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重要思想家(1)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托马斯·霍布斯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著作:《利维坦》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必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结束。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霍布斯指出人因着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霍布斯指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霍布斯指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对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侵略、发动战争对抗他人、或是任何有关保持国家和平方面的事务上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由于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在事实上,这种主权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权对自然法的责任为限的。虽然主权并没有立法的责任,但它也有义务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线的法律(自然法),也因此这种限制使得主权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一个主权也必须保持国内的平等,因为普通人民都会被主权的光辉所掩盖;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太阳的阳光相比,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在本质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从这里霍布斯的道德观与一般基督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产生差异,霍布斯认为那只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书里的大多数篇幅都用于证明强大的中央权威才能够避免邪恶的混乱和内战。任何对此权威的滥用都会造成对和平的破坏。霍布斯也否定了权力分立的理想:他指出主权必须有全盘控制公民、军事、司法、和教会的权力。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明确的指出主权拥有改变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权威,如果人民不这样做便会引起混乱。霍布斯也呈现了自己的宗教理论,但宣称他会愿意服从主权的命令改变信仰。

在英文里,有时候人们会以“霍布斯主义”(Hobbesian)一词来形容一种无限制的、自私、而野蛮的竞争情况,不过这种用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利维坦》里描绘出了这种情况、但仅仅是为了批判之;第二,霍布斯本人其实是相当胆小而书呆子气的。此外,在利维坦出版后,霍布斯也经常被人用以形容无神论以及“强权就是公理”的观念,尽管这些都不是霍布斯的初衷。

由于上述一些原因,霍布斯常被人误认为无神论者。然而,霍布斯本人并不承认这一点。他宣称自己亦是一名信“耶稣是基督”的基督徒。对于同时代一些人称自己为无神论者,他予以批驳––事实上,在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无神论者(atheist)一词是具有一定政治含义的。

重要思想:社会契约思想

1、人在自然状态下总是处于自然状态。每个人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会导致战争;

2、为了保护自己 ,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

3、这个“主权”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4、如果主权者侵犯了个人经济权利,个人可以拒绝服从,不过革命是不允许的。

历史评价

霍布斯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产生过深远的影响。首先,作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霍布斯开创性的将新科学和政治哲学融会贯通。机械唯物论是他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理论基础,他指出一切物体都在按照必然的因果规律运动,国家作为“人造的物体”也受因果规律制约,这种规律就存在与人类的心灵之中,通过观察可以看到。其次,霍布斯是西方近代首位彻底贯彻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他将自我保存视为个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视为第一条自然法,独立并优先于其他自然法,这就根本区别了人依附于自然和秩序的传统自然法观念,由此,在他那里传统自然法实现了向现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转变。再次,霍布斯从抽象人性原则和人的理性概念出发,第一次系统的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及基础,批判了君权神授论,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形态。最后,霍布斯关于国家主权的阐述标致着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国家主权说的正式形成。

当然,霍布斯的思想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他的人性论是抽象的、机械的。他关于人性的论述实际上是把资产阶级的利己本性抽象化、普遍化为人的本性,而他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实际上只是当时英国内战和欧洲大陆频繁战争所导致的一种混乱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关于国家起源和本质的理论,自然也是唯心的反历史的。其次,他的权利观和自由观是狭隘的、片面的。在他看来,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最根本的自然权利便是自我保存,而在国家产生之后,主权者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基本权利也只有这一项。他的这种权力观和自由观忽视了人民应该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没有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和相应的保障。他表达的不过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国际的根本要求,即保障资产阶级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最后,他的专制主义主张是保守的、不现实的。尽管霍布斯构造了一套关于个人——契约——国家的学说,但他的结论是“利维坦式”的国家,公然为君主制辩护。他试图用君主制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从本质上而言它反映了英国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恐惧和防范。然而从现实上讲,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依靠专制政权,结果是他的主张既不为保王派所接受,也得不到资产阶级的欢迎,最终被后起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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