方式。

指政府强制夫妻离婚,主要原因是夫妻对对方父母亲属的侵害(辱骂,殴打,下毒)。比如说夫妻晚上吵架,妻子一不留神骂了公公婆婆一句“老虔婆”“老龟孙”。过几天天俩人和好了,结果官府却来人把他俩带走了,官方一旦判定两人义绝,夫妻便要强制离婚,否则,会对不肯离异者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种叫和离,指男女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共处时采取协议离婚。

离婚意愿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女性被摆到一个相对平等的位置上,而不是被选择被抛弃。《唐律疏议·户婚》条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男女双方可能没有过错,和离手续没有休妻义绝这样复杂,双方签字画押即可。在封建社会这是一种进步,它也体现了一点点女性权利,让女性首次在婚姻关系上有了发言权。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其中一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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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比起现在的离婚撕逼,这封唐代的《放妻书》写得可谓是情深义重。先写了新婚时的恩爱和美,又写了“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导致离婚,最后还要祝福妻子另觅佳偶,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与其两个人在一起互相折磨,各自痛苦,不如好聚好散,最后还能留给彼此应有的尊严和尊重,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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