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管 app 叫「诶屁屁」吗?| 英文里的四种缩写形式

 关于这件事,我一年多前就发过朋友圈吐槽。不过发现现在身边把 “app” 读成 “a-p-p” 的人有增无减。

「诶屁屁」的错误,其实是因为不了解英文中的几种缩略方式。

大家中学在学语法的时候都学过 “abbreviation” 这个词,也就是「缩写」。但是我们没有被告诉的是,abbreviation 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 abbreviation 所包含的,除了狭义的 abbreviation 之外,尚有 contraction,acronym,initialism 等形式,而这些缩略形式的读法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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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ion

Contraction,顾名思义,通常是把一个长词取头和尾,略去中间。典型例子是我们天天用的 Mr., Mrs., Ms.。第一个来源于 Mister/Master,后两个均来自 Mistress,但后者(Ms.)所用的是更古老意义上的 Mistress,可用于所有女人,无论婚否。Dr.(Doctor)也是一例。Contraction 的读音一般和原词一样,但 Mrs. 和 Ms. 因为年代久远,读音已经和 Mistress 完全不一样,可算特例。

不过,同样常见的 Prof.(Professor) 就属于另一种形式——狭义的 abbreviation 了。

2.Truncation

狭义的 abbreviation也叫 truncation,字面意思是「切断」,非常形象。它就是把一个长词从中间截断,用开头的几个字母表示整个词。我们经常使用的星期(Mon., Tues., Wed., etc.)和月份(Jan., Feb., Mar., etc.)均属此例。它的读音一般根据缩略之后的词来,但也有很大一部分人们习惯于按原词读出,比如上面说的星期、月份等。香港人,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喜欢装「鬼仔」,但有时又嫌英文词太长,于是港式英语里就有了 “undergra”(undergraduate,本科)这样让外来者觉得哭笑不得的 truncation。

3. Acronym

Acronym 则非常有趣——它从一个长的词汇中截取几个字母(通常是各单词的首字母,但并不一定,比如后面要说到的 TRIPS),形成一个新词,并且这个新词有它自己的读音。大家耳熟能详的 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OPEC(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就属此类,分别读作「诶派克」「欧佩克」。我们听歌,经常看到标题里有「某某 feat. 某某」这样的格式,这个 “feat.” 就是 “featuring” 的 truncation。

4. Initialism

相比之下,形成机制大致相似的 initialism 就显得很死板——它没有自己的读音,只能按字母一个一个地读。比如 CCTV、BBC、ABC、NHK 这些电视台就是。RMB 也是 initialism,但另一种货币—— euro,它就是欧元的本来名字,而不是什么缩写——尽管它看起来很像 truncation。我们现在很多口语的常用词,OMG,BTW,OMG,LOL,LMAO,FYI等等等等,显然也是initialism。WTF,当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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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只有 initialism 这一种缩略形式,是按照字母一个一个读的——换言之,如果一个缩写是按字母逐个读出的,它就属于 initialism。

我以前碰到一个陌生的缩写,有时会纠结于它究竟是 initialism 还是 acronym——这两种缩略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其中的每个字母通常都代表了一个单独的词,但我又怎么知道发明这个缩略形式的人是想我们怎么读它呢?

后来,我发现其实分别方法很简单:一是可以直接听熟悉这个领域的人怎么读,二是你可以试着读一下,看能不能作为一个词读出来,如果可以,它多半就是个 acronym;如果不能,那它基本就是 initialism。

像 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sation,「北约」)这样的词摆明了就是让你读成「内头」的,而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这样的词很明显是没法读的。另外,我自己总结,三个字母以内的缩写很少是 acronym——因为三个字母一般只能形成一个音节(syllable),就算勉强能读出来,也会因为音节太短而难以辨识。总不能把联合国(UN)读成「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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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上面说的纠结并非没有道理,有一些词,究竟是 acronym 还是 initialism,大家就意见不一。比如说QFI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读成「Q-匪」和「Q-爱抚-哎哎」的我都听过,而且不能说谁对谁错。相关的的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也是同理。当然,当作 acronym 读似乎酷一点,业内人士好像也倾向于这样。

