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顺便”的“怪圈”

国人喜欢的不仅仅是“将一件事说成另一件事”,而是将两件乃至多件事混着说,真话、假话、揣测、谣言全都掺着说,说成稳稳当当、方圆妥帖的“一件事”。这便是“顺便”逻辑。故事中所有人物的“顺便”逻辑都闭合在刘震云的“顺便”叙述中,形成了一个首尾相连、界限模糊的圈层。你觉得它似乎说了些什么,又似乎什么都没说。电影结束了,画面一帧帧隐去,留在脑海的,只剩下一张刘大师意味深长的狡黠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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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影评团】

“不顺”的“顺便”

我有一对老师特别有意思。在家里,女老师爱对男老师说,“哎,你顺便把剪刀给我拿过来”“哎,你顺便就在外头把那个买了嘛!”男老师在课堂上讲这事的时候特别愤怒,“明明是两件事,就按两件事去办嘛,非得借个由头攒成一件事儿。我一点都不顺便!节哀才顺便呢……”我们哄堂大笑,自然是当笑话听的,觉得这男老师也是小题大做,较真儿得很。可看了《我不是潘金莲》,忽然就有点明白男老师当年的愤怒了。

刘震云说中国人的思维特别绕,总喜欢把一件事说成另一件事。事实上,国人喜欢的不仅仅是“将一件事说成另一件事”,而是将两件乃至多件事混着说,真话、假话、揣测、谣言全都掺着说,说成稳稳当当、方圆妥帖的“一件事”。

片中的李雪莲就痛恨别人将两件事说成一件事。故事打从一开始就开门见山地向我们展示了她不合常理却也属“人之常情”的离婚诉求:为了“离婚”而要“复婚”,为了“复婚”得先得证明“假离婚”。“假离婚”与“真离婚”看似都是“离婚”,但李雪莲却分得极其清楚:“假离婚”是因为两人感情好而想在县城分房才走的“下策”;而“真离婚”是看清了秦玉河这个畜生的真面目而与其恩断义绝的决定——二者截然不同。

可李雪莲自己也因将两件乃至多件事说成一件事而致使自己的“上访”之路羁绊不断。离婚“真假”之辨余音未消之时,她又添了新的证明题:“我不是潘金莲。”为了论证自己不是潘金莲,她就必须把“真假离婚”之说重搬出来;而事件的复杂性又让各级官员感到棘手而相互推诿,于是她又将各级官员捆绑上告。事件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面向也越来越多,结果多件事在李雪莲的实际行动中就变成了果断的一件事:告状,告死这些把“真”说成“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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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种“顺便上告”“捆绑上告”中,多种事件的杂糅里,事件的主次、大小、轻重、先后在不同人的视野中便呈现了不同的面貌。在上层官员的眼中,李雪莲与秦玉河的真假离婚和口角之争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遏制“李雪莲上访事件”本身的恶劣影响才是事情的优先级。而在李雪莲的眼中,则是:“菩萨,您不能顾大不顾小呀,这些贪赃枉法的人,都被你给惩罚了,我是不是潘金莲的事,您还没有说清楚。”市长马文彬热衷于谈论“小”“大”之辨。他对“李雪莲上访事件”的认识也是发展变化的,开始时他认可首长的观点,认为这是典型的“因小失大”:正是因为各级官员行政方式的粗疏而导致一颗芝麻变成了西瓜、一只蚂蚁变成了大象。于是,他从“小处”抓起,亲自到访了解底层小民的民生疾苦,试图四两拨千斤,改变李雪莲年年上访的大局面。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他逐步思虑到,李雪莲的个人事件牵引出的是否正是大的“机体问题”?这也是当李雪莲逃走后,他立在其餐馆前的疑惑。而当整个事件以一场意外划上句号后,他转变思路,开始从大处着眼,自上而下地掀起“干部作风建设”——打的是“防微杜渐”的名义,行的却是“万无一失”的策略。

李雪莲的个人上访之路由“顺便”而导致的“不顺”一件接着一件。先是有秦玉河骗了她,后是有赵大头骗了她。说是“骗”,其实也不全是“骗”。在这部影片中,“真”的对立面并不是“假”,正如“善”的对立面并非为“恶”。事件的参差性不仅是在口传与叙述、多解与误解、执拗情绪的发酵里形成的,更是在将两件事捆绑成一件事的“顺便”逻辑里形成的。如人物所述,赵大头与李雪莲并非没有感情基础,情到深处的眼亮心热之语也并非完全不是发自真心,但赵大头错就错在将与李雪莲结婚和解决儿子工作的事当成一件事来办。一个人想同时坐在两把椅子上,难免不从椅子的中间掉下去。

