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艺术不该沾染铜臭气


第5期【被玷污的艺术】


谈起金钱与艺术的关系,真是一言难尽。回顾中国当代60年的文艺史,不得不感到些许的悲哀。先是搞了几十年的“运动文艺”,用一句难听的社会学术语叫“文艺被政治强奸”;后来文艺从良后是长达十多年的“伤痕文学”;没想到伤疤刚好,文艺又下海了,许多人开始出卖作品挣钱,作家艺术家的自由思想和艺术灵魂还没有完全回到自己体内,又陷入被金钱“轮奸”的境地。于是,有的小说家为了小说有个好的卖相故意号称“用身体写作”,有的电视剧作家为了多挣稿费故意把故事拉长,有的画家为了出名花钱收买记者故意作秀,有的演员故意制造绯闻吸引观众眼球,还有的歌手和艺人故意打官司,没事儿找事儿。。。。。。如今的文艺界,几乎沦为杂耍儿者的舞台,可谓丑态百出。

难道金钱和艺术真的水火不容吗?绝大多数是,也有少数的例外。因为文学艺术是作家、艺术家独特的生活体验和生命意识的体现,创作者应该遵从的是文学艺术本身的规律,创作时不是以功利为目的,或者准确地说,不以挣钱为主要目的。只有这样才会创作出好作品。商业味道十足的文学艺术作品大多是大路货,像集贸市场里到处摆摊儿卖的装饰画,很多人都能像工业品一样“制造”出来。而真正的文艺作品具有原创性和不可复制性。

世界文艺史证明,只有那些经得起历史和时间考验的作品才能成为经典,才能跨越国界深受各国人民欢迎。而那些以挣钱为目的的作品,创作者在“制造”这些作品的过程中,满脑子想的都是钱,完全是听从市场和雇主的意图,而不是听从自己内心艺术灵感的召唤,所以只能搞出一些媚俗的东西,根本不可能创作出大师级作品,只能是工匠味十足的商业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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