扯远了,我们回来看 “app”。现在你一定能一眼就识别出,原形为 application 的它,属于上面所说的 truncation 而非 initialism,所以毫无疑问,它正确的读法应该是「爱p」而非「诶屁屁」——a, p, p 这三个字母根本没有各自代表的单词,它们单纯是作为 application 的前三个字母存在的。

App 一词本来在计算机领域的所指其实非常广泛。我们在 Windows 上最常用的 .exe 程序,也就是 executive file,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 app。事实上,如果你在 Windows 下查看一个 .exe 文件的属性,文件类型里显示的是「应用程序」——严格英语翻译应该是 “application”——而非「可执行」(executive)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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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OS(原来的 OS X)系统下的常用应用程序的后缀则直接就是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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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运行在什么环境之下,所有的应用程序都可以称为 app。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app 这个词渐渐有专指手机应用(mobile app)的趋势,并且似乎已经从 application 的缩略形式脱胎称为一个独立的、有其特定内涵的新词。2010年,美国方言协会(American Dialect Society)将其定为 “Word of the Year”,即是例证。无论如何,这并不改变它本身的基本用法和读法。

在检讨完这个词的读音之后,我们也应该检讨它的用法。App 一词显然是一个普通的、非专指的名词,因而也不应该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被无缘无故地首字母大写或者全部大写。我能想到的应该大写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 这个词在句首,所以句首字母大写。这不用说。

2. 全文英文均大写,所以这三个字母也全部大写。有一些人写英文就是习惯全文大写,我认为这算不上 "legit",但也无可厚非。有一些中国政府的公文里,也喜欢把所有插入的英文都大写。不过那些说 APP 的国人并不能用这一条给自己辩护,因为他们同时在朋友圈发的,是「我在看 paper」而非「我在看 PAPER」。

事实上,APP 全部大写的话,它指的应该是一家著名的纸业公司。相信使用打印机比较多的朋友对这个品牌都不会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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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有一些字体就是大写字体——不包含小写。但这些字体在显示时,原文中真正的大写字母会比其他字母大一号,表示它原本是大写。比如下面这个是凯撒大帝对我郭力尼安在公文中的称呼,本该大写的两个 “G” (这也是我的绰号 “GG” 的由来)显然比其他字母要大。这里使用的字体是 Bodoni 72 Smallc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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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为专有名词的一部分大写。这种情况,大家接触最多的应该就是苹果的 App Store。其实这个词就是非常普通的「应用商店」的意思,但到了苹果这里,被作为一种品牌推出,成为一个特别的名称了。当我们说 “the App Store”,说的就是苹果的应用商店,而不是 Google Play、豌豆荚、应用宝的应用商店。所以在这里,app 的 A 大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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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可能也造成大家一种惯性的错误。我们会看到很多人在中文中夹着一个 “App”,而这里的 A 是大写的。我觉得这种错误可能就是因为经常看到手机屏幕上的这个 “App Store”,形成了一种印象,就跟着这样写了。你发朋友圈时不会说「我去了一个 Party」或者「我在写 Essay」,除非你用的是中文输入法里的英文混输功能,又在录入时毫不讲究。所以,除非放在句首,你写 “app” 时并不应该写成 “App”。

即使你说这是一种口语化、随便化的用法,那也不成立。因为口语化的用法只会把应该大写的写成小写,而不会把应该小写的写成大写。你只会为了方便说「我买了一台 macbook pro」,而不会说「我买了一台 MACBOOK PRO 」(唯一正确的写法是 MacBook Pro),除非你只是想向朋友炫耀。类似地,你当然可以说「我买了一个 muji 的台灯」(MUJI),但几乎没有人会因为随便说「我买了一件 ADIDAS 的运动服」(正确的写法是 adidas,全部小写,Adidas 也是错的)。

总而言之,你应该说「这个 app」而非「这个诶屁屁」;你应该写「这个 app」而非「这个 App」,更不是「这个 APP」。

或者,直接用中文说「这个应用」,不是就很好吗?

