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人要是在世界某个战乱区域被恐怖份子抓获并杀死,围观群众会怎么说呢?
会有人谴责恐怖份子的暴力行径,同时肯定会有一大批人会骂:谁特么让你乱跑,自己找死,还拖国家后腿,死的活该!
——典型的例子是中国人樊京辉被ISIS组织绑架杀死事件。
一个女孩深夜遇害,而这名女子刚好是在饮酒后出事,你猜会有什么样的舆论发生?
会有人说社会很乱,但同时会有一大批人说:你要是洁身自好,没有道德败坏之举,怎么会深夜遇害呢?都是你不知检点惹得祸,活该!
——最近的例子是安徽女大学生酒后坠亡案件。
这两件事情的批判声音都认为:你若循规蹈矩,就不会死!你不同男生喝酒,就不会死!——将受害人的死亡归因到受害人自身的相关行为上,并试图将受害人行为和事件的相关性弄出必然的因果关系,这岂止是归因谬误,简直是对受害人的污辱。
这让我情不自禁地联想到鲁迅先生那句流毒近百年的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鲁迅这句名言和以上两起事件里指责受害者的言论有异曲同工之恶。
身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左翼作家,鲁迅写过很多著名的作品,受到整个社会意识文化的推动,使得鲁迅作品长期出现国家教科书上,近些年也是随着意识形态的转变,才退出课本。
鲁迅先生一生说过无数涉透世事人心的名句。在他的诸多名句中,“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大约是在民间流传最广泛的一句话。
当人们看到一个妇女经常遭遇家暴,人们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这位女子尽管被打,可是她就是不愿意离婚,还奴仆一般伺候老公,怪谁?
当人们看到一个乞丐带着孩子乞食为生,人们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他懒惰,超生,不负责,甚至可能欺诈钱财,怪谁?
当人们看到一个女子穿着性感被侵犯,人们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她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怪谁?
一些人用可怜必可恨的话用来形容所有身上可能存在缺点的受害者或弱势群体。
但是,无论这句话适用的地方有多么广泛,它都不是一句理性的话语。就思想层面而言,和民间俗语“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认知水平系同等级别。但和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混淆是非对错相比,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则明显有更深的恶意,特别是后者被民谚化之后,就变成对弱势一方的无差别攻击。
我们可以设想以下诸多场景——
A:在医院里,有无数被恶性肿瘤、血液病、意外事故折磨的极度可怜的孩子,他们本该活波可爱的童年被疾病摧毁,若是恶性疾病,很难救治回来。
B:在癌症村,无数的生命被各种癌争夺取生命,很多家庭家破人亡,想要解决问题就是搬离自己祖祖辈辈住的地方。
C:在矽肺病家庭里,那些精壮的男人为了生存,他们就是拿命下矿井或进重污染的工厂。
D:在失独家庭中,他们失去孩子的原因千差万别,根本无力改变。
E:在遥远的大凉山,疾病,毒品,饥饿,死亡,在那里,不是人天天干活就能发家致富。
诸如此类的悲惨场景非常之多。当你居高临下审视这些庞大的群体时,他们哪一个不是身心俱受折磨的可怜人?
抛弃基本的怜悯之心,只用最简单的辩证也应该知道,很多不幸的事情是人类避无可避的。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可怜人并没有可恨之处,造成他自身悲剧的原因与他的缺点并无必然关系。
既然是非常简单的思辨问题,人们为什么还喜欢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思路来评判受害者呢?
其实,这是人们潜意识里对强者的臣服心理,人们总是会自然而然地服从强大的人和强大的社会意识形态,服从神秘的疾病和大自然,直到服从强大成为人们内心的规则。最后,哪怕规则不人道,不合理,人们也会认为理所当然,并认为强大的东西天生自带合理性,甚至为维护强大的一方而去诋毁强大规则里受害的弱者。
人心很有趣,一旦你对强者无条件服从和崇拜,就对弱者无条件鄙视和苛责。通过指责弱者(受害者)的缺点,让自己和强大的崇拜体系建立关联,便是人们普通的情绪出口。
换言之,人们在用可怜必可恨的逻辑批判弱者时,既不存在道德,也不存在理性,无非展现了弱肉强食的本来面目。只是这种方式更隐讳,更不易被人察觉,甚至还能包装成理所当然的价值观。
给大家举一个栗子,当羊群里有一只羊被狼凶残地吃掉之后,羊群内部会十分憎恨狼,只是无论如何愤怒,羊也只能看着狼再次行凶作恶。更可怕的真相是羊认为狼吃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不在讨论狼如何凶残,反而传出这样的说法——
“傻逼,它本身就跑得慢,居然发呆了两秒才跑,不作死就不会死!”
“怪它自己漫不经心,怎么我们没有被狼吃掉?”
“平时就慢慢吞吞的,早看不惯它了,要是麻利点,能被狼吃掉么?真是可怜之羊必有可恨之处啊!”
“瞧它风骚的样子,不被狼吃掉才不正常!”
羊群无力改变被狼迫害的元规则,只能把情绪转嫁到受害的羊身上。
可是,逃脱的羊很少反思一个问题:无论是大长腿、移动快的羊,还是体力好、耐力强的羊,它们都有被狼吃掉的可能,只要落到狼手里,无论它们在同类面前多么强势,都只能任狼宰割。
人其实也一样,人类没有时间长河里进化成吃草的羊,这是幸运。但人类依然受制于自身的局限,在公交车、地铁、电梯,癌症、矿井、污染、大自然、甚至不平等的社会规则面前都是羊,你不能因为自己幸免于狼口,就认为受害的同类有问题。
所以,用“可怜之人可能存在可恨之处”评判一个正在遭受不幸的人,既不聪明,也不善良。
非要用可怜必可恨的逻辑批判一些人,那也只能形容一些自身出了问题,并不从自身认识问题,仍然依赖制度和他人的人。如果用可怜必可恨的逻辑评判所有“可怜之人”,那是文明倒退。
当然,也有一些冷漠的精英主义认为鲁迅这句是真理,我只能说:你的确够幸运,或许进化的也更强势,想必以后能和你媲美的,只能是智能机器人了。
补充:1918年,鲁迅写出短篇名作《孔乙己》,该小说后来成为正式的国民课文。鲁迅先生在评价孔乙己这个人物时说了一句流传甚广的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