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北京青年报社领导,您好:

我叫封卫东,家住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横巷村4组,我的手机号是18952671212,今天求助你们是因为加害我的是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关键他们还是一个团伙,而我只是一个社会最底层的普通老百姓,却要面对他们一邦“电老虎”和“电霸”!实力悬殊太大太大了

我先把这件事的具体情况告诉你们:

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把老百姓当猴耍,供电所内部的部分职工人心不足蛇吞象,拿着比普通老百姓高的工资,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竟然不知足,还要想尽一切办法贪钱,太缺德了!分管电工黄长生把本人暂时不使用的电表从电表箱里盗走私自让超市使用,从中偷盗国家的电费瓜分获利,被本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他们的恶劣行径后,他们里应外合、欺上瞒下,先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把本人的电表用电性质从民用改成商用,后又违规操作把本人留给供电所的手机号偷偷改成超市老板的,如果不是拨打95598咨询的话还不知道他们竟然有这样的胆量,95598说所有手续的变更都要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去营业厅办理才能够成功的,如果超市老板用了几万元电费突然跑掉的话,那所有法律责任都要由来来承担的,因为所有信息都是本人的,只有实际使用者不是我,超市是商业用电并且用电量很大,为什么黄桥供电所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的检查,他们是怎么收电费的?如果不是这次超市没有及时缴纳电费的话我是永远都不知道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黄桥供电所太胆大妄为了,上下串通一气,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一定是他们内部有一个团伙在干这样的勾当!

目前为止黄桥供电所还在避重就轻,欺上瞒下,但是越是这样越是证明他们的这次违法和违规行为是多么的严重,再次证明黄桥供电所内部绝对不是电工黄长生一个人在操纵这件事!我的理由如下: 一、电工黄长生一个人可以盗走我的电表给超巿使用,一个人可以利用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我家多次骗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干违法的勾当,但是他一个人能做到让超市老板冒用我的身份去供电所缴纳电费长达一年而不被发现吗? 二、黄长生一个人能做到没有供电所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就可以私自把我的用电类别从民用改为商用? 更加恶劣的是在上级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的过程中黄长生竞然又是一个人能做到偷偷的把我的手机号改成超市老板的号码,多次违规私改用户个人信息真的是他一个人能够做到的吗? 三、黄桥供电所作为一个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竟然这样的混乱!难道供电所主要负责人就没有失职和渎职的责任吗? 四、更加让我气愤的是黄桥供电所周继红所长于10月30号请黄桥司法所所长丁海东、我村的原村书记和村长出面协调处理这件事的时候当着他们三人说得很有诚意,认识到这次事件的错误,说一定会严肃认真处理,并感谢我这次的揭发邦了他们供电所一个大忙,使供电所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和漏洞,没有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说得很动听,还说等黄长生手上的伤稍微好一点就认真的把这件事处理好,可是供电所在给江苏12345百姓求助平台和江苏95598热线的回复中却说我的揭发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们的工作,请问我怎么就对他们的工作形成了严重干扰?当面感谢我,背后却对上级领导说我严重干扰了他们的工作,这要天耻到什么地步才能够说出这样混帐透顶的话出来!说我干扰了他们的工作,我想问到底是干扰了他们的合法工作还是干扰了他们瓜分国家电费的非法工作?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既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又是举报者,因为黄桥供电所的管理混乱和相关负责人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这一个月来对我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名誉造成严重伤害,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我的人际关系造成无可挽回和不可估量的损失,难道黄桥供电所就不应该对我作出诚挚的谦意吗?对我造成的这些损失难道不应该给于应有的经济赔偿吗?