I'm serious.


我知道有些人看到这里已经快抓狂了:作者有病吧?大写不大写,有差吗?连起来读还是读成诶屁屁,有差吗?「大家明白什么意思不就行了?」

可能吧,可能确实无所谓。但我的确觉得,词语细节上的严谨,昭示着这个人对这个词本身的理解和掌控。比如说,一个在中文中正确使用 “app” 的人,应该是明白这三个字母背后的 application 一词及其在计算机领域的源流的,而一个用 “APP” 的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应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位置,而只是把它当做一个新潮的事物去跟风罢了。

我们在学术界也看到无数错误使用大小写的例子。我本科的第二篇学年论文做的是《论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涉及到 WTO 框架下的 TRIPS 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这是一个典型的 acronym,并且显然应该全部大写。但当时我看到的,是 “TRIPS” “TRIPs” 交替出现,甚至还有写成“Trips”的。

现在如果你去知网看,很多的标题已经被改成 “TRIPS” 了,但正文里面的 “TRIPs” 还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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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初学英语的小朋友都知道,小写的 s 放在单词末尾是表示复数。一项受到全球认可的国际协议,如果用复数,难道是说有很多相同名字的协议吗?

当然,我并不是苛求每个写论文的老师都这样去思考,但是既然就这个问题做了论文,最起码把自己主题的中心词弄弄准确吧?如果没有想到我上面说的这一层,上 WTO 的官网看看准确的写法总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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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低级的英文错误在中国学术界比比皆是。同样在做那篇有关 TRIPS 协定的文章时,其中有一篇论文是武汉大学副院长康均心教授、邹江江博士的。其中论及美国模范刑法典里归纳的四种罪过形式,「故意」、「明知」、「间接故意」和「过失」。这里的中译是否妥当请读者明鉴,而其后所附的英文,竟分别为 “purposely”,“knowingly”,“recklessness” “negligent”,其中前两者为副词,第三者为名字,最后一个是形容词。并列的四个词,竟有三种不同的词性,错误已经到了离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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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又不巧的是,这篇文章收稿于2011年12月26日,而在2011年2月15日收稿的湖南商学院廉政法治研究所所长贺志军副教授、金学院袁艳霞讲师的文章中,也有这么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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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美国模范刑法典,一样的英文,一样的错误。从时间顺序上应该是武大法学院副院长和博士生抄了湖南商学院廉政法治研究所所长,不过也有可能他们是共同抄袭了别人,我不敢说。这两篇文章在知网上的编号分别为 1672-0539(2011)03-037-071008-5831(2012)06-0108-06,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

有人可能会说,老教师嘛,英文好的不多。但他们明明有大把的研究生可以帮助自己做这方面的校对,更可以花很少的钱请人 “polish” 自己论文里的英文。与其说他们不懂、他们不知道,不如说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东西正确不正确。附个英文,看起来自己是看过原文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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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问我了:你处女座的吧?

嘿嘿,还真不是。如果朋友和我交谈时说「诶屁屁」,甚至是长辈和我说「诶屁屁」,我当然不会吭一声,我甚至会陪着他说「诶屁屁」。毕竟我们来对这些东西寻根究底,是为了完善自己,而不是为了驳倒或是嘲弄别人。

但在文字上,我比处女座还抠。难道你没发现,我所有中文内容(包括包含英文的中文内容)的引号用的都是直角引号(「」),所有纯英文内容的引号用的都是弯引号(“”)吗?

若是拿笔杆的人都不尊重自己的文字,又怎能指望读者认真对待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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