这种“不顺利”一直持续到李雪莲上访事件的尾声——她连上吊都不顺利!可也是这“顺便”逻辑促生的悖反心理救了她一命。果农的“顺便”逻辑是:“你要真想死,也帮我做件好事,去对面山坡上,那是老曹承包的,他跟我是对头。”较真儿的李雪莲噗嗤一笑,她大概是想起了她之前据理力争过的,“牛说不让我告状,是怕我告不赢;你们不让我告状,是让我继续含冤。”就这样,在一棵树上吊了小半辈子的李雪莲终于决定“换棵树”,与自己达成了和解。

“低潮式”的高潮与“双尾声”结构

影片在“顺便”逻辑里充满了故事、现实与看客“浑然一体”的会心一笑,可细究之下,观众们一直期待的“高潮”并未出现;或者说,故事的“高潮”是以“低潮式”的手法达成的。

每个观众都是一个“看客”,这一点作者清楚得很,他懂得看客的心理:看热闹不嫌事大。所以他才不避讳设置一个“不占理”的村妇形象,可接下来对人物的处理就用了心思了——以“情感的错位投射”来让一个“不占理”的人最后“占了理”。在李雪莲“无理取闹”般的上访中,她依旧淳朴、执拗、漂亮,而那些“判对了案”的官员则是一副“群丑”形象:王公道收了贿赂的香油,荀正一与老领导吃吃喝喝,史惟闵金蝉脱壳,蔡沪浜粗暴对待——李雪莲在个人私仇的驱动下无意就揭开了官场习焉不察的一角。在法理上,李雪莲的行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可在道德情感上,她的弱势地位、不幸遭遇很快便在“群丑”的映衬下获得了观众的同情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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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很轻易地便忽略了事件荒诞的起因,而执着于期待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然而,在“十年前”的叙述框架里,我们很惊异地发现,这个酝酿已久的“高潮”竟然被导演“低调”处理了:一向敢于拦车叫冤的李雪莲隐没在首长整顿干部作风的讲话举例里,隐没在赵大头被警察协助调查里,隐没在一系列官员的撤职里。

不光李雪莲不解气,观众也觉得不满足,于是我们期待着十年后的“进京告状”,如同期待久旱的甘霖。李雪莲此次进京的路程颇为波折,十年前“见官难”变成了“官上门”,官员们排着队上门拜访,试图以“不解决”(不问案情、嘘寒问暖)来“解决”(严防死守李雪莲上访)。然而,这种“不解决”的“解决”方式,官员们运用得并不娴熟,反而让一个厨子抢了风头。别人都劝李雪莲别上访,可赵大头却偏偏帮助李雪莲逃脱防守。表面上,他助其上访,而事实上,他通过此番“英雄救美”获得了李雪莲的信任,从而趁机玉成美事,打消了李雪莲的上访念头。他才是第一个逆向思维,以“不解决”策略来“解决”危机的人。而危机的“解除”便铺垫了来势汹汹的危机的“重建”,正是此番“失身”使李雪莲像“开弓没有回头箭”般急速射向了北京!惊心动魄的鼓点响起,观众们再一次热血沸腾起来,搬马扎的搬马扎,拿辣条的拿辣条。

就在这“十面埋伏只待君”的紧张局面中,“意外”发生了——秦玉河车祸身亡。真是顷刻一声锣鼓歇,不知何处是家乡!这当头一棒不但把李雪莲击垮了,也使得观众的“看戏”劲头“一而股再而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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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的观众接着看下去,却意外发现了类似于“补偿”功能的“双尾声”。“尾声一”顺着故事的节奏鼓点,呈现出李雪莲上吊未遂的结局;而“尾声二”则铺陈开曾被撤职的县长史惟闵与李雪莲相遇的场景,李雪莲对其道出十几年来执意上访的隐秘心曲。从故事的完整度上来看,两个尾声完全可以二选一,而导演之所以“两者皆取”则显现出一些别样的意味了。