目前江苏省供电公司让泰兴市供电公司负责调查处理这件事,这个属于企业内部自查,相当于儿子在外犯了罪,让这个儿子的父亲来处理自己的儿子,这样已经完全失去天然的公正性了,也违反了《信访条例》第30条供电公司与此信访事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规定。而目前为止事实也证明他们的处理结果前后自相矛盾、内容漏洞百出:1、说黄长生把我的电表进线和岀线都剪掉盗走让超市窃电是他的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因为黄长生完全符合职务行为中的时空性和身份性这两点。2、黄长生明明是利用自己是黄桥供电所职工的身份来骗走的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却说是拿走的,拿走跟骗走的法律责任是大不一样的,这个明显是在邦他逃脱罪责,而且黄长生已经当着供电公司相关部门领导的面承认了是骗我说去帮我实名认证的,其实是骗去邦超市偷改用电类别用的,3、所有处分都没有把相关依据拿来让我看,所有处罚结果票据都没有拿来让我看,而且还答应了我的都没有做到,4、黄长生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竞然只是给了一个记大过的处分,关键是这个处分还是违法的,因为根据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是没有资格对职工进行任何这样的处分的,他们明知违法却故意这样做,无非是想敷衍我,而说停发他六个月的奖金也没有让我看到相关票据和正式处理文件,5、根据《信访条例》第22条、26条、28条、32条规定,负责处理的部门一定要书面答复信访人,而不是口头答复,他们没有把书面材料让我过目并确认,这是违法的行为,并且也没有让我保留一份此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以防止他们回去更改内容再上报,6、根据《信访条例》第8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104条和105条供电公司在已经查明此事属实的情况下应该对检举揭发人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还要让所有涉案人和供电所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还要协助受害者向相关加害者索赔各种损失,目前为止供电公司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说法,完全没有考虑受害者的权利和损失。7、在己经调查属实并且他们认为对所有涉案人员都已经处理结束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和举报人没有任何交待,我要求的相关加害人的书面道歉信也没有落实,相关人员的承诺书也没有做,对因此事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也都没有一个说法,还说我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实在要说法你可以去告我们,这是多么的无法无天,多么的狂妄之极!8、超市明明是盗用我的电表窃取电费,他们却说是违约用电,《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100条5小条私自迁移和擅自操作他人或本人电表的应罚款5000元,第101条之第6小条釆用其它方法窃电的,他都完全符合这些规定,另外超市老板多次冒用我的身份去供电所办理各种手续,缴纳电费,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4、15条和《居民身份证法》第17、18条之法律条文,严重侵犯了我的姓名权、名誉权、所有权等人格权。9、黄长生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7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应禁止其再继续从事本职业,目前为止他还在正常工作,第264条偷我的电表去干违法的勾当,是盗窃罪,还触犯了《供电营业规则》第73、74条对供电公司内部职工的违法违纪的处罚规定,同时他也触犯了《侵权责任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的各项法律条文。10、调查结果称供电所营业班副班长丁雪梅、班长何中华、所长周继红三人邦黄长生偷偷修改用户的信息是属于把关不严,只是对他们三人各罚500-1000元钱了事,这是很明显的包庇行为,因为明明是他们的严重失职和渎职才导致此非法行为得以成功实施,这样处理极其儿戏,相当于罚酒三杯,属于严重徇私枉法,泰兴供电公司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只会鼓励犯罪,打击老百姓的正义之举,让老百姓以后再也不敢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社会秩序永远都得不到稳定和安宁祥和。11、所以如果再让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负责处理这件事只会进一步让此事件恶化,导致进入不可收拾的局面。12、他们说我没有任何损失,我下面把我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失列出来:

一、我的直接损失有:1、我的电表开户费,因为黄长生的侵害行为导致我匆忙销户,同时也是我被迫釆取的紧急自救措施,这个280元的经济损失理应要赔偿我,因为不是他的侵害我是不可能无故销户的。2、我的这一个多月来的电话费,因为他们对我的侵害,导致我被迫拨打95598热线和其它部门的电话,这笔费用也要上百元的。3、我的误工费,因为此次突然发生的对我的不法侵害,导致我这一个多月来生意也做不成,每天都在为这件事费心费力,大伤脑筋,这些损失一定要给我赔偿。4、因为这件不法侵害导致我的建房手续不能得到及时的办理,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我本来是要去镇建设局办理的,结果因此事的突然发生,让我失去了及时办理的机会,现镇建设局已经停止了这项工作,我要求泰兴供电公司一定要把这个手续办好交给我。5、因为他们的不法侵害导致我的精神损失费,包括我的人格权、姓名权、健康权、所有权、名誉权、用益物权这6大权利,这一个多月以来对我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名誉造成严重伤害,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我的人际关系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二、我的间接损失有:1、他们盗用我的电表去窃取国家的电费,还冒用我的身份去开发票、办理手续等,让我随时都有成为犯罪分子的可能,因为一旦超巿老板跑掉的话,这些电费供电公司将会向我要的,这个损失一定赔偿我。2、匹夫无罪 怀璧其罪,因为我的这个暂时没有使用的电表让我无端招来横祸,我正当的维权行为已经得罪多人,不论政府怎么处理以后我将会被他们怀恨在心,说不记仇、不打击报复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人的天性使然,这样的恶果难道不是我的一个巨大的损失吗?

因为这次黄桥供电所内部职工对我的不法侵害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电力法》、《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民法通则》、《国务院信访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合同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所以我作为此次不法侵害的唯一受害者和唯一举报者,恳请您们能否派记者来江苏省泰兴市黄桥供电所釆访报道此事,让受害人看到希望,得到宽慰,让正义真正得到伸张,让犯罪分子真正得到应有的惩处,让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真正对得起自己世界500强第二、中国500强第一的身份,让“你用电,我用心”这句口号真正响遍全中国。英国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这样,受害者才能确信自己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待,社会才能肯定法律给予了每个人应得的权益。

万分感谢领导,给您添麻烦真的不好意思。

你可能感兴趣的:(举报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的违法行为)