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首次贷款首付30%

文章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州五城区住宅限购、限贷后,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随之调整。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5日起(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至30%。不过,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首次贷款首付30%_第1张图片

政策解读

1

---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

2

---此次调整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涉及哪些职工?

答:此次调整首付比例涉及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而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3

---调整后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此前,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此次调整后,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4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执行什么标准?

答: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另需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规定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

5

---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怎么实施?

答:目前,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均已备注来源及作者。如有错误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请联系删除,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PS:叮叮律师APP国庆版即将推出,敬请期待!找好律师·就用叮叮律师APP!

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首次贷款首付30%_第2张图片

你可能感兴趣的:(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首次贷款首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