“尾声一”最终解开了李雪莲的“思想疙瘩”,使得李雪莲的上访故事得以完整;而“尾声二”则更像是一个“尾声”,在故事的帷幕之外,补充出“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故事隐情,还原出一个全幅立体的人物,带有某种训诫与启迪意味,使得观众生出意犹未尽、余音绕梁之感。影片《我不是潘金莲》的编剧由刘震云亲自操刀,极大程度地忠实了原著,而这多余的“尾声”在其小说里却是显著的“正文”。这也可从一个角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结尾一定要落在史惟闵与李雪莲的相遇上——故事的主角原本就是史惟闵(史为民),而李雪莲的故事则是其故事不可省略的“序言”。

家事的“悬置”与“安放”

影片中的故事以“十年前”和“十年后”区隔开两个不同的世界——十年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十年后则是“清官非要断家务事”,而相同的是“家务事”依旧“悬置”。

在故事情节的推进上,家事的“悬置”具有一定的“功能性”作用——使得各级官员依次登场却“不作为”。然而,这“不作为”不仅仅是工作态度上的懈怠,而是行政方式和法理规约上的“无法作为”。正如他们劝李雪莲所说:“你这事别说法院管不了,就是县长、市长、省长也管不了啊!”执拗的李雪莲认为这是各级官员的推诿之词,于是为获求关注,她不自觉地将“家事”上升到“公事”——上告各级官员贪赃枉法。在“顺便”逻辑里,李雪莲希求通过“公事”的解决来顺带解决“家事”。然而,“公事”的辐射面和利害关系超过了李雪莲的预期想象,“家事”在“公事”的笼罩下,内里被抽空,只剩下给“小白菜”“潘金莲”“窦娥”等身份注脚的功能。

正如许多论者所诟病的,导演与编剧设置这样一个荒诞的“家事”由头,从一开始便没有给李雪莲的“家事”展开与安放的空间。再次回到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中,这个问题在对照中似乎有了解答的可能。

在小说版的“正文”里,通篇讲的都是史为民的“家事”——煮肉、搓麻将、给姨妈奔丧,处处不累着自己,活得悠然自在。其当过县长又被撤职的“前史”仿佛成了微不足道的生活的边角料,他自己讲:“当年撤我的职,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冤案;二十多年来,我该年年上访;但为了党和政府,我含冤负屈,在家煮肉;到头来,我不跟你们计较,你们倒认真了。”老史当年只因“金蝉脱壳”就被撤职确实冤枉,在这件事上他即使上访申诉也在情理、法理之中,是一桩确确实实的“公事”。然而,老史却把这桩“公事”压下,变成了“家事”——撤了公职,就回家煮肉养家糊口。同时,在这种“顺便”逻辑下,想要春运按时回家,就打起“上访”的旗号;在老史这里,“家事”第一,“公事”第二,但“公事”是个幌子,“家事”才是核心。他的肉馆叫“又一村”,“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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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李雪莲的故事与史惟闵的故事是两个故事,可刘震云铁了心要当做一个故事讲,这就是刘震云的“顺便”逻辑。在他的“顺便”逻辑里,表面上划出了史为民与李雪莲的主次关系,却主轻次重,言简义丰。这难免会让观众生出误读之感。于是导演好心,打从一开始就通知你,要给你说故事,以风情扇面画的方式先说一个宋朝潘金莲的故事,再说一个和“潘金莲”有关的故事与你听。这故事久了,远了,主人公的模样也模糊了,可单单记住了这里头的人“经事”的一点情绪和神气。你且看去,也且听去,有些情节还挺熟悉,信不信的、夸张与否都不重要,反正你到最后总觉得,这人这事在这世上总归是该有的,至于她姓李姓王、是不是金莲也是无所谓的。

是不是潘金莲有什么所谓?还不是烫了头发,在北京开个红火的馆子,听别人笑谈以往是非。当不当县长又有什么所谓?还是天南海北跑来派去,日子也还过得去,再见先前的“仇人”也还能笑脸一张,“可是李雪莲大姐?”正如小说里的正文:玩呢!一锅大肉泯恩仇。

在“玩”里,似乎故事里所有人物的“顺便”逻辑都在刘震云的“顺便”叙述中闭合了,形成了一个首尾相连、界限模糊的圈层。你觉得它似乎说了些什么,又似乎什么都没说。电影结束了,画面一帧帧隐去,留在脑海的,只剩下一张刘大师意味深长的狡黠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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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评分: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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