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辽宁省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目考试说明(征求意见稿)》就体育科目向全省征求意见。该考试说明就中考体育科目考试依据、命题原则、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形式及时间等进行了统一说明。
一、命题主体
体育科目命题不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分为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两个部分,内容涵盖必考和选考项目,总分为6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40分、运动技能20分。
(一)身体素质内容
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其中,耐力跑项目满分为20分,其余两项满分各10分。必测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男掷实心球或引体向上、女掷实心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
1、耐力跑
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考场在封闭、具有明显标识的田径场上进行,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果在测试中因他人犯规影响或意外摔倒,经主考同意后,可在进行一次补试。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抢跑、串道、违体等现象,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2、立定跳远
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每人三次试跳,取最远成绩。凡在考试中出现起跳时踩线、助跑、垫步或连跳、测试完成后后退出测试区或从侧面出感应区等现象,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3、掷实心球
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实心球重量男女均为2kg,每人三次试掷机会,取最远成绩。凡在考试中出现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球出手后没有从头部正上方投出、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投掷过程中的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等现象,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4、引体向上
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生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凡在考试中出现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做动作、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动作完成时下颏未超过杠面等现象,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5、仰卧起坐
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按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大小腿呈直角;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及肩胛骨必须触垫。凡在考试中出现起坐时双肘未触及或未超越两膝、仰卧时肩胛骨未触垫、考试过程中的臀部离垫等现象,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二)运动技能内容
运动技能内容为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满分为20分。
考生可根据自身运动技术水平,从三个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作为考试内容。
1、篮球运球
测试在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同侧边线3米。各排标志杆相距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距1米的场地进行。
考试采用电子测量装置(或手记时);考试用球的规格为6号篮球。
测试方法:受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开始口令后,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单手运球一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和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每名受试者测两次,记录最好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可增加一次补考机会,成绩按该项得分的80%计入总分,仍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凡在考试中出现出发时抢跑、违例、漏绕标志杆、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现象,视为犯规行为。
2、足球运球
在坚实、平整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为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志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
测试方法: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开始的口令后,向前运球依次过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
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和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每个人两次,记录最好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非“0”时进1。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可增加一次补考机会,成绩按该项得分的80%计入总分,仍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凡在考试中出现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未按要求完成测试全部过程等现象,视为犯规行为。
3、排球垫球
在坚实、平整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者在测3x3米的试区域内完成测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排球。
测试方法:受试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男生为2.24米、女生2米),每名受试者测试两次,取最好一次成绩。凡在考试中出现触及标志物、未达到规定的高度、采用其他方式触球、出测试区域等现象视为调整不计数,调整结束接着计数;球落地或接住球视为考试结束不再计数。
三、考试形式、时间
(一)考试形式
采取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考试成绩相合的办法,以满分60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
其中,运动技能考试成绩20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下由学校组织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40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集中统一考试。
(二)考试时间
各市在初三年段完成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测试。
四、免(缓)考申请
(一)申请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按下述规定申请免考所有类别项目或其中的一类、两类。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定为合格等级,
2、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测试期限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免考,各免考项目按60%分计入成绩。
3、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宜参加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1000米(800米)免考,成绩按50%计算;只参加其余两项测试,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4、身体有意外伤病、女生生理期考生,可参加体育中考缓考。
凡申请免考、缓考考生,必须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申请流程需经考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和相关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公示一周。
5、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体育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
(二)免考计分
每类项目免考成绩按60%计入体育中考总分,两类全免总成绩为 3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