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雨引发的血案:陈胜吴广是不是在说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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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吴广和九百平民一起,征召戍守渔阳。
一场大雨,成为了危机四伏的大秦王朝灭亡的导火线。

连绵大雨,道路不通,估计不能按期到达了,按法律要杀头(失期当斩)。
于是陈胜吴广商量,现在跑了也是死,造反也是死,反正都是死,还不如为国家而死(还不如拼一拼)。
他们搞了一些装神弄鬼的动作之后,找到一个机会,振臂一呼 。
不久就成为了几万人的队伍,各地响应,秦国最终被灭国。

以上是《史记 陈涉世家》的记载,”失期当斩“就成了起义的基础。
然而,1957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却给这个”失期当斩“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出土的18中秦律中,有关于”徭役“的记载。

原文如下:
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

意思是:失期三到五天,训斥。失期六至十天,罚一盾。 超过十天,罚一个甲。

可见秦朝法律对失期的惩罚,并不是那么重,只是罚甲,不需要杀头。
那陈胜和吴广是不是在欺负普通民众不懂法律,借此煽动呢?

有以下几种可能,个人觉得第四种可能最大:
一。出土竹简的记载”有误“
出土竹简的墓主人叫”喜”,生前做过县里的法律方面的官吏。这些竹简是他对秦朝法律的一些摘抄。
而且秦朝是一个崇尚法家的国家,非常重刑,严谨。
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小。

二。秦国的法律发生了改变或区域执行
秦朝是一个短命的王朝,但是法律也可能会在不同时间做修改,这是有可能的。
又或者在不同的地区,执行了不同的地区性法律,比如现在的一些本省的治安管理条例。
个人觉得,不同时间修改法律是可能 的,在不同地域执行不同法律不可能 。
秦朝是一个非常重视中央集权的国家,统一了度量衡等等,说明它对“统一”是非常看重的。
这个“统一”不仅是领土统一,还包括文化和器具等一系列内容。
所以法律不统一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三。陈胜吴广不知道这条法律
陈胜其实不是一个平民百姓!
史记原文:”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陈胜不仅有像样的名字,还有字。
同期的刘邦,原名叫”刘季“,也就是刘家老三的意思。
他很有可能是一个没落的贵族。
而且作为徭役的屯长,陈胜吴广不了解相关法律的可能性也很小。

四。陈胜吴广知道法律,想借机造反

陈胜其实是一个很有革命精神的人,从年青时,就想要干一番事业。
在种田的时候,他就不安心种田,跟同伴说:”等咱们富贵了,谁也别忘了谁啊。“
同伴笑他:”咱们种田的有什么前途,能怎么宝贵。“
他一句:“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回应。

从他起义时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王侯将相是生来就是这样吗),也可以看出他是一个不甘平凡人的。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 ,他知道失其不当斩。但是为了实现个人抱负,他骗了大家,借此煽动群众?
群众知道已经没有活的可能了,于是跟着老陈一条道走到黑,反了。

历史没法得到标准答案。
我们也没法穿越回古代看看事情的真相如何。

以上都是个人的猜测,见笑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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